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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规定

    时间:2021-12-08 15:04: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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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提高青工安全意识,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第三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应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已经开展的青年安全生产活动,要在名称和操作上逐步向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并轨,要紧密结合行业与岗位的实际,按照企业创一流的标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集体既可以是基层生产单位或班组,也可以是生产单位或班组中的某一个具体岗位。创建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若创建主体是具体岗位,该岗位的青年职工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  按照鄂电司团[2001]29号文要求,已经开展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青年集体,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必须文明从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在同行业中领先。

      第六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应悬挂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取得了有代表性的先进经验。

    第七条  创建集体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符合专业安全标准,在近两年内无考核事故、无轻伤及障碍,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安规》考试合格率、工作票及操作票合格率均达到100%。

    第三章  活动组织

      第八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活动由厂团委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对创建活动进行组织、指导、申报、考核、命名及表彰。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办公室设在厂团委。

      第九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创建集体的相关成员,指定专人担任岗长或副岗长,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单位要把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活动与“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综合优势,整体推进工作。要建立创建活动的相关档案,不断规范创建程序,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

    第四章  创建措施

      第十一条  以网络、报刊等为阵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过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开展事故反思,组织事故案例教育等活动强化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培养青年岗位能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青年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序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系统地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  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四条  建立并完善安全性评价制度,指派安全生产经验丰富的青年职工担任岗位安全监督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定相应奖惩措施,增强青年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生产隐患。采取召开事故隐患现场分析会、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第五章  考评表彰

      第十六条  申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必须具备创建的基本条件,对照《**单位“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考核细则》自评分在85分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

      第十七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创建集体中择优推荐上报,获得上级表彰的单位(班组或岗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单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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