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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补文书”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1-11-03 15:26:4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对湖北省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乱执法、乱收费以及补文书的报道中。片中行政相对人说“他们是执法部门,惹不起,我们敢怒而不敢言,来了就收钱,也不知道是啥钱。”更不可思议的是,当中央台记者拿出现场笔录,问相对人签名的事,相对人立即回答:“这不是我签的字,是他们(指执法人员)签的”,并当场写下自己的名字,经核对笔迹确实不是行政相对人自己签的。当记者采访该市局的副局长时,这位副局长说“这个现场笔录是后来补的。”我观看此片后,心情非常沉重,久久地不能平静,大概是因为同是“质监人”的缘故吧。由此引起我对“补文书”的几点思考:

    一、 “补文书”之说的成因

    我们都知道,行政执法案卷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结束整个过程的真实的原始记录。行政执法案卷包括多种文书,如现场笔录、调查笔录、登记封存通知书、案件讨论笔录等等。这些文书作为我们行政执法部门的第一手资料和证据,制作成案卷而被保存下来。行政执法案卷是与罚没票据一一对应的,而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未把诸如现场笔录或调查笔录做好,行政相对人应对笔录内容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姓名的,待回来完善案卷时,再写一个笔录,就成了并非原始之文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补文书”了。

    二、 “补文书”的路还能走多远

    问题出来了,并被曝光了,难道我们在痛定思痛之余,仅仅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吗?难道我们不该深刻查找原因吗?我认为导致补文书的原因有:

    a)             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人员,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缺乏执法所必需的基本法律知识,执法能力不强、水平不高,不懂法却在执法,不熟悉办案程序却在办案。

    b)             行政执法人员态度不端正。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在一线的执法人员,置上级三令五申于不顾,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善后,认为行政执法罚款是目的,罚了款,案子就结了,当场不书写笔录或现场处罚决定书,回头在案卷中补齐文书,整理好卷宗,这个案件也就算可以了。

    c)             行政执法监督不力。当中央台记者问广水市质监局一副局长,这些笔录上的名字是谁签的,那位副局长说,这是代签的,文书是后来补上的。这个事件暴露出一个问题,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补”的文书是众所周知、心知肚明的,领导也知道这个事,那么这个责任在谁呢?恐怕不仅仅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事,同时也是领导监督不力吧!

    三、   这个问题是通病吗

    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代别人签字或回来补一张文书,在执法人员看来也许是微乎其微的小事,没什么大不了的,然而,正是缘于此,一旦这个案件引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你将拿什么去对簿公堂,不明自喻,这场官司已经败北了。我不敢断言,代签或补文书是执法部门一个通病还是极个别现象。但愿不是通病吧!

    四、   如何杜绝再出现补文书这类事件

    问题出了,就要找准症结,然后对症下药,坚决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根治其症结:

    a)            以提高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为切入点。

    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加强本部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还要学习其他部门的法律,要熟悉各种文书的制作。要做个执法的行家里手,不要做个门外汉,要正确区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那种认为只需要工作,不需要学习的人员与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是跟不上的,就只能落伍、掉队。要切实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执法水平,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提升质监系统在社会上的地位与形象。

    b)              以端正自己的态度与认识为切入点。

    有些执法人员存在着思想散漫,执法为民意识欠缺。在执法中不能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不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行政执法文书更要严格按要求书写或填写,如不按规定书写将失去法律之效力,更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入档,那么我们所做的行政处罚将失去依据,法无明文规定而不罚,这样的一个案卷谈不上什么案卷,只能说这是一个错案,因此我们要从思想和认识上端正态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不乱收,应罚尽罚不乱罚。

    c)            以加大领导监管力度为切入点。

    领导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中的监督,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不能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佯装看不到。怕别人揭短,自己又护短,不愿承认问题的存在,无疑又是助长了此风之漫延。犹如新闻报道那样,那位副局长显然是知道这文书是后来补上去的这件事,要引以为戒,孰不知,火大必将危及烧身,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难道我们只有亡了羊,才想到要补牢吗?

    物非偶然,无独有偶,前段日子我省某地质检所就被《河北日报》曝了光,该所竟出具一千二百份假检验报告。一千多份假检验报告流向社会,谁能估算出会造成多大的危害呢?我想作为质监系统的每一名工作人员谁都不想让这类事件屡见报端。我们其他地市的质监部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确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树立廉洁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得到保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我们质监系统要为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早日步入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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