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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19个部门扶持全民创业政策措施摘编

    时间:2020-11-07 14:14:3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切实落实好《关于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436号)和《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1733号)的各项规定。国家鼓励类和允许类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备案即可,需要省发改委核准或备案的,只要办理条件具备,一律从简从快办理。对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承诺提高办事效率,准时办结。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民营资本投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积极组织向社会推介新建基础设施等项目,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业主,采取联合、八股或BOT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鼓励和支持已建成项目的经营权或产权依法转让,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和变更项目法人,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和经营,多渠道盘活存量资产。

    四、加强规划引导,组织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筛选一批专业园区,指导编制发展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中小企业集聚,促其形成特色产业集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行业信息交流、传输和发布平台,推进专业市场建设和升级,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继续加强全省百家成长型重点民营企业的对口帮扶工作力度。

    五、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贴息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投向,注重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重点支持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的骨干企业项目。

    六、支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其投向起步期、成长期的创业企业。规范投资运作,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

    七、创新合资合作信息交流方式,积极搭建市场主体之间、投资主体与建设项目之间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和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

    八、培育和规范发展中介组织,组织制订相关指导意见和扶持性政策,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创业辅导、信息查询、产品开发、人员培训、技术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推动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

    九、提升行政服务水平。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系统互联网站建设,公开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相关要求,及时公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等,方便创业主体查询。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都要开设咨询服务电话,及时解答创业主体在产业政策、行业准入、项目投资等方面的问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全民创业财税政策措施的意见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1、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

    1、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5、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6、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8、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税收政策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政策

    1、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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