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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亮点

    时间:2021-02-13 07:53:1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华侨归国凭护照畅行无阻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想回国定居的华侨,既可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出入境管理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明确了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对有“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嫌疑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依法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或者遣送出境等;被遣送出境的,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对有“三非”情形的外国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并可以处限期出境。

    此外,出入境管理法将过境免签外国人搭乘的交通运输工具由原来的国际航班扩大至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

    劳动派遣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实施,其最受关注的内容是明确规定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否则将构成违法。这也是中国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自7月1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户籍地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便民措施

    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据了解,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此外,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29项新认证港澳原产商品将享零关税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2项澳门原产商品,实施零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这部分港澳原产商品涉及供人食用的甜杏仁,零售包装的杀菌剂、杀鼠剂,电热器具,非工业用玻璃制品,睡衣等纺织类商品,以及大理石制的砖、瓦、方块等建材类产品等。

    此外,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和办法还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网站公布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此前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自此得到进一步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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