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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群众监督的地位和当前价值

    时间:2020-04-17 08:15:2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昭示了群众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及其防止国家机体变质的重要作用。在当前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要进一步认识群众监督的重要性,创新群众监督的方式。建立有效地监督机制,赢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关键词:群众监督;国家权力;政治权利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0)02—0134—03

    反腐倡廉是我们当前执政党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艰苦的工作。实际上,从六十年前,我们党进入城市执掌政权以后,这项工作就伴随着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不断地得到重视和加强。历史的经验和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权力得不到制约就会走向腐败,而遏制“权力腐败”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实时加强群众监督。加强群众监督,不仅是我们党的传统作风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不仅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

    以历史经验来说,“反腐败”对于一个政权的兴衰非常关键。1945年黄炎培先生对毛泽东提出著名的“历史周期律”问题,希望能够找出一条避免重蹈历史覆辙,最终跨越“兴乱循环”历史周期的新道路。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今天,回想当年的这一番重要谈话,可谓一语中的。在中国也有古训‘‘得民心者得天下”,但是也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创建了社会主义制度,才真正有了人民群众的地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形成和完善,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就在于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是近代以来各国政治实践的主旨,而只有从资本主义民主推进到社会主义民主。才实现了民主政治实践的巨大飞跃,其基本点就在于确立了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将政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实现了人民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人民群众实现了对权力的监督,才能达到对权力的真正有效制约。在总结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群众监督的意义,认为人民群众掌握监督权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马克思曾经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指出,巴黎公社创造的、有民主直接选举产生的公社委员对选民负责的政权形式,“彻底地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思格斯则强调,只要还有国家存在,就有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可能,防止这种现象出现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工人掌握监督罢免权。而公社的经验和原则就是,直接选举、随时罢免。列宁在他的著名著作《国家与革命》中,对未来的无产阶级国家的描述中,也深刻地体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巴黎公社进行总结所概括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据此,列宁还进一步界定为“人民管理制”、巴黎公社的直接民主制。他强调,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必须“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在苏维埃政权建设初期,列宁进一步明确指出。“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在这里,列宁明确地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必须彻底地根除传统的官僚制度。这一思想。毫无疑问。与马克思和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的无产阶级要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必须砸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思想是一致的。但是,恩格斯在晚年,在总结欧洲工人运动的经验教训和时代发展的新特点后,提出了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可以借用资产阶级民主成果的思想。列宁在实践中。也很快发现,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俄国,这种设想只是一种空想,无产阶级国家机器和任何其他类型的国家机器一样,并不是一个简单易行的机器,也有复杂的体制和机制。历史实践证明,掌权的工人阶级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是无法实现的。列宁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他指出,“苏维埃虽然按党章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客观现实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体制中,必须设置“官僚”。由“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管理国家事务,但这无疑增加了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危险。因此,列宁在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实践中,反复强调反对官僚主义,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政权”。在实践中,列宁特别重视群众监督在其中重要作用,组建工农检察院,并明确指出,在工作中要依靠广大的工人、农民和专家中的积极分子,监督各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以及各个社会团体的活动。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检查苏维埃政府法令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列宁晚年进一步表达了关于权力需要控制的思想。强调了监督国家权力和完善监督机制的追切性,指出:“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建设的思想中,群众监督具有核心的地位;而在列宁政权建设的实践中。特别强调“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对于完善国家政权体制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实践在一些落后国家展开,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直接选举、随时罢免的直接民主制并没有成为现实,而是实行间接民主,正如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国家机关“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并且普遍采纳了西方民主实践的重要成果——代议制形式。在西方的代议制体制下,国家事务的管理权也是交由少数“社会精英”来施行的。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在西方的政治理论和实践当中,也非常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可以说是其核心内容,起着核心作用。我们都知道,西方的这种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以法治和宪政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作为主要原则,从他们的政治生活实践中,也确实看到了这种机制的效率和作用,但是并不能够遏制腐败的频繁发生。这种机制的实践基础是他们的政党制度(多党制),因此,在西方的政治生活当中,老百姓只是握有一张选票,而主宰一切则是各个代表不同利益的政党。在利益纷争的政治舞台上,这种“政党政治”不断地制造政治丑闻,使腐败成为西方政治生活中永远无法消除的阴霾。究其根源,还在于他们的这种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仍然没有超出资产阶级民主的范畴。对权力进行监督的主体是那些代表局部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客,而不是人民群众。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人民群众实现了对权力的监督,才能达到对权力的真正有效制约。而这一点正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做到,也必

