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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对话应在开放的语境下展开

    时间:2020-11-10 04:03: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管世琳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文明对话

    国际公共产品

    关键字(段)

    当前我们推动的 “一带一路”建设,也是在向世界提供基础设施、金融、全球治理等物质和理念上的公共产品。

    虽然文明没有高低之分,但在创造性地应对全球文化挑战的能力方面有强弱之分。无论是文明的传承、保护与创新,还是文化的输出与公共产品的提供,都要求有强大的综合国力作支撑。

    基于普遍人性、文化多样性和全人类的共同福祉,从各文明的思想资源库中汲取智慧,探讨全球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全球治理议题等深层次的研究与对话,可以视为文明对话的高级形态。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走向深入,这些交流机制和活动也显现出了它的不足。突出表现为文化交流活动点多面广,更进一步的文明对话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例如,物质文化的输出高于非物质文化的输出,中国不仅需要在思想上有“中国学派”,也需要在全球治理等方面提出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文明对话在欧美人文学界讨论得较为频繁,但在政治领域仍处于边缘,这是因为具有文化中心主义倾向的欧美政客不会真心倡导文明对话。现在推动文明对话的,恰恰是那些受西方文化霸权冲击,奋力维护本土文化的国家。

    文明对话必须在开放的语境下展开,不能让维护本土意识和自我认同的初心走向狭隘乃至封闭。那样的话,文明对话就变成了徒有其表的自说自话,人文交流也将陷入“内卷化”的泥淖,重蹈西方的覆辙。

    自联合国将2001年定为“文明对话年”,并通过《不同文明对话全球议程》以来,文明对话已成为国际公共产品。中华文明本身就有海纳百川的特质,古丝绸之路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为“跨界对话、多元文化和可持续发展之路”,当前我们推动的 “一带一路”建设,也是在向世界提供基础设施、金融、全球治理等物质和理念上的公共产品。[1]  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明对话,对于“一带一路”走向深入,获得更广泛的国际影响力与国际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有必要检讨、发展我们当前的对话机制与交流方式,强化其公共产品的属性和国际合法性。

    “一带一路”沿线文明的多样性与对话潜力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尤其是“9·11”事件后,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在学界和政界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然而,近二十年来,世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全球化深入推进,国际社会越发清晰地认识到,“文明冲突论”对思考冷战后国际秩序有破坏性作用。在恐怖主义、难民问题、气候变化等全球治理问题深陷国际政治纠葛的今天,将问题置于“文明冲突论”的放大镜下更加难以聚焦。“文明对话”才是一条能够走向人类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

    亨廷顿将文明分为两类,即有核心国家的文明和缺乏核心国家的文明。成员国以及海外侨民围绕核心国家构成文明联盟。这一理论架构将文化认同极致化而弱化了国家认同。[2] 核心国家在历史上对周边国家产生过较大的或者根本性的文化影响,但在近代以来形成的民族国家的语境下,这种影响只是一种历史或文化的渊源,远未能达到构建文明联盟的程度。尽管如此,如果抛却亨廷顿根深蒂固的传统地缘政治的旧外套,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角度来看不同文明对人类发展的作用,这样的分类有其可取之处,也能更容易地让人突破“文明冲突论”的藩篱,看到文明对话的潜力。

    当今的全球化,是西方主导的全球化,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也出现了一种全球文化。这种全球文化无疑也是西方主导的,且很大程度上源于美国,智利历史学家克劳迪奥·贝利斯(Claudio Veliz)称之为“英美文明的希腊化阶段”[3] 。在这种背景下,虽然文明没有高低之分,但在创造性地应对全球文化挑战的能力方面有强弱之分。亨廷顿所列的核心国家如中国、印度、俄罗斯的文明,明显是“强”的,而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文明则相对“弱”。与此同时,从国际公共产品供应的角度来看,这些核心国家提供思想、观念方面的公共产品的意愿和能力也较其他国家要强。因为,无论是文明的传承、保护与创新,还是文化的输出与公共产品的提供,都要求有强大的综合国力作支撑。

    近年来,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原先全球治理方面公共产品的两大主要供应商是美国和欧洲。如今美国倡导“美国优先”,认为全球化损害了美国的利益而频频“退群”,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意愿下降。欧洲则有心无力,英国脱欧、经济危机、难民危机等内部问题极大地消耗着欧盟及相关大国的精力和影响力。相反,中国、俄罗斯、印度等“核心国家”没有成为“文明冲突”的策源地,不仅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其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意愿也都在增加。诸如金砖国家组织这样的合作机制,为公共产品的供应提供了机制和工具的保障。近年来,中国更是“文明对话”的积极倡导者,不仅举办了“亚洲文明对话大会”,还与希腊共同倡议发起了“文明古国论坛”。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設,更为文明对话和全球治理公共产品的供给搭建了高质量的平台。

