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信息科技 > 正文

    论当前我国侦查的私人刑事调查化

    时间:2021-03-21 07:55: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侦查作为国家法定机关运用公权力查明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手段,当前它在我国却涌现出了私人刑事调查化的特征。这主要包括侦查的间接私人刑事调查化和直接私人刑事调查化两方面。它们的出现虽带有一定现实阶段合理性,但其危害则更加严重。应从加大侦查经费投入并不断强化相应司法财政监督机制、构建系统的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规则、对私家侦探行业实施特殊监管三方面对当前我国侦查的私人刑事调查化进行消解。

    关键词:侦查;间接私人刑事调查化;直接私人刑事调查化;私力救济;公权力

    中图分类号: D926.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3)05002609

    对中国等奉行侦查单轨制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来说,侦查顾名思义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而私人刑事调查,则指普通私个体(如私家侦探、被害人、被追诉人等)为查明刑事案件真实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而进行的各类追查、搜集、取证等客观性考察活动之总称。根据不同实施主体间的显著差别,它又可分成私家侦探刑事调查、律师私下刑事调查和其他私主体刑事调查三大类。

    从本质上来论,侦查和私人刑事调查应该有着明显区别(1)。因为侦查是一种权力型调查,即政治国家为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整体公共利益,实现对全社会的有效控制而诞生的一项国家基本职能职权;私人刑事调查属于一类权利型调查,即强调依靠市民社会普通私个体自身权利发动“草根智慧”灵活迂回开展证据追查、收集及具体运用、取舍工作,以最终实现打击、控制犯罪之目的。不过,在当下中国本土语境内,这两类本该泾渭分明的行为却发生了很多模糊、互相渗透的情形。其中最显著的一点,即国家法定机关的侦查活动开始悄无声息地间接甚至直接朝私人刑事调查逼近,从而慢慢具备了不少私人刑事调查化特征。

    一、当前我国侦查的间接私人刑事调查化

    所谓侦查的间接私人刑事调查化,易言之,即指国家法定机关侦查活动虽未直接朝着私人刑事调查蜕变,但从一个侧面仍或多或少彰显了私人调查取证性质。在我国目前阶段,凸显得最明显的便是侦查成本转移。众所周知,囿于我国当前尚属发展中国家,各级财政并不宽裕,办案人员和经费不足,这也是拥有侦查权的国家法定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面临的普遍问题,而私人自发开展刑事调查活动虽弥补了公力不足但却欠缺法律具体明确规定(2)。这么一来,为顺利破获案件,国家法定机关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公安机关就常常会在特定侦查活动内启用一类成本转移模式——即针对那些被害人经济状况良好的刑事案件或企业内部经济犯罪,公安机关往往巧立名目将侦查过程内的各种办案开支转嫁到他们头上。例如,公安机关会美其名曰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吸收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协助调查”,要求被害人或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侦查人员参与案件勘验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等活动,至于活动各项经费支出则顺理成章地转由“协助调查”、陪同参与的被害人或企业支付。由于利害攸关,被害人或企业面对此等情形往往不会拒绝甚至还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赞助” [2]。

    应该说,在各级财政供给不足的现状下,此类侦查成本转移方式有着相对合理性。不过,也正是这样一类特殊侦查模式方才驱使着侦查间接呈现出了部分私人刑事调查性质。因为传统意义上的侦查主要系居于中立地位的国家为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整体公共利益而实施之活动。那既然它处于中立位置来维持社会秩序和整体利益,尽管侦查人员主观上仍不可避免带有前见(或者说偏见),但在侦查过程内自始至终仍都要既搜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亦要搜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之证据。而私人刑事调查一个基本特征即直接目的的私力救济化,它要追求一种直接的私权利自我救济,这自然就更多倾向于在调查取证中收集对己方有利或符合自己好恶标准的证据资料。无论私家侦探受雇主之托取证、律师私下取证、被害人、被追诉人及公益刑事调查取证等,大都希望获取有力证据令己方处于优势地位,或者根据个人主观善恶判断标准成功将自己认为是“恶”的人绳之以法。虽然侦查成本转移后的具体侦查活动仍由侦查人员着手进行,但正所谓“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当被害人或企业等案件相关者支付费用成本后,侦查人员就难免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其产生主观感情偏向,从而竭力去搜求那些符合成本承担者需要的证据。当然,这种情感偏向未必就意味着侦查活动的绝对不公,只是侦查作为一类公力救济其中立色彩便大打折扣。如此这般,它和受雇主委托的私家侦探调查、律师私下调查、被害人或被追诉人调查、公益刑事调查一样具有了更多主观倾向性,原先固有的侦查本质自然将逐渐被冲淡。这不但为损害相应国家公权力机关形象落下腐败口实,更使得侦查间接向私人刑事调查逼近,展示出了带着倾向色彩的私人刑事调查活动性质(3)。

    二、当前我国侦查的直接私人刑事调查化

    所谓侦查的直接私人刑事调查化,换言之,即指国家法定机关侦查活动直截了当地朝着私人刑事调查活动蜕变。跟侦查成本转移造成的间接私人刑事调查化相比,私个体调查取证的启动来自国家法定机关各类授意,带着或浓或淡之国家公权力运作意韵的直接私人刑事调查化更是侦查私人刑事调查化的主要表象。例如,近年国内以孟广刚、识途马为代表的一些知名私家侦探就曾多次受警方之邀参与涉黑、反腐及诈骗案件调查取证工作;[3]很多被追诉人为“戴罪立功”亦暗中以警方线人(特情)身份搜集证据;当下各大传媒记者不少暗访取证背后也受到了包括侦查机关在内的各层面国家公权力主体之耳提面命。这些私人刑事调查活动因幕后依附着以侦查权为主体的国家公权力身影,其调查取证目的常常就是相应国家机关的侦查权运用目的,可具体实现方式却是充满私力性质的,故这种私人刑事调查与侦查的犬牙交错就同样揭示着侦查某种程度正在朝私人刑事调查靠拢,凸显出侦查的私人刑事调查化。并且,较之成本转移至私人身上令侦查带有主观倾向色彩的间接私人刑事调查化,它更加露骨地昭示了侦查的私人刑事调查性质。毕竟普通私个体凭国家法定机关授意开展刑事调查取证,某种意义上乃是私人直接代替国家机关进行侦查活动。

    相关热词搜索: 侦查 当前我国 私人 调查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