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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钱犯罪面面观

    时间:2020-10-09 07:57:2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毒品与黑社会——洗钱犯罪的源头

    美国芝加哥有组织犯罪集团头目阿尔.卡朋和他的同伙做梦也不会想到,时隔数十年之后,当有关国家的司法部门和刑事犯罪专家研究、探讨洗钱犯罪的起源时,无一例外都会想到他们,并毫不吝啬地将洗钱鼻祖的“桂冠”戴在了他们的头上。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世纪20年代以阿尔.卡朋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开设洗衣店说起。20世纪20年代,美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税务制度,个人收入要如实申报。如果未经申报并被查实,其收入将被视为非法并予以没收。为了掩饰、隐瞒其非法收入,阿尔·卡朋及其同伙在美国的工业中心——芝加哥开设了一家投币式洗衣店,每天营业结束后,在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们将非法所得的赃款也混入其中,一同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在扣除其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就“名正言顺”地变成了他们自己的合法收入。

    现代“洗钱”一词的含义是指对货币资金或财产来源和性质的“不干净”进行清洗。这种“不干净”是指从非法渠道获得的利益,即所谓的黑钱、赃款和犯罪收入,通过“清洗”而使其合法化。不过在那个年代,“洗钱”一词还未正式出现在出版物中并用来专指隐瞒、转移犯罪收益。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政坛发生了臭名昭著的“水门事件”。在这次事件中,美国前总统尼克松的竞选班底将带有贿赂性质的非法政治捐款通过清洗变成合法政治捐款。这种清洗过程,被美国媒体统称为洗钱行为。

    美国纽约——这个金元帝国的第一大都市到处充满着商机。而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同样热衷于这里得天独厚的条件以期浑水摸鱼,从事其非法勾当。混迹于此的派垂阿克黑手党家族重要成员赛夏克,凭借黑道上的关系网,很快打通了各种关节,先后在曼哈顿珠宝商业区开设了若干家经营珠宝的店铺。从表面上看,这些店铺的经营范围与其他同类店铺相比并无两样,但实际上,这些店铺却是贩毒集团进行洗钱的“前台公司”。每天,臭名昭著的卡利集团与麦德林集团的专职押钞员将各毒品零售点收入的毒资收齐后护送到这些店铺中,收进来的现金被及时捆扎成包,装进箱子。赛夏克立即组织人力快速将其转运到路德岛,送到另一个窝点——路德岛一家纪念币经营公司。毒资在此作一番清点和分类后,随即存入当地若干家银行进行第一次“漂白”。待这些毒资在银行账户上“沉默”一段时间后,赛夏克便指令存款银行向他控制的那些“前台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现金支票。“前台公司”那些开户银行收到经过第二次“漂白”的现金支票后,赛夏克又将其划转到设在伦敦的一家瑞士银行分行的账户上。通过这种方式,赛夏克在4年的时间里同时为卡利与麦德林两大贩毒集团进行了大量洗钱活动。他每将一笔款子成功地转到两大贩毒集团在伦敦开立的银行账户上,就从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酬劳。一时之间,赛夏克成了派垂阿克黑手党家族的“创收大户”,并因此名声大噪。1991年11月25日,夏赛克在瑞士被抓获,路德岛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其高达600年的监禁。据称,这是美国法院对于非暴力犯罪所判刑期最长的一个案件。

    无独有偶,在同一座城市里,美国警方发现,隶属于另一个有组织犯罪团伙的重要成员萨科齐亚,采用与赛夏克相同方式,在近三年时间内,通过贵重金属和钻石交易等形式,为哥伦比亚贩毒集团成功清洗了超过1500万美元的黑钱。在每次清洗活动中,萨科齐亚总是将非法收入混入纽约的珠宝交易收入中,一同存入另一个州的一家银行账户上,再通过一系列频繁转账存进瑞士银行。萨科齐亚每提供一次洗钱服务,即可从哥伦比亚贩毒集团那里获得同笔交易10%的报酬。警方查明,萨科齐亚在维也纳和伦敦几家银行中分别存有数百万美元,这些存款均为洗钱所得。

