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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论争述析

    时间:2020-08-15 07:54:3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提要:英国封建社会的起源,是西方学术界一个长期纷争不已的话题。19世纪90年代,英国历史学家儒德先后发表一系列论著,创立了英国封建制度起源于诺曼征服的学说。其实,自面世之日始,这一学说就一直受到质疑和批判,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对其批判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1973年,布朗在《英格兰封建制度起源》一书中,坚定地捍卫了诺曼征服是英国封建社会起源的理论,该书被视为是诺曼起源学说反批判的扛鼎之作。然而,从史实和学理两个角度而言,儒德所创立和布朗所恪守的诺曼起源学说都是难以获得证实的。

    关键词:诺曼征服 封建制度 英格兰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学术界关于封建主义的讨论重趋活跃,但众家莫衷一是。因而,回顾国际学术界类似讨论,特别是100多年来西方学术界关于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论争,是不无俾益的。

    一、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确立及其批判

    西方学术界关于英国封建制度的起源与诺曼征服的影响的论争已经持续了1个多世纪,这场旷日持久的论争始于19世纪末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确立。19世纪90年代,英国历史学家儒德(J.H.Round)通过系列论文和专著,论证了诺曼征服者威廉将封建制度带到了英格兰,从此英格兰诀别了没有封建制度的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社会。此后,特别是在20世纪上半叶,多数西方历史学家膺从儒德的学说,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成为西方学术话语的正统言说。哈里斯特尔(C.W.Hollister)指出,儒德的“诺曼封建革命的理念,在19世纪90年代其断言是如此引人注目,以至很快就上升到学术奥林匹斯诸神殿。20世纪上半叶,学者们的研究事实上只是在拓展这一理念。”20世纪20年代,英国历史学家斯坦顿爵士(Sir F.Stenton)在牛津大学系统讲授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并依据讲义出版了《英格兰封建制度的第一个世纪(1066——1166年)》。哈里斯特尔进一步指出,儒德的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被亚当斯(G.B.Adams)、褚(H.M.Chew)、达灵顿(R.R.Darlington)、朋特(Sidney Painter)、洛特(Ferdinand Lot)、斯坦福逊(Carl Stephenson)、朱丽菲(J.E.A.Jolliffe)、道格拉斯(D.C.Douglas)和斯坦顿(F Stenton)等西方历史学家发扬光大。在20世纪下半叶,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遭受到西方学术界越来越强烈地质疑,豪特(J.C.Holt)、卡涅格(R.C.Van Caenegem)等学者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正统学说”。信奉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西方学者,依据古文献等史料,反驳论敌的观点。但是,他们几乎不阐释自己秉持的封建制度和封建制度起源的理论内涵,或者,直接表达关于中世纪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的理论构想,并逐渐把这种理论构想看作是无须论证、不言自明的公理。由此,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流布西方学术界,蔚为大观,并远播非西方的学术界,在中国世界史学界也颇有影响。

    尽管在20世纪相当长的时期,西方学术界把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奉为正统,但在这一理论甫一面世的19世纪末,就遭到批判,而且不绝如缕。早在1897年,英国注明历史法学家梅特兰(F.W.Maitland)出版了《末日审判书及其他——关于早期英格兰史的三篇论文》,坚持认为,在诺曼征服前,英格兰存在某种形态的封建制度,强烈地质疑儒德的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梅特兰把封建制度看作在中世纪法兰西、意大利、德意志和英格兰随处可见的混合性社会,并坚持认为,英格兰封建制度是特定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力量作用的结果。同时,梅特兰把领主司法,看作导致封建制度产生的独立因素。他指出,“封建制度几乎所有的现象中没有比领主司法更具本质性的了。随着时间的流逝,英国的法学家和历史学家越来越倾向忽略于此,而把注意力集中于封建军役上。对于他们来说,封建军役的引入导致了封建制度的建立。但是,相对于领主司法来说,封建军役是一种非常表面化的现象,而领主司法则是起根本作用的深层次因素,具有改变一个国家的能量。”梅特兰作为在英国史与普通法两个领域均有很高造诣的学者,在肯定经济与社会力量对封建制度产生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又把领主司法当作促进封建制度产生的、起根本性作用的“深层次因素”。从文本的逻辑和实态的历史来看,这样的表述充斥着矛盾。为了解决逻辑的、历史的矛盾,梅特兰把领主司法,看作在社会与经济力量作用下的机制性力量,来推进他所谓的“封建化进程。”另一方面,他又把领主司法,看作带给社会与经济力量“自由作用”的机制性力量,允许机制性力量推进“封建化进程。”20世纪,批判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重要学者有:豪林斯(Mariory Hollings)、约翰(Eric John)、里查德逊(H.G Richardson)、西拉斯(G.O.Sayles)、巴洛(Frank Barlow)、高尔沃(Richard Glover)、马修(D.J.A.Matthew)等学者。他们从各自的领域出发,著书立说,批判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取得大量成果。哈里斯特尔则说,自己在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与批判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两个极端持折中立场。”