    非洲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等所谓的“缺乏核心国家的文明”,文明内部的差异性、多样性和分散性较强,应对全球文化挑战的能力相对较弱。这与近代西方的殖民统治有很大的关联,殖民统治不仅打断了当地文明发展演进的过程,更让这些地方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发展严重依赖西方。这导致了本土文明在全球化过程中出现两种极端现象,要么全盘西化,要么一些部落或地区自我封闭,保持原有的生活状态。由于缺少核心国家作为文明的代表和文化输出的支撑,这些文明的全球影响力以及在维护文化多元化中的话语权相对较弱。

    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组织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成为为这些文明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重要载体。例如非洲联盟,它是20世纪初发展起来的泛非主义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的产物:为应对全球化的挑战,泛非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承认非洲人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了特殊贡献的同时,恢复和发展非洲的语言和文化”[4] 。再如东南亚,历史上曾受印度文明、中华文明、伊斯兰文明和西方文明等多重影响,东盟的建立为东南亚国家增强对本地区丰富文化和遗产的认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不仅有助于当地的特色文化吸引全球性的关注,“东盟方式”以及对“亚洲价值观”的倡导,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需要强调的是,伊斯兰文明虽然缺少核心国家,且内部差异性和教派冲突都较为突出,但它是对世界有着深刻影响的人类古文明之一。全世界有伊斯兰国家57个,穆斯林人口达11亿。由于全球恐怖主义的出现,国际社会对穆斯林的偏见、误解甚至是恐惧、敌视加深,“文明冲突论”卷土重来。在这种情况下,与伊斯兰文明开展对话,越发迫切。

    纵观文明演进的历史轨迹,不同的文明以不同的方式管理自己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促使它们诉诸不同的宇宙论、本体论和认识论。也正是这些差异性,丰富了人类思想文化的基因。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不确定性”,推动文明对话,就是当前我们应对全球治理赤字和不确定性的一剂良方。

    从文化交流走向文明对话

    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的语境中,“文化”与“文明”两个概念的内涵往往都容易被混淆,或者认为文明是广义的文化。概念的模糊,会在实际操作中给文明对话的有效、深入推进带来干扰。虽然学界对“文明”“文化”的概念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但从操作层面来讲,做出“文明是文化的内在价值,文化是文明的外在形式”的层次区分是有益的。[5]举例来说,我们说武术、京剧、中医等是中国的“文化”,但一般不说它们是中国的“文明”。

    由此可见,文化交流与文明对话既有内在联系,又有较明确的层次区分。可以将文体、艺术、旅游、民俗等多样化的具体的文化交流视为文明对话的初级形态;将基于普遍人性、文化多样性和全人类的共同福祉,从各文明的思想资源库中汲取智慧,探讨全球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全球治理议题等深层次的研究与对话,视为文明对话的高级形态。初级形态的文化交流与高级形态的文明对话应互相补充,相得益彰。

    文明对话的内容大致需要涵盖三个方面,参与者涉及包括从大众、知识精英到官方等的不同层面。第一,学界和宗教界从全人类的福祉出发,加强对各文明思想资源的研究与交流,如各文明关于真、善、美共同认知,先贤对于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智慧,各文明间平等交往和谐共处的历史与经验等。既鼓励以跨文化研究、比较研究等视角对各文明的思想与传统开展联合研究,又鼓励直面恐怖主义、环境保护等全球治理中的现实问题开展实用性研究,从不同文明的历史和传统中汲取经验与智慧。第二,将最新的研究成果的共享与应用。在艺术、传播、旅游等文化交流的各个领域,加强民心相通,逐步消除大众对异质文明的偏见与误解。第三,将学界和民间的交流成果凝聚成文明互学互鉴的政治共识,达到破除隔阂与偏见,消弭分歧与冲突。

    从国际层面来看,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宗教界、比较文化学界、人文学界有关文明的对话与讨论非常频繁。在21世纪初,联合国推动《不同文明对话全球议程》之前,文明对话主要发生在宗教和人文领域,是比较软性的,而在整個政治文化上是边缘性的。目前,虽然这样的状况已有所改变,但要让文明对话成为重组国际社会的新规范尚需时日,也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文化交流增多,但文明对话却还需进一步深入

    我国现有的文明对话机制已经涵盖了上述三个方面,但以文化交流为主。在文化交流层面,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平台比较热络,相关活动与机制日益丰富。目前的文化交流主要通过双边合作的形式展开,中国不仅与美、俄、法、德等国建立了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孔子学院、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互办文化年等重要项目也都逐渐落实。在区域合作层面,有诸如文化部长论坛等政府合作机制,以及区域合作平台下开展的广播电视论坛、青年政治家论坛、妇女论坛等。近几年来围绕“一带一路”建设,还有一些丝绸之路交流项目或机制,如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建立的“五大联盟”“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发起并设立的“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资助计划”等,多边的色彩较浓,也更具国际公共产品的属性。

    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文交流机制的建立和人文交流活动的开展,应当说促进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互理解,促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文化的认知与体验。但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走向深入,这些交流机制和活动也显现出了它的不足。突出表现为文化交流活动点多面广,更进一步的文明对话尚处于起步阶段。