    在南北美洲四处贩毒的大毒枭道格,虽然在贩毒方面颇有一番心得,但对如何洗钱却不甚明白。于是,道格经多方打探,终于用重金聘来一个叫林达的洗钱高手为其清洗毒资。林达认为只有采取“变大为小、化整为零”的方式,才能避开银行对非法资金的监控。采用这种方式,即使某笔交易被银行认为可疑,也有时间快速转移其他非法所得资金。同时,林达还帮助道格选择网络银行进行洗钱交易。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林达等人以不同的身份在美国各大城市不同银行的一些营业网点分别存入7500美元到8500美元数目不等的现金。这种活动每周大约进行两次,直到所有需要清洗的黑钱都被存入银行为止。同时,林达还通过网络银行转账,每次转账的数额都不超过8200美元,以避免转账资金超过10000美元而被有关银行按规定上报金融情报部门。这样一来,银行账号上的钱款就被转变为数字化的电子现金,林达本人再将分散在众多电子现金账户中的资金作进一步的周转,消除审核痕迹,最后存入5个常用的网络银行账户内。

    林达等人的作案方式还未销声匿迹之际,美国本土又冒出来一种将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洗钱方式。据记载,最早以这种方式进行洗钱的人是一位名不见经传的美国男子。这个多年以来在犯罪道路上厮混的毒贩子,先跑到美洲的巴哈马群岛去注册了多家公司,又以这些公司的名义在一家加拿大银行设在巴哈马群岛的分支机构开立了多个账户。开立账户不久,他便不定期地将毒资分散存入其内,又通过电汇方式将毒资转移到该银行设在新西兰的开曼群岛分支机构的个人公司账户内。三倒两倒之后,这些毒资又被电汇到美国本土,进入该银行设在纽约的分支机构,并分散到其本人在美国拥有的多家公司账户上。这样一来,所有毒资看上去都变成了“干净”存款。

    1995年2月,一名在香港落网的国际贩毒集团头目向美国警方供认,他曾经雇用职业洗钱手为其设计了一套复杂的洗钱计划。首先,洗钱手依托该贩毒集团在北美建立的贩毒经销站,将获取的巨额毒资,经专人存入美国及欧洲的一些银行账户中(这种洗钱过程,后来被称为资金的处置阶段,是洗钱的第一个环节)。其次,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在卢森堡、新加坡、香港等地设立一系列皮包公司。由贩毒集团头目通过授权制度对这些皮包公司进行海外遥控,并以皮包公司的名义,分别在美、法等国购买不动产,或投资于信用良好的投资公司。经过一段时间后,再将各类投资变卖存入银行账户中(这种洗钱过程,被称为资金的离析阶段,是洗钱的第二个环节)。第三,将非法收益汇至北美及加拿大,再次转为不动产,将资产伪装成由集团成员所控制的皮包公司正常的经营或投资所得(这种洗钱过程,被称为资金的归并阶段,是洗钱的第三个环节)。经过上述三个环节的洗钱活动,这名贩毒集团头目分别在美国、法国、加拿大及新加坡共获得了约1亿美元的不法资产。

    由于贩毒集团在洗钱的处置阶段,往往以专人分期分批、化整为零等不引人注目的方式将毒资存入银行,在离析阶段,洗钱的核心成员一般不与银行直接接触,他们或雇用委托人,或以假名设立皮包公司,通过这些皮包公司在银行的账户汇集毒资,对毒资进行结构化处理,不断地变换毒资的形式,而在归并阶段,他们往往通过跨国交易,将毒资伪装成皮包公司的利润,在正常纳税后以合法的名义出现并使用。这样一来,部分犯罪分子便侥幸躲开了银行对资金的严格监控。

    “漂白”毒资的案件,一直高居洗钱犯罪的榜首。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美国和西欧每小时因贩毒产生的黑钱就高达2.33亿美元。也就是说,每天需要清洗的贩毒收益就达55.92亿美元。国际组织与各国立法机构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例如英国议会制定的控制洗钱犯罪的单行法律《1986年贩运毒品罪法》、1988年面世的《联合国禁毒公约》、澳大利亚立法当局颁布施行的《1987年犯罪收益法》,都将毒品走私罪等严重犯罪所得收益进行洗钱的活动定为刑事犯罪。美国是世界上建立反洗钱法律体系最早的国家,早在1970 年,美国国会即通过了第一部重要的反洗钱法律《银行保密法》。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要求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履行金融交易报告和保存交易记录等一系列义务,要求金融机构进行现金交易报告,但没有明确将毒品犯罪规定为洗钱的上游犯罪内容之一。到了1986年,美国颁布施行了《洗钱控制法》。除了重申现行的现金交易报告要求之外,将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洗钱行为直接定为犯罪。实际上,该法已经将毒品犯罪行为包罗其中了。我国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一百九十一条中,第一次明确将毒品犯罪界定为洗钱的上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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