    二、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反批判

    为了反驳批判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提出经得起反诘的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理论,1973年艾伦·布朗(Allen Brown)出版了《英格兰封建制度起源》一书,这部著作也是的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反批判的扛鼎之作。布朗在书中,论证了只有在诺曼征服后,英格兰才是封建社会,诺曼征服是英格兰封建社会的起源。布朗提出了自己关于封建制度与封建社会的学理界说,通过以下8个方面,构建了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反批判理论体系。

    1、封建制度是一种社会形态。

    2、封建社会有很多特征,但是,只有4种是根本性的,骑士、封君封臣、采邑和堡垒。

    3、这4种封建社会根本性特征,在1066年前的诺曼底是存在的,而在英格兰是不存在的,英格兰只有在诺曼征服后,这4种特征才日益明显。

    4、由于这4种封建社会根本性特征,存在于1066年前的诺曼底和1066年后的英格兰,因此,1066年前的诺曼底和1066年后的英格兰是封建社会。1066年前的英格兰属于另外一种社会形态,即日耳曼与前封建社会的形态。

    5、由于这4种封建社会根本性特征,存在于1066年前的诺曼底和1066年后的英格兰,而不存在于1066年前的英格兰,因此,英格兰的封建制度是诺曼征服者带来的。

    6、诺曼征服者为英格兰带来的这4种封建社会根本性特征,把英格兰铸造成封建社会的进程持续了几百年。

    7、诺曼征服者为英格兰带来的这4种封建社会根本性特征,把英格兰铸造成封建社会。因此,

    英格兰封建社会只能起源于诺曼征服,而不可能起源于1066年前的英格兰社会。

    8、诺曼征服为英格兰摧毁了旧的社会形态,带来了新社会形态,是英格兰历史的巨变。

    三、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批判性解析

    以上择要地梳理了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学术史理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在中世纪史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封建制度是欧洲中世纪史研究的核心与主干,而欧洲主要国家与地域的封建制度起源问题,更是中世纪史研究的元问题。否则,中世纪史研究就丧失了学理逻辑与历史逻辑契合的发生学矢元,类型学建构也就成了海市蜃楼。下面,以布朗的著作为批判性解析平台,研讨发生学与类型学在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论争中的学理应用与误用。

    布朗从自己的封建界说出发,建立起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反批判的自洽的言说体系。这一言说体系的突出优势与致命缺陷,在于论证的自足性与封闭性,逻辑性潜在地导引了历史性,使历史的逻辑服从于逻辑的历史,以类型学范式遮蔽发生学矢元。布朗提出的封建界说,是用诺曼底封建制度的类型学范式作为英格兰封建社会的发生学矢元。这一界说是否成立,有两个前提性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布朗提出的封建界说是否是学术界公认的关于封建制度的唯一界定?第二,1066年前英格兰是否存在布朗提出的封建界说的4个根本特征物?

