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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新征程

    时间:2021-01-29 07:56:4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7月17日,廣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举行揭牌仪式,这是全省成立的第一家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标志着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司法鉴定力量正式投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中。

    推进环境司法进程为生态文明建设护航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环境污染侵害公私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现实紧迫性。同时,涉及生态环境类的案件快速增长,相关诉讼活动日益增多,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求也愈加迫切。

    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通过法律的途径,合理、合法地追究污染环境的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倒逼污染环境的企业提高环保意识,无疑意义重大。同时,为给环境责任界定、环境诉讼提供科学、准确和专业的技术保障,需要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能力水平,有效服务环境司法活动。

    正因如此,2016年,司法部和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2017年,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正式建成;2018年6月底,司法部、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将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声光电核振动鉴定等七大类别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范围,这些都为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奠定了法治化的基础。

    作为经济大省,同时也是环保大省的广东,在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态度。“省司法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在制度设计、职能衔接、资源共享等各方面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默契,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说,特别是广州市司法局在前期调研、准备基础上,制定了科学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坚持高站位、高资质、高标准、高效率,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优先将综合实力强、设备先进、专业齐全、技术精湛、队伍过硬、具有丰富环境损害检测评估经验的优秀鉴定资源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对象,依据《评审细则》,严格、科学、有序开展评审、许可工作。经过几个月的精心准备和严格评审,7月11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成为全省第一家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积极投身到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中;要继续发挥核心智库的职能作用,发扬攻坚克难的优良传统。”对于新成立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曾祥陆给予较高的期望,并要求鉴定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社会效益和行业影响,为诉讼和执法活动提供优质的服务;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技术保障,建立和维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行业秩序和良好的执业环境。

    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当前,大量的环境污染案件需要通过环保科研机构出具环境检测评估报告作为证据来进行行政执法和诉讼,但由于此前的一些鉴定机构质量参差不齐,出具的环境检测评估报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其效力常常受到质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通知》和新颁布的《评审细则》,通过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将环境检测评估惯常做法导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较好解决了上述问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具备强有力法律支撑和严格的程序保障,其权威性效力远超检测评估报告,减少争执。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生态文明‘6+1’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石。”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是完善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技术保障的重要手段,将较好解决环境损害案件鉴定难的问题,对加快推进广东环境司法进程、补齐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次广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在对中心评审时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评审细则》逐项核实、打分,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叶脉举例说,《评审细则》按鉴定类别对申请机构和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细化的评估标准,可有效指导准备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应该重点在哪些方面开展能力建设,有助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良性发展。

    “《评审细则》要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自有实验室,而且根据不同鉴定类别的特点,在仪器配置项目数量和仪器维护使用情况方面提出了非常明晰的要求。”叶脉表示,考虑到各地基础条件的差异性,《评审细则》又规定了仪器设备的最低必配和选配要求,既能解决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又为机构的能力提升指明了方向。

    新事物新要求

    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首次许可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定和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两大类别,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声光电核振动鉴定等其他鉴定类别已基本筹建完毕,进入评审环节。

    “我院成功申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并成为全省首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欢欣鼓舞之时倍感任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汪永红说。环境损害评估是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重点发展科学之一,2014年就专门建立了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成为“环保部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作为环保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近年来研究所开展了大量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实践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出具的多起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结论已成为环境司法判决、惩治环境犯罪的关键证据,且多个项目成为当地法院首例宣判的污染环境案件。截至目前,研究所共接到各类环境污染案件70余起,已完成案件50余起,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处理处置或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含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工业废水超标排放、交通运输事故化学品泄漏、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评估等多种类型。研究所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广州市天河区焦云电镀厂涉嫌非法排放电镀废水案件”更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广东省首宗由本地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广东唯一入选履行诉前程序的典型案例。研究所近年来承担的恩平皮革废料污染案、英德沥青渣堆放污染案、深圳企业在大亚湾跨界倾倒污泥案、罗湖区企业粪渣直排雨水管网案等众多环境污染案件都是当地的首例。

    汪永红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个新事物,对人才、设备、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要求更高、更严格,工作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省环科院领导班子和鉴定中心全体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依法依规、敢于担当,在环境司法层面为打好、打赢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多更好更科学的技术支撑。”李晖提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不仅要做全省第一家挂牌的环境损害鉴定中心,更要在内部管理和鉴定技术质量方面下足功夫、做好表率,在人才队伍、管理体系、鉴定成果上都要争取走在全国前列。同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一个新领域,涉及环保、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个部门及环境污染责任追究的方方面面,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监督控制体系,确保鉴定中心健康发展。

    “目前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管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下一步也将配合省司法厅、广州市司法局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等开展调研,并陆续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从而通过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倒逼我们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叶脉介绍说,下一步,广州市司法局也将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和规范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应用;整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各方资源,协调大型设备、重点实验室合作共享,统筹发展;在不断壮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队伍的同时,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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