    须做到,是我们体制的特点和优势。

    自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就遵照马克思主义的权力监督观,根据中国的实际,不断地探索,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建国后不久,鉴于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毛泽东说:“要唱对台戏,唱对台戏比单干好。”党的八大又强调了“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邓小平也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如果我们不受监督……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依据人民的权力高于一切的原则。在宪政结构上,我们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最高权力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实行,其他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样,人民就能够通过自己选举产生并接受自己监督的人民代表大会来控制和支配国家机关的工作,管理国家事务,以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身也设立了纪律检查监督机构,还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总的来讲,这些监督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于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健康运行。遏制腐败,保持党和政府的廉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政治实践过程来看,效果是明显的,但问题也在不断地积累。原因是复杂的,例如在政治体制方面,有些关系还没有理顺。机制还存在缺陷,传统官僚制的陋习还大量存在。人大对政府的授权和监督还存在着走过场、形式化的现象。一些人民代表的素质和能力还不能适应人大的工作等等:关键还是在执政党,民主集中制在一些组织内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集体领导制度受到了扭曲,家长制作风还存在。权力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等等。这就削弱了政治权力之间的制衡机制和社会对权力的外部监督,给腐败留下了滋生的温床。邓小平曾多次指出:“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还应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问题得到了放大,出现了官商勾结、政府寻租的现象。使党的一些组织和国家机关受到严重腐蚀,引起群众的反感甚至对立情绪,激化了一些地方的官民矛盾,损害了党群关系。“权力腐败”的要害在于掌权者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从而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损害群众的利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就成为十分迫切的重大课题。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通过直接民主。使工人直接掌握监督罢免权,才能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列宁的实践告诉我们,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无法实现的。只能通过间接民主制,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管理”的国家机关来管理国家事务,但列宁也告诫我们,如何防止国家权力机关的腐蚀,必须特别强调“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的作用。我们党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也表明。加强监督是防范“权力腐败”有力武器,而建立一个有效地监督体系的基础还在于群众。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推动政治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如果不树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思想和理念,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那是达不到监督效果的。邓小平把监督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三个方面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党的监督作为一种严格的组织监督,主要是以共产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来规范和监督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群众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作为党外监督,形成对党和政府的社会外部监督机制,从广义上讲,都属于群众监督的范畴。邓小平多次强调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同时强调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他们的多样性和广泛性体现了各个不同阶层群众的意志,也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共产党员的监督。由此,应该指出,加强群众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观的核心思想,而当前在反腐败斗争中,所出现的“官官相护”、“窝案”等盘根错节的现象,更说明加强群众监督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由上所述。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群众监督的现实意义和当前价值,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中,实现群众监督由价值理性到工具理性的转变,形成全方位的有效的监督体系。才能有力地遏制“权力腐败”的蔓延。

    首先,群众监督是道德监督。中国有讲究官德的传统,我们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更讲究德才兼备。把德摆在优先的位置。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在延安开展从严治党,厉行廉洁政治,就是首先进行干部教育。锤炼广大干部的道德素质,才使我们党赢得群众,打败强大的敌人。著名的政治学学者俞可平,在谈到当前的反腐斗争经验时明确指出,腐败为什么屡禁不止。在某种程度上不在于监督机制如何健全,而在于有些官员失去廉耻。没有道德良心,这将给我们的反腐斗争的成败留下隐患。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特别重视干部教育,要继承我党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党的宗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曾指出,领导干部要有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的敬畏之心。约束官员之“德”,就是让他们有所敬畏,而不是为所欲为。约束官员之“德”,不全在所谓政绩指标。而在于“公开监督”,在于“群众满意度”。干部言行是否一致,权力是否滥用,道德修养如何,是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把“考核表”交由民意来填写。这样,官员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就不会乱来,官德缺失现象也会一天天好转起来。

    其次,群众监督也是权利监督。现代民主观念的核心,是公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授权。这种观念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广大公民对于影响到他们利益的公共决定都有着直接间接参与的权利。因此,在当今西方的政治生活中,虽然是由一些政党精英来主宰,但是,普通公民也通过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和自治团体来行使监督政府或政党的权利。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最大优势,就在于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实行监督的权利,把各级官员置于老百姓的严格监督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具有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我们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地创造各种途径和方式,保证和增进广大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今后重要的战略部署,以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一战略部署。无疑具有深远意义。当前,要保证群众监督的权力落到实处,起码要做到三条:其一,政府部门的决策和相关信息必须公开透明,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其二,加强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官员的为民意识和群众的维权意识;其三,通过制度创新,疏通渠道,以利于群众对于政府事务的有序参与。同时,我们要对屡屡发生的侵害公民选举权利、言论自由和打击报复的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再次,群众监督必须上升为权力监督。权力监督是群众监督的最高层次,也是遏制“权力腐败”最有力渠道。我们在宪政结构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人民的权力高于一切的原则来配置国家权力。以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权力机构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各个国家机关的工作。显然。人民群众是权力监督的主体,但在间接民主制下又是采取间接监督的方式进行。那么,我们的权力监督机制如何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是我们在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现实情况是,一些反贪局长、纪委书记纷纷落马,说明腐败已经渗入到权力监督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权力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权力运行”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少数的甚至认为:制度制度,不治干部,只治群众;监督监督。不监上级,只监下属等等,至使一些监督制度在落实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难于发挥监督作用。现代民主观念认为,民主的实质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力,衡量一个国家的民主发展程度。不仅要看它的法律所表明的统治权力的最终归属,更要看普通公民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实现程度。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作为权力监督的主体,有共产党领导和体制的保证。但要将这种监督落到实处,仍然要以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权利。包括监督权利作为基础,保证他们的这些权利,做到以权利制约权力,从而保证权力监督机制正常运行。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确保人民群众作为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主体地位,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的需要。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腐败不除,社会主义现代化就难以成功,而遏制腐败的根本力量无疑是人民群众。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提出过,反腐败既要依靠人民群众,又要遵循法制原则。通过健全法制,制度创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人民群众的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主体地位,就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党的领导下,促进人民群众在各个政治生活领域的有序参入,赢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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