    布朗提出的封建界说当然不是学术界公认的关于封建制度的唯一界定,法国著名年鉴派历史学家布洛赫的名著《封建社会》中译本已经出版,布洛赫的封建制度的理念在中国学术界广为人知,不再赘述。刚绍夫(F.L.Ganshof)认为,封建制度“是这样一种制度实体,它创造了服从与服役的义务纽带,主要是军事服役——由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领主),另一方面,领主对封臣提供保护与进行控制。”西方权威的《中世纪文明词典》说,封建制度“是这样一种政府体制,自治的大土地贵族对国王承担特定的义务,主要是服军役(骑士),作为回报,使用土地(采邑),剥削半自由农民(农奴、维兰)的劳动。封建制度随着委身制、豁免制、封臣制的融合而兴起于9世纪。”上述两个封建制度界说,均聚焦于封君封臣关系,并把这种关系,作为封建制度的本质规定性。布朗的封建界说,则显得过于刚性和封闭,在学理逻辑上不适于作为英国封建制度的发生学矢元。更遑论,他的封建界说,先验地排除掉了1066年前英格兰存在封建制度4个根本特征物的可能性。

    即使按照布朗的封建界说,1066年前英格兰已存在封建制度的4个根本特征物,这是不诤的史实。根据中世纪英格兰最最重要的史书《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的记载,在该书麦西亚记录的917年一条,就出现了“堡垒”:“917这年,麦西亚贵妇埃塞尔弗莱德在天主的帮助下,在收获节以前取得了叫做德比的堡垒,并取得了堡垒所属的一切。她所亲信的4名塞恩在堡垒的大门内阵亡。”接着,在同一页,我们可以看到了“封君”:“918这年,祈祷日和夏至之间,爱德华国王率军前往斯坦福,下令在河的南岸建堡垒。隶属于偏北的那个堡垒的人都向他投降,并要求他当他们的封君……以及威尔士族所有人,都要求他当他们的封君。”。采邑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以国王赐地的形式出现,963年条中记载,埃德加国王宣布,“由于埃塞尔沃尔德主教的请求,我赐予基督和圣彼得下列土地:巴罗、沃明顿、阿什顿、凯特林、卡斯托、艾尔斯沃斯、沃尔顿、沃灵顿、艾伊、郎索普,并赐予斯坦福德一名造币者。我宣布这些土地及修道院所属其他土地享有审理案件职权和地方司法权,对货物交易征税之权,对被控非法持有货物者进行审理之权,以及审判窃贼之权。这些权利以及其他一切权利,我均宣布归其自主而献给基督和圣彼得。我将惠特尔西塘的三分之二,连同其水面、堰、沼泽在内,并由此经梅雷拉德直至宁河,又东至金斯德尔夫之地一并献赠,我期望在该镇开设一个市场,而且在斯坦福和亨廷登之间不再有其他市场。我希望下列地区的货物交易税征收权得予献赠:先由惠特尔西塘一路延伸直至诺曼克罗斯诸百户区的国王征税处,再回过来循反方向由惠特尔西塘经由梅雷拉德直抵宁河,顺该河的流向至克罗兰,再由克罗兰至马斯喀特河,由马斯喀特河至金斯德尔福,再到惠特尔西塘。我希望我的前人所赐准的全部自由和恩惠将会继续有效,我以基督的十字符号予以签署并认可。”这清楚地表明,埃德加国王赐地具有采邑性质,因为这不单纯的土地赐予,而是以土地为基础的一系列封建法权化、封建制度化的特权安排。至于骑士,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1066年前的记载中,更是屡见不鲜。937年条,说:“西撒克逊人的骑兵队伍不断追逐敌人,以磨得锋利的刀剑狠狠地从背后砍杀亡命之徒。”骑士(knight)首先是骑兵(cavalry),当然,骑兵不一定都是骑士。小骑士更多的是骑兵,或骑兵部队的下层军官。大骑士则贵为领主、诸侯,甚至国王。骑兵的出现,是封建制度的催化剂。怀特(Lynn White Jr.)指出:“封建制度基本是一种军事制度,这种社会制度是用来产生和供养骑兵的。”。

