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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网络视角下的东亚国家间信任建构:理论框架与现实路径

    时间:2021-02-13 07:58:0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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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信任是影响国家间互动的重要变量,20世纪90年代,国际关系学把信任问题的研究从国内社会层面扩展到国际社会,开始探讨国家间的信任建构问题,信任由此成为国际关系领域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运用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从广义的信任概念出发,分析国家间信任的内涵、结构、条件和路径,构建国家间信任的理论模型,并以此为框架评估当前东亚国家间的信任状况,探讨东亚地区互信建构应遵循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社会网络 信任建构 东亚研究 国家间信任

    信任是一个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系统中产生并维持团结的整合机制。它可以预期人们的行为、创造共同体意识、简化合作关系,从而对维系社会秩序和稳定社会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同样,国家间的信任也会增信释疑,减少误判,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成为国家间合作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国家间的信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学术界也将信任从传统的社会学领域拓展到国际政治研究中,从不同的理论视角研究国家间信任的内涵、构成要素和生成机制等问题。

    长期以来,受地区政治文化多样性和现实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东亚国家间一直缺乏必要的相互信任,特别是21世纪以来领土领海争端和核扩散等传统安全问题的频发进一步加剧了地区国家间的互不信任感。国家间信任的缺失使东亚地区制度化的集体交往和行动十分困难,这不仅滞缓了东亚区域合作的深入发展,而且成为影响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消极因素。因此,构建东亚国家间的互信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运用社会学关于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的相关理论,尝试从社会网络视角构建国家间信任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以此评估当前东亚国家间的信任状况,探讨东亚地区互信建构应遵循的现实路径。

    一、国家间信任建构的理论框架

    (一)“国家间信任”概念的理论阐释

    信任问题的研究发轫于20世纪初的社会学领域。学界普遍认为,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在1900年出版的《货币哲学》是研究信任问题的开山之作。该书主要分析了货币、信任和价值交换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任何信任都暗藏着一种风险”,由此揭示了信任的功能和本质。20世纪50年代,信任问题受到心理学界的关注,相关研究主要从人际之间理解信任的含义,将信任解释为一种个体的心理特质。如美国心理学家莫顿·多伊奇把信任看作是由情境刺激决定的个体心理和个人行为,是对情境的一种反应,认为信任是“预期这件事会发生,并且根据这一预期做出相应行动。”20世纪80年代,社会学领域掀起了对信任问题研究的新高潮,除了对信任问题进行概念化、系统化总结外,更重要的是在研究视域上实现了从微观的人际信任向宏观层面的扩展,提出了“制度信任”、“社会信任”等概念,探讨了信任的功能和分类,提出信任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论点。这一时期的代表性文献有德国社会学家尼古拉斯·卢曼的《信任与权力》、美国学者伯纳德·巴伯的《信任的逻辑与局限》和波兰社会学家彼得·什托姆普卡的《信任——种社会学理论》等。

    20世纪90年代,国际关系学界也认识到信任在国际关系领域的影响和作用,并将信任研究从人际、社会层面扩展到国际社会,提出了国家间的互信问题。美国学者霍夫曼从国家利益互惠的角度定义国家间信任,认为“国家间关系里,当领导人实行的政策表示他们认为对方是可信的,愿意把自己的国家利益委托给对方的时候就表示两国之间有信任关系。”保罗、金伯莉等学者则从民众的信任角度界定国际信任,认为民众对世界事务的看法与国家之间的信任程度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国内政治、社会因素、党派和民众年龄等都是国际信任的影响因素。安德鲁·基德则运用博弈论分析国家间信任与合作的关系,认为信任就是相信另一方是值得被信任的,愿意加强相互之间的互惠合作。国内学者对国家间信任的关注相对较晚,但也尝试对这一概念进行梳理和归纳,提出中国学者的解释视角。如有学者认为“信任是理性的国家为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不可预测的未来行动赋予良好期盼的一种制度安排,是解决不可控制的、复杂的国际和地区问题的一种重要策略。”还有学者把国家间信任定义为一国认为另一国会把自己的国家利益考虑进它对自身利益寻求中的行为的预测。

    总的来看,国际关系学界目前尚没有形成关于国家间信任的统一定义。同时,为了便于理论上的简化和分析,多数定义往往将信任构建的主体设定为理性的单一国家,认为信任是国家在权衡利益得失后做出的理性选择,是在多次理性选择的互动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但是,这一假设的缺陷在于忽略了国家在本质上是由人构成的,国家的决策也都是具体的人做出的,尤其是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下,政府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未必是决策者个人的意志,更可能体现的是国内民众的意向。国家所具有的拟人化特征使国家间的信任关系也就具有了人际之间信任关系的一般属性。首先,人际之间的信任是一种相对固化的心理态度,信任的本质是“信任感”。国家之间的信任也是一种心理倾向,即组成民族国家的个体民众对另一个国家是否可信的心理判断,这是国家间信任包含的软性因素,即国家间“软信任”。其次,人际之间的信任还是一种社会关系,这一社会关系包含对风险的承担,也包含对义务的履行,这种关系在人际互动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各种类型的制度化安排。国家间信任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类似的社会关系,国家之间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制度安排,以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帮助国家之间建立对彼此行为的正向預期。这种制度化的信任是国家间信任包含的硬性因素,即国家间“硬信任”。由此可见,国家间信任包含了软信任与硬信任两种类型,是人际信任在国际社会层面的扩展,它既具有人际信任的一般属性,又具有国家间关系的特性。

    (二)国家间信任的结构

    在社会学领域,信任的结构一般分为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也有学者把系统信任称作社会信任)。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二者“事实上存在渐进的、扩展的信任的同心圆,从最具体的人际信任到对社会客体的更抽象的信任。”一般意义上的信任最直接的对象是社会中的个体,构成人际信任。信任的另一类对象是社会组织和机构、社会秩序或政权制度等,这构成了社会系统信任。系统信任既是人际信任在社会层次的扩展,同时也属于程序信任,即一种认为如果制度化的惯例或程序被遵守就将产生最好结果的信仰。如对法律程序的信任是达到公平公正判决的最好方法;信任市场竞争有助于获得最好的商品和服务等。系统信任表现为多个层次,从个人到社会角色、社会群体、制度程序、最终到达社会系统。信任在不同的层次之间发生扩散,实现了信任半径的延伸。在社会学中,这种现象被定义为“扩散的信任”(Diffused Trust)。由于信任与不信任一样都具有传染性,从一个水平到另一个水平的信任或不信任扩散的发生是十分常见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信任是从上到下传播,不信任是自下而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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