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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中美比较的视角

    时间:2021-03-02 08:00:0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 本文通过对中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比较分析,提出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存在政治权力过泛、行政权力过强、学术权力过弱三大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和规范党委和校长各自的职责和权力;积极、科学地进行校内行政权力机构改革;大力加强学术权力机构建设。

    [关键词]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 政治权力 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

    引言

    “美国大学长期以来实施一种包括公众监督与托管制度、大学教师管理制度、富有经验的短期行政领导制度在内的分权管理模式。”[1]这种分权管理模式实质上也就是包括公众监督、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三个方面。其实,我国大学也存在相对的“分权管理”模式,也就是包括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在内的分权管理模式。政治权力也即是党对大学的领导权力,可以看作是党代表社会对大学实施监督和管理。至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则和美国公立大学的那两种相对的权力有很多相通之处。

    美国那种历史悠久的大学管理模式在当今社会已遇到种种挑战,因为“期望数十年甚至一个世纪前建立起来的管理机制现在仍然能够适合当代公立大学或其所服务的社会需求是完全不切实际的”[2]。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至今,已历20年,期间经历了3个阶段。[3]尽管这种改革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传统的高校管理模式仍存在种种问题,必须进一步作出相应的改革。

    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几经变革,并逐步形成为今天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三大管理权力系统,但是,这三大管理权力系统不仅各自存在不适应现代大学组织结构特性的地方,而且相互之间也不协调。这种不适应、不协调主要表现为政治权力过泛、行政权力过强、学术权力过弱。

    1.政治权力过泛

    建国以后,我们长期奉行“一元化”的领导模式,加之我们又将高等学校视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因而一直十分注重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些规定对保证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实践中,又使一些高等学校内部政治权力过宽过泛,具体表现为事无巨细。

    2.行政权力过强

    “美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大的,同时也是最引起教师和董事会成员等注意的秘密,就是大学管理部门的傲慢和臃肿。”[4]我国的高等学校同样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高等学校行政权力过强不仅表现在校内科层管理机构设置太多,大量的管理人员效法社会其他机构管理方法管理学校事务,不符合近现代大学组织特性,还表现在实践中行政权力挤压甚至替代学术权力,管理权力过于集中于校、系,权力重心过于上移等方面。

    3.学术权力过弱

    文化大革命以后,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便是确立了高校内部学术权力系统,使学术权力成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之一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为学校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计划及成果的审议机构,同时各高校还普遍设立了课程建设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学术管理机构,学术权力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在学术组织机构中,从理论上讲应该以教授为主体的教师群体应该占据很大的比重,但是实际上教师参与学术管理机构的比例仍然较低,在学术组织机构中,大多是一些既拥有行政职务有具有学术身份的‘双肩挑’人员,而无行政职务的教师占有的比例明显偏低。”[5]毋庸讳言,学术权力是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权力三维中最弱的一维。

    因此,“许多学者认为,我国高等学校存在着政治权力代替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的现象,学术权力未能充分发挥作用”[6]。显然,这是与政治权力过泛,行政权力过强,学术权力过弱直接相关联的。所以,我国高等学校现行内部管理体制已不适应近现代大学组织结构特性,不能满足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必须继续深化改革。

    改革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对策

    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由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三大管理权力系统构成,这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实践的需要。要想让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高效运行,关键在于要让其中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三大权力系统符合近现代大学的组织结构特征,并使三者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适应。这是建立我国新型高效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我们可以明确今后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那就是:坚持政治权力,规范行政权力,强化学术权力,逐步建立起一种三者协调运行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1.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和规范党委和校长各自的职责和权力

    由于美国高校共同管理中的责、权范围模糊,这就使得这种管理的效率变得极为低下,对于大学有效管理来说重要的挑战之一就是确保共同管理的参与者——董事会、行政部门和教师都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各自的角色和责任。[7]而对我国来说,改革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首先就要明确和规范党委和校长各自的职责和权力。我国高等学校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制,也就是说校长以及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必须接受党委的领导。因为,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校长及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才能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才能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党委的领导其职能主要体现在把握高等学校的办学方向以及与此相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因此,高校党委的领导应是“政治领导”,它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应处于一种指导地位,其工作应带有一种宏观性、超前性。高校党委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实际对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及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提出议案,并以自身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这些议案为学校相应的权力机构通过,使之变为学校管理的决议,同时监督这些决议的实施。而高校校长则处于学校行政管理的中枢,需要处理学校的教学、科研、后勤等日常事务,他除了协调外主要是担当执行者的角色,接受学校党委的指导,执行学术委员会等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维系整个学校的日常运转。