    通过1066年前英格兰史料的条分缕析可见,史实证明,布朗提出的4种封建社会根本性特征在诺曼征服前的英格兰都存在,这就从史料学基础上,使布朗的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反批判理论体系被证伪。布朗的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反批判理论体系其来有自,是19世纪德国历史学家布洛涅(Heiich Brunner)首倡的封建制度欧洲大陆起源说的后裔与变种。

    四、作为跨语境学理命题的封建制度

    由西方学术界关于英国封建制度“诺曼起源说”的论争,回观汉语学术界关于封建制度的言说,有殊途同归之感。首先,从话语源流来看,以“封建制度”汉译Feudalism,形似而神异。长期以来,汉语学术界关于西欧“封建制度”和中国Feudalism的论争,是在误植的语境中,消费着误读的快感。在西方学术语境中,Feudalism不具有汉语“封建制度”那样的隐喻性所指,即中国先秦的封建。那么,中国先秦的封建所指为何?

    相传,黄帝建万国,为封建之始,至西周,封建制度齐备。爵位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地有百里(公、侯)、七十里(伯)、五十里(子、男)之别。秦始皇吞并六国,统一华夏,废封建而置郡县,上古三代的封建制度被终结。从此直至清王朝灭亡,专制主义皇权统治了2000多年,被强化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为世界历史所罕见。秦始皇到清宣统帝的2000年多中国历史,显然不是西欧语境的Feudalism。中国先秦的封建是否就是Feudalism?这需要做发生学与类型学两方面的解析。

    中国先秦的封建是通过分封同姓或异姓诸侯,以为藩屏,拱卫王室。《左传·僖·二十四年》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古之帝王,封建诸侯,所以藩屏王室也。”到了礼崩乐坏的东周春秋战国,五霸七雄,目无周王室,自以为王或自立为王,封建名存实亡。最后,秦始皇给先秦的封建制度送了终。中世纪西欧的查理大帝

    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都不具有秦皇汉武那样的东方专制主义权能,卡佩王朝的法兰西国王与西周的诸王更无法相提并论。用“封建制度”指称Feudalism,是一种跨语境的话语挪移,是潜意识里的“西方中心论”关照下的本土言说,是现代化线性普世系谱中的本土自觉,其指称的语境,就是把中国历史线性普世系谱化,试图论证如果没有西方干扰,中国也能自然地进入现代世界。但是,史实表明,前现代的中国历史与西欧中世纪历史是根本不同的。

    其次,从发生学(Histogenesis)视角省察,就会发现现代化源自于前现代欧洲的长时段中极为特殊的中世纪,在前现代的东方世界则充斥东方专制主义。欧洲封建主义建制以国家与社会的分层次分离为特质,而东方专制主义则以国家笼盖社会为特征。钱乘旦教授把这两种前现代的制度建制分殊,形象地称之为西欧的“金字塔”与东方的“大屋顶”。钱乘旦教授指出:西欧封建社会是一种金字塔的等级结构,土地在封建领主内部层层分封,农奴则被压在金字塔的最底层,承担整个分封制度的重负。西欧封建社会的主体经济就是这个金字塔内部的农业经济,而封建的政治权力也和土地一起在金字塔的每一层上相应地分散,形成以贵族集团共同分享权力为特征的等级君主制。钱乘旦教授认为,在这金字塔外面,还有一个异己力量存在,那就是城市。西欧的城市与商业是一个特殊的历史现象,始终游离于主流体制之外,未成为体制内的力量。西欧的城市从封建主手中赎买了或夺取了“自由”,发展出一整套迥异于封建社会特质的价值观念,形成了社会主体之外一个特殊的体系。从经济上说,城市的经济活动不纳入封建农业的经济体系,城市生产完全由市民自行组织,不受封建主干预,城市有自己的征税权,有独立于封建领地之外的财政管理系统。城市经济游离于封建主体农业经济之外,是一种商业与手工业的经济体系。在政治上,城市形成自治,不存在封建制度下封建主与封臣的关系,不归属封建主管辖,而是自己推举行政官员,自己制定法规。城市有独立的司法权,城市法庭与封建领主的庄园法庭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地位,并不受封建领主制约。城市的独特地位还表现在个人的社会关系上,任何人只要成为市民,他就从封建关系中摆脱出来,成为不受封建关系约束的自由人。一个农奴如果能不间断地在城市中躲藏一年零一天,就不再是农奴,成为自由的市民。在中世纪西欧,庞大的封建农业社会中间存在一个弱小的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虽然弱小,却不受封建社会主流体制的约束,是在封建的主流体制之外发展和生存的,它的生存方式和价值体系都和封建的农业社会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关市民;从这个市民等级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马克思说的是西欧中世纪的特殊性,其他地区没有出现这种情况。钱乘旦教授强调,东方不存在这种情况,东方专制主义社会是一个“大屋顶”结构,“大屋顶”笼罩一切,控制社会一切方面。这个以专制皇权为代表、以官僚政治为基础的“国家大屋顶”将整个社会笼罩在国家之下,它不仅垄断政治生活,而且垄断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不允许任何异化现象存在。因而,象中世纪西欧那样在等级的金字塔中存在一个异质的市民社会,在东方专制主义地域就不可能出现。

