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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_实践“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0-09-03 07:00:3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安民警的工作就在群众中间,能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仅影响警民关系,而且更深刻地影响党群关系,直接关系人心向背。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推动公安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极端重要性,是公安机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更是公安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一、增强宗旨意识,夯实“执法为民”思想基础

    公安机关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重要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一个重要支柱,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它必须是忠实于人民的,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警察必须从这个根本性质出发,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懂得如何运用人民交给的权力去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罗瑞卿同志说过:“我们的事情是人民自己的事情。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奠定在政治上一致的基础上的,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公安工作建立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点上,群众路线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和根本方法。”这就告诉我们必须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置于公安工作最根本的地位上,作为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贯彻群众路线就必然要求我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克服关门主义、神秘主义、官僚主义,体现在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为人民管治安而不能为治安管人民,要为人民谋利而不能与人民争利,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公安机关做的事做起,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最不满意的事改起。为此,一是要加强对公安队伍的严格管理与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公安执法水平。严格管理、依法管理是队伍建设的根本途径,公安管理的绩效取决于队伍素质,管理社会治安必须首先管好队伍。实践已经证明,治安必先治警,治警务必从严。因此,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倡多读书、读好书,极大地丰富广大公安民警的理论知识,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努力提高队伍整体和民警个体素质,切实打牢为民执法的思想基础。二是下大力气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关爱群众是我党宗旨的具体体现。要切实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就必须畅通人文关怀的渠道,避免互不情愿的尴尬局面,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冷、横、硬、推”现象,消除霸气、牛气等霸王作风。通过进千家门、听百家言、解民众忧等方式凝聚人气,增强双方的亲和感,赢得民心。三是大力推行警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改革管理制度,提供便捷服务是警务公开、警务监督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没有警务公开就没有警务民主。公开才能公正,才能将纸上的监督变为现实的监督,有效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简化办事程序是现代行政管理高效原则的必然要求,只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才会觉得公安机关可亲、可敬、可爱、可信,才会将不满、厌恶、憎恨的情绪降到最低程度。

    二、以人为本,把亲民爱民体现在公正执法中

    “法者,天下之公义也”,执法为民是我党新时期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机关的集中体现。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根源就在于执法观念上的思想混乱、是非不清,一些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观念,长期以来左右着一些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思想及行动,致使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害民、侵民、扰民的行为时有发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当务之急就是要真正在思想观念上从不合时宜的传统模式和习惯做法中解放出来,在思想感情上把淡化了的亲民之情、民本思想强化起来,实现人民警察的本色回归。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既是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又是具有丰富内容的实践活动。因此,在实践中要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端正执法思想。把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以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决杜绝为体现自我价值而存在的执法恶习,坚决肃清为地方利益、单位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而执法的本位意识。二是必须转变执法观念。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我们党和广大人民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行政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进行执法活动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幸福、工作安定,是公安机关履行法律所赋予职责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公安民警不仅要遵守法律、规章、制度,还要投入满腔的热情,对群众利益真心关爱,与百姓建立鱼水之情。只有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确保法律公正,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安居乐业。三是必须增进执法感情。要通过深入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的教育,打牢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公安机关的全部工作要立足于为民着想,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措施,要视人民群众为父母、兄弟、姐妹,真心对待他们的每件诉求。只有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我们的社会才能平安稳定,人与人才会和谐相处,公安工作的价值才会真正得以体现。四是必须规范执法行为。要依照“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对各项执法活动制定具体的行为规范,确保各种执法活动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地进行,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有充分、准确、具体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确保各项执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健全规范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

    三、坚持“专群结合”,切实推动公安工作健康发展

    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肩负着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把公安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人民群众在解决社会治安方面最富有创造性和实践性,是公安机关获取犯罪和社会治安信息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来源,同时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施加影响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公安工作的每一步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只有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走公安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道路,公安工作才能取得胜利。从治安防范的网络建设到刑事案件的侦察追逃,从建国初期的反特斗争到改革开放的安全保证,无一不说明了这一切。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优势。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我们公安工作面临三个重大问题,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仍是威胁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坚持走“专群结合”的道路,就要积极深入群众,广泛发展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主动了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认真梳理排查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要正确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彻底解决特权思想。对漠视群众疾苦、刁难群众以及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要严格贯彻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上下功夫,在转变执法观念上下功夫,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去执法,努力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要始终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的贴心人,积极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公安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公安工作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中央《决定》和“二十公”精神的深入贯彻,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

    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需要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作为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社会责任的重要执法机关,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各类刑事案件也处于高发状态,加之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合法非法手段并用,策划暴力恐怖活动,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假手推进民主建设与我对抗。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对敌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常抓不懈,积极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化解、防范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把各种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着力创新严打整治的方式、方法,确定打击的重点,提高打击质量和效能。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使防范与打击有机结合,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势头,确保一方平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负责任、执法不严甚至放纵违法犯罪等行为,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去执法,端正执法思想,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规范执法,提倡文明执法,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指导与服务,保证人民警察权力的正确运用。

    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和谐,离开了经济发展,也就无法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公安机关的全部工作,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定不移地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务。同时,要一如既往地虚心倾听和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从自身抓起,从源头抓起,积极适应动态社会环境的变化,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大局,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贯穿服务思想,在落实“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要求上取得更大的进步,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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