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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学生为主体的高职经济法课堂教学探研

    时间:2020-11-09 07:59:2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高职经济法教学应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重视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传统经济法教学的“理论灌输式”显然不能很好的实现这一目标,应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设计科学的教学模式,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经济法课堂教学 教学理念 教学模式 教学方法

    高职经济法教学,应以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重要的教学目标,从注重灌输理论知识转变到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探索科学的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笔者经过一段时间在教学实践中的摸索和总结,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理念、课堂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形成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一)课程教学形成“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

    传统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几乎是教师的“一言堂”,教师用一支笔,一本书,一块黑板,一张嘴向学生灌输理论知识,学生出一个脑袋,两只眼睛被动接受,长期以往使得经济法的课堂落得一个“死板,不易理解,学生不爱学”的“恶名”。法律课很枯燥,不好学,正因如此,经济法教学更要思考如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从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到真正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更好的理解并掌握所授知识,做到“学以致用”。学生掌握了多少知识,不取决于教师所授知识的含量,而是学生内化了多少听来的、看来的知识,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中又建构了多少对世界的认识。只有还原一个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充分重视学生的认知感受,带给学生切身体验经济法律的经历,才能使其在大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理解的记忆所需知识。但是还必须指出,营造一个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并不是可以忽略教师的主导地位,如果将课堂全部交由学生那无异于自习课。教师要时刻意识到自己是课堂的主导,对课堂教学做出整体设计,把握全局,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思维,对学生不断的激励和启发,以形成正确的结论,注意学生对知识的反馈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找到正确的学习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教学目标。

    (二)重视学生的技术能力培养,认真制定课堂教学的能力目标

    教师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中将大部分精力放在讲了多少知识上,单纯重视知识目标的制定,而忽视了学生的能力目标,而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是非常必要的。经济法的技术能力是学生能够用法律思维去思考问题,能用学来的法律知识解决发生的社会法律问题。因此,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根据每节课所要讲授的内容设置恰当的能力目标,以能力目标的实现与否具体衡量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如,在讲《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时,可将能力目标设定为:能为自己创业成立公司做必要准备,设置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二、采取以“任务驱动”为主的教学模式

    (一)任务驱动教学模式

    在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以引入任务为主线,整合教材,以“理论够用,实践强化”为原则,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岗位能力的要求,教学内容选取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学习情境,采取先易后难,逐步递进的知识序列,学生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讨论问题,从而最终解决问题,归纳要点,可以保证学生能力和素质培养及后续课程的学习。通过具体任务的分析和完成组织教学,将任务所涉及知识分层次讲授,尽可能将必要的理论知识贯穿于实践课堂教学全过程。每完成一个任务中所涉及知识点的讲授,回顾任务,直至将知识点全部讲授完毕。做到“个问个清”,使学生在完成一个问题时,获得成就感,激发学习兴趣,更好的完成第二个问题。最后,让学生根据所授知识对任务做出整体解决方案,并给出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这个环节中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在辩明法理的同时,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语文表达能力。整个过程让学生感受到“学有所用”,从而达到“乐学,会学”。以教师为主导—设计任务,以学生为主体—完成任务的教学模式,在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可融合创设情境、探究式等教学模式,启发、引导学生顺利的完成任务,并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不仅增加完成此类“任务”的能力,而且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创设情境教学模式

    情境的创设是艺术的,富有想像力的,一个恰当的情境引入可以最大程度展现课堂教学艺术。教师通过创设情境吸引学生,让学生成为情境中的“主角”,《公司法》时,学生可以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合同法》时,学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学生可以成为消费者或商家;判决法律纠纷时,学生可以是法官。学生在情境中不断体验自己成为课堂主体的快感,和最大程度的参与感,激发了学习兴趣,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获得成就感。

    (三)探究式教学模式

    一位教育家曾说过:“一个好教师不是自己能传授得多么好,而是有本事让学生进入一种琢磨的状态。”学生只有在真正的思考过后才能完成知识的内化,才能实现有价值,有意义的,有效的学习,成功的课堂教学必须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这样一种深入思考的状态。在以任务驱动为主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先提出任务并不应急于讲解所涉及的知识点,而是让学生分析任务并思考,要完成任务需要懂得哪些法律规定,让学生自己提出所关心的问题,由被动的知识接受者成为主动的提问者,教师从单向讲解者转变成应求答疑者,学生带着强烈的求知欲去听课,显然会有很好的教学效果。当然,教师还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反映,适时巧妙设问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带领学生在思考的状态下学习。

    三、结合使用多种教学方法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关键在于得法”。经济法的课堂教学方法又应为何呢?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知识的最主要的途径,经济法的课堂教学应重视教与学的“过程”,因此不管使用什么样的的教学方法就是要让这个“过程”活跃起来,丰富起来,给学生带来一个学习的课堂,趣味的课堂,情感的课堂。

    (一)案例讨论法

    与传统的课堂讲授相结合,采用案例讨论法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掌握所学知识,更能使学生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不失为一种科学的教学方法。[1]教师应当选取贴近生活的真实性强的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选代表阐述组内意见,教师针对提出观点,论证方法和技巧等进行总结和点评,对成功之处予以肯定,同事也指出不足以作激励。

    (二)真题演练法

    俗话说:"说千遍不如做一遍",根据学生15分钟为一精神疲劳点的规律,将知识点按15分钟为一阶段进行整合,每完成一阶段的讲授,配以该部分以往考试真题,集中学生注意力,以便进行下一阶段知识的学习。真题不仅具有代表性,而且可以全面反应出学生对所涉知识点应做以何种程度的掌握。

    (三)知识链接和图示讲解法

    经济法常和其他法律部门交叉和互补,采取知识链接的教学方法可以使知识体系更加完整,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并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如《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法定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以链接《证券法》经济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5000万。图示讲解法特有的形象和生动会使课堂充满趣味性,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并会留下很深的印象。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可以形象的使用图示或比喻丰富课堂教学。如在讲经济法总论时涉及到的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可以用线段来说明;讲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时可以在黑板上画一棵大树,用树干表示总公司,用支干表示分公司;可以用“一根绳上的蚂蚱”来比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等。有想像的课堂是一个有趣味的课堂,是一个吸引学生在趣味中获得知识的课堂。

    经济法的课堂更是一个情感的课堂,通过制定每节课的情感目标,将经济法的原则蕴含其中,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在培养职业技能,体会法律的本质,懂得要做一个真诚的、守信的、善良的人。教学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吾仍将上下求索,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尊重学生学习的主体体验,寻求实现最佳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李岚.案例教学法探析[J].云南财政学院学报,2004,(1):116-117

    作者简介:吕继妍,女,1982年出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硕士,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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