    尽管东方确实有发达的城市和商业,但资本主义却不可能发展起来。亨廷顿指出,传统制度越接近现代标准就越难产生现代政体。东方的“大屋顶”与西欧的“金字塔”相比,虽然更能够促进前现代社会的繁荣,但形成的阻碍作用则使得资本主义不能够自然产生。中世纪的社会结构只允许资本主义在西欧的特殊条件下产生与发展,资本主义是产生在西欧的特殊性之中。资本主义是前现代向现代性文明变迁的制度发生学载体,而中产阶级则是前现代向现代性社会转型的阶级发生学载体。因此,判断现代性的现代化与反现代性的现代化,其发生学的判值域,只须看一个关键性指标,即资本主义因素与资产阶级因素在文明变迁与社会转型中所处的位势,即可明了。

    第三,在类型学(Typology)上,对于社会形态的判定,取决于社会资源的占有与分配方式,特别是体现为垄断形式,对于稀缺性的物质资源、制度资源、精神资源的占有与分配的方式。西欧封建化的逻辑结果,自然地导引出资本主义。这一过程,诚如伟大的德国犹太社会学家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所指出的:“封建化过程就是一个典型……在这个进程的早些时候,垄断统治者对较大面积的领地和军事权的控制在持续的浪潮中逐渐失去,这种控制权先是落在他以前的工作人员或他们的后裔手中,然后落到武士阶层手中,后者自身有内在的等级秩序……自由封建贵族和宫廷贵族……在前者中,家族的社会权力,即其经济和军事能力,成员的体力和技能,决定了资源的分配;在这种自由竞争状态,直接诉诸武力就必不可少。在后者,资源的分配最终取决于其家族或祖先已经在暴力斗争中胜出的那个人,他现在拥有了对力量的垄断权。由于这种垄断,贵族们在角逐君主所分配的机会时就很少直接诉诸武力了。斗争的手段升华了,变得非常精巧……资产阶级在垄断统治斗争中所奋斗的、以及最终所获得的,并不是对现存垄断的分割,而是负担和利益的新的分配形式。现在,垄断控制不是依赖于一个专制君主而是整个阶级,这是前面所描述的发展方向中的又一步。在这样的发展中,人们越来越少地根据个人喜好和个体利益来对垄断带来的机会进行分配,越来越多地根据更为非个人的和精确的计划来进行,为的是许多相互依赖的同伴的利益,最终则是整个相互依赖的人际构造的利益。”埃利亚斯对于垄断分配形式与封建化的关系的分析,超出了史料学范畴的中世纪史,是新中世纪学的解读范式。新中世纪学的学理构造,值得中国学术界深入研讨,应用新中世纪学的理念和方法论,廓清诸如封建制度等核心概念,提出与国际学术界主流语境契合的、关于英格兰封建制度起源等重大问题的中国言说,构造21世纪前沿性内涵的中世纪史体系。

    [作者王云龙东北师范大学世界中古史研究所教授 130024]

    (责任编辑:王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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