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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背景下创新民办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探索

    时间:2020-04-28 09:11:1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司法改革特别是员额制和独立责任制的落实对于司法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法律人才输出的高等学校法学院更应顺应形势响应国家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调整教学结构和内容。民办高校法学院因种种原因的制约更适合走“应用型”道路,而“应用能力”关键在于实践课程的展开,如何创新民办高校实践课程,立足基层,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等问题直接关系到民办高校法学院的未来走向。

    【关键词】司法改革  民办高校  法律实践课程  创新

    【基金项目】2017年广州商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司法改革背景下创新民办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研究》(2017XJJXGG01)。

    【中图分类号】R-4;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41-0213-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不仅为司法体制新一轮改革提出了要求,而且也对司法职业的准入制度有了新的调整和布局。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至此从各个层面拉开序幕。此轮司法改革将全面净化司法环境,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律人才的培养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员额制、责任制下的法官、检察官选拔更显法律专业的精英化、专业化;另一方面,法律人才市场的竞争越来越开放,企事业单位已然成为法学就业新的增长点,基层法律人才的匮乏也成为当务之急。与此同时,现实却是法学专业就业率持续走低,民办高校的法学毕业生就业状况则更是令人堪忧。

    过去近十年来,法律专业教育走的是“精英路线”,考进法学院的学生眼睛都盯着“公检法”,专业教育也大都注重书本知识,理念灌输。理念灌输是必须的,但不应成为全部。然而,高校法学院经过近十年的野蛮生长后法学毕业生的市场适应能力却并未得到提高,甚至被警示为“失业量比较大,就业率比较低的高失业风险型专业”。对于这种“冰火两重天”的景象,民办法学专业“不好就业”的根本原因不是民办法学专业本身出了问题,更不是社会法律人才市场的需求饱和,而在于法学毕业生“眼高手低”,空有满腔理论知识,对于实践运用知之甚少。这种情况下,民办大学法学毕业生从理论功底上拼不过公办名校,如果从实践能力上也毫无优势可言,则前景堪忧!因此,发挥民办高校的灵活性优势,努力打造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民办大学法学专业的唯一出路。

    民办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困境

    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律是人们对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并非靠理性推导出来的逻辑结果。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决定了法律职业是一种需要深厚法学素养、娴熟法律职业技能和高尚法律职业道德的专门化工作。[1]对于法律职业专业性的认识所带来的对于法学实践课程的重视如今已为各大高校所认可,为培养具备卓越法律职业能力的法学毕业生,各高校也都在必修课内设置了专门的实践学分,用以体现对实践课程的重视。民办高校由于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其创办历史无法和老牌公办大学匹敌,因此培养应用型实践人才成为其不二选择。但就目前來看,民办高校的实践课程设置还过于保守:首先是学分上的不足,一般大学四年只给2—4个实践学分,和必修课程学分相比几乎可以忽略;其次是平台还有待创新。高校实践平台往往采用学生寒暑期自由实习然后向学校申报学分的方式,或者有学校每学期搞模拟法庭或对外联系的举办交流的方式来完成,这对于实践训练的稳定性和恒常性都不利,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考评体系,学生对此也往往重视不够,应付了事;此外,民办高校的师资相比于公办来说,很多是年轻教师,出身学斋,繁重的课堂教学和职称评定的压力已使得他们无暇顾它,自己又尚缺乏法律实践经验,因此对于学生的实践指导也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共同进步”。

    民办高校法律实践教学创新的优势

    传统法学教育的重点在于课堂理论知识的传授,所谓的“法学实践教学”始终流于形式,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始终没能走出课堂“填鸭式”教育的怪圈。“船小好掉头”,虽然民办高校从规模和经验上无法与老牌公办高校相媲美,但这恰恰也形成了它独特的优势:更贴近基层,更能感受市场对于法律人才需求的方向。为了专业生存,更有动力及时进行教学反思与创新探索。以笔者所在单位——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为例,近三年来学院始终以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目标,注重学生在素质和能力上的提高,注重市场对于人才需要的调查,甚至采用企业定制的方式进行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与训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7年是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一年,为响应国家加强法律人才应用能力培养的号召,充分调动民办高校灵活机动,紧贴市场的优势,以产业需求和人才双创需求为导向,整合校内外多方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法律实践课程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又再次重新定位,利用基层实践基地的拓展,社会师资力量的加入以及实践内容的调整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自己的定位与特色:培养在基层能够“用得上,留得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扎根基层,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基层民众提供法律服务;立足社区优势,在培养有创新能适应的法律人才的同时,为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也贡献力量。

    民办高校创新法律实践课程的路径

    1.立足基层,拓展实践平台的搭建

    利用所处区域优势,积极联络基层与社区,拓展实践平台。让学生在培养能力的同时也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例如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坚决贯彻董事会决策,先后与区司法局、区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单位合作,共建法学教育教学实践基地;成立社会法律服务中心,包括社区矫正、诉讼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服务等项目,构建了较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利用效率优势为工作站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强有力支持;法学院与广州市法援处发挥各自的优势,精诚合作,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做出了特色,为打造双师型队伍,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广州商学院法援站是继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后,广州市法援处第五家驻高校法学院工作站。该工作站的建立,丰富了学校法学院“专业技能训练——司法审判实践——行政执法实践——社会法律服务”四位一体的校政协同育人体系,既有效整合了法律援助资源,增强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延伸了法律援助触角,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又为民办高校创新实践平台,走特色教学之路提供了样本。同时也司法行政部门也能借助高校优质的法律人才资源,充实办案力量,是一项双赢的合作。

