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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水气病之治则] 水气病

    时间:2019-01-26 05:00:5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键词 水气病 金匮要略 中医治则      仲景在《金匮要略・水气病脉证并治》篇中提到两条治疗原则,即18条“诸有水者,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和11条“夫水病人,目下有卧蚕,面目鲜泽,脉伏,其人消渴。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脉沉绝者,有水,可下之”。前者是为水气病所定的一般治疗原则,而后者则为水气病的特殊治疗原则。18条中之“诸有水者”,是指一切水肿病,如风水、皮水等,“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是以腰为准,将人体分为上部和下部来论述水气病的治法。人体的上部即腰以上属阳,属表,人体的下部即腰以下属阴,属里。水邪在人体的下部,根据《内经》“在下者,引而竭之”之旨,当利小便之法;使水湿之邪从下而去。水邪在人体的上部,宗“其高者,因而越之”之旨,当用汗法,使水湿之邪从表散之。此为因势利导之法,也是“开鬼门,洁净府”的具体体现。亦为水气病的一般治疗则。
      历代诸家在理解此条原文时观点较为统一,以赵以德、徐中可、尤在泾等的腰之上下分阴阳,病在阴,当泄邪于下,病在阳,当越邪于外的观点为代表,然需注意如下几点。
      1 “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的原则只适用于水气病的阳证、实证
      水气病的形成,与肺、脾、肾三脏有着密切关系,主要是由于阳气衰微,水停不化,因而泛滥全身,其病之初起,正气尚可之时,可予利小便、发汗之法,以达邪去正安的目的,恢复人体阴阳的平衡。若病久不愈,水气病属阴证、寒证时,则宜用温补之法,可参考《景岳全书・肿胀》中“水肿证,以精血皆化为水,多属虚败,治宜温脾补肾”之说,以温运脾肾阳气,化生气血为主。否则专事消伐,必然犯“虚虚”之戒。
      2 “发汗”与“利小便”两法应配合应用
      由于人体的表里上下常可相通,相互影响,发汗可使表和,利小便可使里通,若二者参伍使用,则表里之气可内外条达,正气健旺而病愈。故在临证治疗时,若汗之效不显时配伍适量分利之品常可速效,若用分利之法效不著时配伍适量发散或宣通肺气之品亦常速效。因此我们不能机械地以腰之上下,作为“发汗”、“利小便”二种治水方法的应用区别点,将两法法截然分开,相反结合应用可相得益彰。
      3 “发汗”与“利小便”之法不宜单独久用
      因两法久用容易伤阴损阳,加之水气病之本在于正气虚,故不宜单独久用。若治虚证或虚实夹杂之证当随证顾及阴阳。可参考《金匮悬解・水肿病解》“即有时上肿用发汗而不愈者,下肿用利水而不愈者,抑又何故?此盖只知其常,未知其变。所谓变者,即发汗当顾其阳,通阳而汗自彻;利水而顾其阴,阴复而溲自利。故又不可��于但汗但利,以自囿于一隅”。上述的“夫水病人,目下有卧蚕,面目鲜泽,脉伏,其人消渴。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脉沉绝者,有水,可下之”,其证属水气壅实,可以考虑用下法,泻其水而治之,乃取《内经》“平治于权衡,去菀陈�”的治法。值得一提的是:“目下有卧蚕,面目鲜泽,脉伏,其人消渴”者病属于上,具体治法当从18条“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考虑。若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脉沉绝者,属水聚于内于下,气机壅滞的实证,故可下之,为攻下逐水之法。“可下之”,未曰“当下之”,以示医者治疗水湿壅盛的水气病必须是实证阳证,水停的症状较为急重,如腹大、小便不利、脉沉等出现时才可以考虑用下法,但要慎重,因为水湿壅盛者常易使阳气运行异常,甚则伤及阳气,故治疗时多应顾及其阳。若证属邪实正虚,不耐攻逐者,宜采取寓攻于补或攻补交替之法为妥;若水势太甚,必须急以逐水者,可参考《丹溪心法・水肿》所说“当权其轻重,不可过用芫花、大戟、甘遂,猛烈之剂,一发不收,吾恐峻决者易,固闭者难。”
      可见,水气病的治疗原则,即:“发汗”、“利小便”法和“可下之”均适用于阳证、实证,后者较前者病势为甚;“发汗”、“利小便”两法常常配合运用;同时还要兼顾病者的正邪虚实情况,辨证施治。
      收稿日期 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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