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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时间:2020-11-10 14:07: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两篇乡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食品生产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按照《2020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安排,特制定2020年度市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突出“打牢基础、严控风险、两责履行、智慧监管、提升能力”五个重点,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双随机监督检查”为手段,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开展市级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方式及主要内容
    市级监督检查主要分为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双随机”监督检查等方式。

      (一)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组织安排,根据省局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点针对蜂产品、肉制品、白酒、包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水果制品等8类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要根据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规范整治各类食品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提升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及整改成效进行检查。

      (二)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抽调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重点对近一年内新获证、换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近两年抽检监测不合格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飞行检查主要采取不事先通知被检查企业的方式,利用较短时间对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环境卫生、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能力、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进行全面或抽取重点内容进行靶向式的现场检查,帮助企业发现薄弱环节、分析风险隐患、查明问题原因。

      (三)体系检查
    体系检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抽调技术专家和监管人员组成体系检查组对我市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体系检查采取进驻企业,通过2-3天时间,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无死角的解剖式检查的方式,帮助企业和属地监管部门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督促生产者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体系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反馈企业,并由属地监管部门监督进行问题整改。

      (四)“双随机”监督检查
    “双随机”监督检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根据市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比例随机抽取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取企业所在地执法检查人员,重点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双随机”监督检查要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原辅料管理(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等)、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能力、产品管理(贮存、运输、追溯等)、人员管理、企业自查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持续规范生产、健康发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三、检查依据及时间安排
    检查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相关标准等。(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程序
    市局组织现场监督检查时抽调技术专家及监管人员,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体系检查不少于4人);
    飞行检查应当在检查当日抽取被检企业;
    体系检查在现场检查开始前2日通知当地监管部门和被检查企业。县区级监管部门应当派出观察员全程参检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就位配合检查。每次检查应明确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确保检查质量和检查效果,现场检查采取检查组成员分项负责制,并适时召开首、末次及过程沟通会议。

      (二)问题处理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向企业及当地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反馈,并责令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在期限内向实施检查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有整改前后照片对比),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在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移交属地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相应处理。检查资料和整改报告应当建档保存,以备后续跟进检查。

      (三)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应当作为风险分级的依据,与监督检查同步进行记分管理。属地监管部门应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并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市级监督检查结束后应立即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向当地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问题通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结合监管实际以警示函的形式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适时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检查结果
    在每个阶段的专项检查结束后,将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专项总结及时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篇二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有关部门: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一、监督执法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主要职责,编制并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
    实事求是。依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次数。

    (三)统筹兼顾。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
    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对象;
    突出重点时段,兼顾平常时期。

    二、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状况分级等级,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半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1次;
    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持证单位(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
    建筑单位、消防重点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2次;

    C级及以下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B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A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40%。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
    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监督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0)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1)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14)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
    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7)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8)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四、监督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 1、工作要求。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2、程序要求。所有监督执法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

    3、纪律要求。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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