    2.积极、科学地进行校内行政权力机构改革

    首先,高校要简政放权,权力重心下移,并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高等学校无论是在校级、系级还是在系以下的组织结构中都应该以学术权力为重心。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绝大多数都存在行政管理机构众多,人浮于事,且管理权限多集中于校级的弊端。我国高等学校应积极审慎地进行校内行政管理改革,应大力精简机构,简政放权,将管理权限下移,赋予系及系以下的学术机构如教研室、课程小组更多的人、财、物的权力,把一些本应由学术决策机构行使的决策权和本应由基层单位享有的人、财、物支配权从现行校级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把一些可以由社会化后勤承担的职能剥离开来,从而建立起一个精干、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统。

    其次,实施校内多维管理,实现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民主化。在内部管理体制上建立由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校内学术团体中的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负责保障学校经费来源的稳定,选聘校长,制订学校的大政方针,不直接插手学校内部具体事务管理,权限下放给校长,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大学校长应该能够科学授权并能合理放权,创造性地运用董事会赋予的权力,把权力分配给教务长、主管各部门的副校长等,同时通过校长工作会议、讨论会等和他们保持密切联系,拥有对学校内部事务的决定权,并重点解决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制衡与协调,提高大学运作的效率和效益,从而从那些繁琐的内部事务中解放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制订大学的战略规划、筹集资金、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上,为提高大学的质量以及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服务。[8]

    校所属院、系的行政领导都选举产生,负责本院、系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由教授、副教授、部分优秀讲师及学术带头人组成的学术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学校教学和科研规章制度,并对教师的教学进行学术评议。建立由教师、学生组成的评估校长以下职务的行政领导的评议会,并定期公布评议结果,作为校长任免院、系领导的基本依据之一。

    3.大力加强学术权力机构建设

    “如果高等教育要能应付我们社会的超常变革和挑战,就必须给学术界的一些人最终的决定权,来保证来自教师和员工的好的想法得以实施”[9]。因此,高校要扩大学术权力的覆盖面,赋予学术权力机构以决策权、强化学术权力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地位。我们应该总结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教授治校”的经验,借鉴德国、美国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一些著名大学实行学术权力的方法,结合中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权力系统。

    首先,我国高校应大力发展学术权力机构,扩大学术权力的覆盖面。大学作为探究高深知识,培养高级人才的机构,许多事务都与学术息息相关,都可以而且都应该由专门的学术权力机构进行管理。然而,我国高校除学术委员会外一般只设有职称评审委员会,课程建设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权力机构设置太少,管理覆盖面过窄。因此,今后我国高校应逐步发展自己的学术权力机构,将教学、科研以及其他适宜于学术权力管理模式的事务纳入学术权力管理的范畴。

    其次,要赋予学术权力机构决策权,让学术权力真正担当起管理的职责,强化学术权力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地位,改变目前学术权力机构只有审议权没有决定权的局面。赋予学术权力机构以决策权是由高等学校的组织结构特性所决定的,是强化学术权力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建立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三大权力系统协调运行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关键,这也是今后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之所在。

    再次,应充分发挥各类学术组织的作用,做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重。高等学校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可以做到互补,两者互补与协调的基础是既遵循知识和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又使大学适应自身运行和外界需要,实现大学的目标,这实际上是高等教育内部关系规律和外部关系规律的客观要求。在现代,把高等学校完全置于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只有使两者整合、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高等学校得以存在和发展。[10]

    总之,大学管理一定要调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和学生的主人翁精神,才能真正做到校务公开、民主办学,才能建立起指挥便捷、高效灵活的大学组织系统,实现大学体制的现代化、规范化,实现新时期建设一流现代化大学教育改革的目标。“但必须明确,如果每个人都有权做出和实现自己的选择,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解体。”[11]因此,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实施管理重心下移的同时,现代大学还要在坚持某个统一理想和信念的基础上使各个分散的学术团体或个人团结起来,为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共目的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美]詹姆斯·杜德斯达著.刘彤主译.21世纪的大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02.

    [2][美]詹姆斯·杜德斯达,弗瑞斯·沃玛克著.刘济良译.美国公立大学的未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48.

    [3]梁明伟.组织变革与制度创新:中国大学学术管理研究[D].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07.

    [4][5]毕宪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综述[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2).

    [6][7]James J. Duderstadt. Fixing the Fragmented University: A View from the Bridge[R]. Ann Arbor, Michigan, November 20, 2005.

    [8]李巧针.美国研究型大学校长的权力研究[D].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06.

    [9]James J. Duderstadt. Governing the 21st Century University: A View from the Bridge[R]. Sacramento, California: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Higher Education, November 23, 2002.

    [10]潘懋元.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290-313.

    [11][美]罗伯特·M·赫钦斯著.汪利兵译.美国高等教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55.

    作者单位:平顶山学院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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