    除了利用行政司法服务机构的资源,学校还可以充分利用学校周边优势联合共建社区法律实践平台。相比于进入政府、法检系统或企事业单位,社区能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法律实践机会。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政府、法检系统和企事业单位都有自己有条不紊的工作进度,在按部就班的既定工作状态下,学生的创造性很难得到充分激发;另外,由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上的复杂和保密性,短短的一两个月的实习时间,也难以接触到实质性的东西,更多的是让学生打杂、跑腿,慢慢的学生实践积极性也就被挫伤了。相比之下,社区贴近真实社会,无论是服务内容还是方式,从产生到解决都是由学生独立解决。因此,民办高校的自身地理位置优势,参与周边的村落、镇以及临近的司法局、企业等签订法律实践服务协议,定期或不定期的参与这些实践单位的法律事務工作,并通过合作与沟通进一步扩展实践平台,使学生真正学到东西也真正服务社会。

    2.打造“双师”队伍,充实师资力量的配备

    实践师资队伍建设应长期化多元化。教育离不开教师,法学实践也需要教师的指导。传统的法学实践基本由学生独自完成,教师往往只是形式上的“事后监督”,这样不仅不利于即使为学生答疑解惑,而且也无法真正监督学生的实践效果,最终使得实践流于形式,因此,实践改革的第一步是要形成一批专门化和长期化的实践师资队伍。

    中国应试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大学生从学校到学校,有些甚至连生活常识都缺乏。民办高校的生源相比于公立学校,很多是家庭情况比较好而学习能力相应差一些,因此法律实践课程必不可少的是需要教师的带领和悉心指导,而现在阻碍实践教学有效开展的瓶颈之一就是实践性师资的缺乏。民办高校的师资大多是刚毕业不久的学生或者是已经退休于公立大学而返聘回来的老教授,再加上现行对于教师职业上升评价体系的单一使得绝大多数法学教师都集中于理论教学科研功力的积累而忽视实践教学的投入,如此自然无法给学生进行积极有效的指导。因此,改变目前这种情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重视通过“双师型”(“双师” 指既是高校法学教师又是兼职执业律师)教师的培养来加强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其次是要促进学校教师与社会法律职业者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做到既“走出去又引进来”,为此各法学教学机构应当鼓励并支持法学教师兼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或到司法部门交流锻炼,为实践教学积累实务工作经验;与此同时,应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间的联合培养机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人员进入校内担任实务导师,由他们讲授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的职业技能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与理论导师相互合作,扬长补短;最后,学校应利用现在职称评定下放到高校的契机重新定位职称评定,将实践指导能力和教学水平纳入到考评体系,让教师真正把“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做好。

    3.重新定位课程方向,构建完善的实践内容体系

    从2015年中央提出司法改革,到目前为止与之相关的研究还局限于司法制度层面的变革与成果,主要是员额制、责任制等带来的司法机构层面的变化,而对于由此带来的法律人才培养方向、目标和具体方法则鲜有人谈及。作为影响法律人职业格局变化的司法改革对于高校法律专业的建设与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学教育是司法改革的根基,也是满足上述司法改革需求的重要途径;培养具有良好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是市场需求侧对于新法治环境的重要需求。因此,对于法律实践教学内容的定位也至关重要。法律实践的教学内容定位应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适应未来的社会,满足就业方向上的指导,避免“一出校门就失业”的尴尬局面。虽然近几年国内高校法学专业越来越重视实践课程的作用,但这种“重视”并没有真正换成学生能力的转换。目前国内最多的法律实践要么采用学生自主实习,要么热衷于“法律诊所”:对于第一种,由于多元需求的不断增加,学生自主能力又差,加上司法考试和考研压力,很多同学对于实践并不重视,为了获得该实践学分往往就找熟人盖个章了事;有些甚至连“单位评语”也是自己写的,而学校对于这种情形因为无法有效监督也往往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对于第二种“法律诊所”形式的实践教学则多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代之,这两者与实践本身相去甚远,加上教师本身对现实缺乏了解,因而最终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不过是沦为了另外一种表演化的“案例分析”。但如果能真正让学生参与社会法律服务,在服务中成长和提高,同时也将这种服务惠及社会,则可达到双赢。

    法律实践的内容是整个实践改革的中心环节,安排合理和针对性强的实践内容是摆脱“花拳绣腿”式的形式应付,真正锻炼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关键所在。按照笔者正在参与的本学院的“社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实践服务指导工作来看,其具体内容的安排应当契合学校的教学计划,符合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和顺应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在此条件下,实践内容的改革将围绕学生实践适应能力测评、实践方向选择、实践培训以及实践流程构建等内容展开。 在这一目标体系下,具体来说法律实践课程可以根据学校自己搭建平台和师资配备做具体部署。例如广州商学院因为充分利用校内与周边法庭、村镇和区委及市法援的优势,把实践内容划分为诉讼服务、法律援助咨询、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六大体系,每个模块都有两名专业教师(一名校内,一名校外)搭配进行指导,并配备对应的社会服务平台,真枪实弹进行训练和服务社会。这个过程中学生收获的不仅是专业运用的知识,还有待人接物等情商和意志的锻炼,取得了学生及家长的一致好评。

    最后, 实践效果的分析与优化是判断改革效果的有效标尺。通过指导老师、学生和服务对象以学期为单位的实践经验沟通、论坛交流和期末总结等方式,及时反思在实践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及时反馈化解,以便实践改革能朝着既定的目标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胡永平,龚战梅.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以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导向[J].大学教育.201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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