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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负面影响的有效措施

    时间:2021-02-09 07:51:3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冷战结束后,全球化进程加速,国家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各国在政治、军事领域的正面对抗已渐渐落幕,而在经济、科技、文化等软实力的竞争却日渐浮出水面,成为令人瞩目焦点。正确树立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理性认识,既要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积极合作,以其作为建立政府与民众相连的桥梁,又要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本质特点有清晰的认识,严格防范别有用心的国际势力借国际非政府组织危害我国家安全。

    一、强化政府依法管理职能

    鉴于当前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发展的现状,我国需在政府层面上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并吸收、借鉴外国政府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经验,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层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管理的思路、模式、机制、措施等,促进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消除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利影响。从具体上说有以下有几个方面:

    1.提高发展、规范国际非政府组织意义的认识

    一方面要在维护领土主权完整、确保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搭建桥梁与世界相连;另一方面则是要在理论上加深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在现实中及时发现其在我境内活动过程中的出现问题,做好防范和抵制居心叵测、别有用心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准备。

    2.借鉴国际惯例建立长效监督责任机制

    发达国家对国际非政府组织主要采取以利用为主,防范为辅的策略,已经初步形成了制度化的互动模式,因此我国应借鉴他们的经验,建立和完善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实施有效监管的机制,详情如下:

    (1)中国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行政管理的现状

    目前,在我国实行“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即是指民政部门、政府部门分别作为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相辅相成的双重管理模式。我国民政部门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有对涉外基金会及其代表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

    (2)西方国家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行政管理的经验

    一是设立专门的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机构。大多数西方国家设置了独立的机构便于统一和协调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二是区别管理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大多西方国家把非政府组织按来源国家、活动范围进行划分后,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

    (3)加强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行政管理

    第一,成立国际非政府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登记管理、监督指导等相关事务;第二,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的系统研究研究,为科学化管理提供理论依据;第三,建立资金管理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公布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资金的使用情况,为民众监督打开方便之门;第四,加强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其官方网站开展有关活动的监管。

    3.积极完善涉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体系

    我国针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使政府部门对其监督、管理时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因此应尽快完善规范有关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使政府监管有法可依、依法必依。

    (1)当前中国涉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律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在华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迅猛发展,尽管我国政府在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制管理上做出许多努力,但在监督管理上仍出现许多问题,不足之处日益凸显,说明我们的立法工作应提高立法工作的层次和质量,提高法律、法规的关联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以点带面的关联网。

    (2)借鉴国外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制管理

    将国际非政府组织纳入法制轨道规范和管理是国际主流。世界其他国家对国际非政府组织法制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以国家基本法即宪法、民法、税法等为主,其他法律为辅。如德国《基本法》和《民法典》中就有结社自由,协会、基金会获得法人资格的条款。[1]

    第二,修订有针对性的法律。如日本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法》,英国的《1992 慈善法》及其修正案、西班牙的《对结社权利进行规定的组织法》、哈萨克斯坦的《社会团体法》等,都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而设置。

    第三,非常手段监管。国家安全机关、情报部门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本国开展活动进行跟踪、监控并及时采取措施,以防范别有用心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消除不良影响。

    (3)加强对国际非政府组织法制管理的建议

    加强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法制管理需做到:一,借鉴国际惯例,制定层次分明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二,加强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大量在中国活动却没有合法身份,游离在“灰色地带”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规范有序的管理;三,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加强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制管理力度。

    4.培育本土民间组织发展,使其发挥缓冲器的作用

    中国本土民间组织发展水平较为滞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给我国内非政府组织带来了机遇与挑战,虽然挤压了本土非政府组织发展空间,但是他们带来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活动模式间接地推动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从长远上看, 中国本土民间组织的健康、迅速发展,不仅需要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努力,还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全力支持。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方面应作的努力

    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活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需善于利用中国政府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善于利用自身的长处,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所不具备的专业化技能,才能体现出国际非政府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优势所在,从而有效弥补政府、市场“失灵”的缺陷。

    1.优化自身管理机制

    国际非政府组织应做到:一是,明确对华服务目标。二是,定位服务地点。三是,引进专业人才。

    2.强化评估和自律

    目前,国际非政府组织自律机制存在漏洞:一是,许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非法活动。二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尚不完备。

    要加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公共责任立并完善其自律机制,应从组织内部监督、行业自律两个方面下手。首先,成立组织内部自律监督机构,并不断完善创新自律机制。其次,鼓励非政府组织联合,以行业协会的形式建立自律机制。

    三、发挥社会舆论引导作用

    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外交流在官方、民间层面都愈加频繁,在中国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也会越来越多。这给我国带来了发展机遇,随之而来的是其对我国家安全的挑战。我们只有主动应对,加强防范才能趋利避害,真正发挥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1.更新社会观念和营造舆论氛围

    社会的参与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良性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首先,全社会动员创造社会全面互动支持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氛围。其次,中国民众多年来形成的惯性思维是“有困难找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碰到困难的时候,仅仅依靠政府是不够的,在某些方面非政府组织解决问题更显优势,中国社会可以向非政府组织寻求帮助。再次,我国社会应建立政府管理部门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之间互信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使政府部门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中能得到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协助。最后,我们应善于运用媒体力量宣传号召,制造舆论氛围,鼓励全民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国人发扬传统美德,切实提高人民的公益理念和意识。

    2.提高社会自治化水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的发展亦如此。人民需求层次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变化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际非政府组织规模的扩大,水平的提高。只有社会自治化程度提高了,国际非政府组织才能有更好的发展,才能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郑国安,赵路,《国外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概要》,北京时事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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