    从客观上来说,这一现状是“文化”与“文明”层次区分明晰的表现。首先,文化作为具体、感性的实践行为,便于操作,可以发展出丰富多彩的交流形式,而文明作为一种内在的价值,对话的形式较为单一,往往学界较为热衷。也正因如此,从外交或者国际合作方面来看,文化交流更容易达成合作,交流项目落地快,见效也快,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如火如荼,场面热闹。

    其次,文化交流容易见成效,文明对话难度大,投入产出比也大,还不容易在短期内收获成果。在文明对话的过程常常会遇到四种难解的悖论,即普遍与特殊的悖论、保持纯粹与相互影响的悖论、他者与自我的悖论、沟通话语的可解与不可解的悖论。[7] 这些悖论都很难得到解决,但忽视悖论的存在,又会严重影响对话的质量。这也是国际学界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探讨文明对话问题,却未能在全球范围内促成文明对话热潮的主要原因之一。

    最后,文明对话难度大、投入多、见效慢的客观事实,让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开展文明对话的积极性不高。相较于文明对话,他们更愿意开展诸如旅游、艺术等能快速落地又能带来客观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交流项目。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以及选举政治的束缚,这样的选择是可以理解的。文明古国论坛,就是把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创新这种可操作性强,又能一定程度上转换为经济社会收益的项目,作为对话的突破口。这种对话形式的丰富与创新需要继续探索。

    尽管文明对话推进的相对缓慢有其客观因素,但从主观上来说,现在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明对话机制的构建,恰逢其时。一方面,推动文明对话是文化交流行稳致远、提高实效的客观需要。目前文化交流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借助文明对话的开展来弥补,诸如顶层设计不完善,出现了一些政策和举措的重复与浪费;相关人员弘扬传统文化的“内功”不足,文化产品和文化交流项目的质量有待提高,等等。实现文化交流和文明对话的平衡与互补,相当于在人文交流领域引入“供给侧改革”,是一次结构性的调整和资源的整合。

    目前,我国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例如,物质文化的输出高于非物质文化的输出,有BBC记者甚至直言“中国几乎能够出口任何其他东西,却仍需进口政策理念”[8] 。中国不仅需要在思想上有“中国学派”,也需要在全球治理等方面提出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与此同时,现有的文化交流活动主要面对的是精英阶层,需要对方对中国有一定的了解,即便旅游、文艺展演等大众参与度高的活动,也容易走马观花,如果受众没有相关的知识储备则很难有实际效果。然而,从精英阶层的角度看,如果仅仅是物质文化和中国传统艺术的展现,没有更高的精神追求与关切,很难使他们对中国发展的独特道路建立起新的认识。

    如果仅展现中国物质文化和传统艺术,很难让世界对中国发展道路建立认识

    作为国际公共产品的文明对话

    文明对话在欧美人文学界讨论得较为频繁,但在政治领域仍处于边缘,这是因为具有文化中心主义倾向的欧美政客不会真心倡导文明对话。美国主张的是全球“美国化”,逐步实现美国文化和价值观对世界的重塑是美国政府对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发挥全球影响力的重要基础;一度秉持文化多元主义的欧洲,本质上支持的是欧洲本土文化的多样性,对于以移民群体为代表的非欧洲文化的存在则消极对待,以至于2010年多位欧洲国家领导人先后宣布文化多元主义的失败。[9] 正是由于欧美政客观念上的这种局限性,让文明对话失去了开放的语境,也未能真正体现出公共产品的属性。现在推动文明对话的,恰恰是那些受西方文化霸权冲击,奋力维护本土文化的国家。比如,联合国将“文明对话”提上日程,得益于伊朗的提议。中国则是近年来在国际社会推动文明对话的主要力量。

    现阶段,我国的文化交流要向文明对话深入发展,既需要考虑避免现有人文交流机制的不足,又要考虑到文明对话公共产品属性。文明对话关注的不是个人、部门、地区的利益,甚至不仅仅是国家的利益,还要关照合作方的利益,乃至全人类的利益。这正是公共产品的开放性所在。

    文明对话的公共产品属性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文明对话的基础是人类在文明交汇过程中所呈现的大量共同点和基本公共价值。其次,文明对话直面的是地方化的全球化、文化多样性、恐怖主义、可持续发展等全球性议题,属于价值类公共产品,我国所倡导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已写入多份联合国决议。再次,“一带一路”建设,既能提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发展类公共产品,又可作为我国推动文明对话的优势和重要平台。

    一般而言,发展类和安全类公共产品是国际社会的刚性需求,具有供给优先性;规则类和价值类公共产品,是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的更高层次的需求,可以后续供给。[10] 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明对话,对于“一带一路”走向深入,获得更广泛的国际影响力与国际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文明涵盖的范围更广,文明对话也更具公共产品属性,因此,文明对话比较适合借助现有区域合作的平台、“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以及联合国系统下的国际多边平台来开展。目前主要以双边合作形式开展的文化交流机制,很难照搬到文明对话机制的构建中来,容易遭遇“制度性障礙”。相反,从国际公共产品供应的角度来建设与完善文明对话机制,对于现有人文交流机制是有益的补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它现存的一些缺陷,尤其是本位主义色彩过重,而开放性不足的问题。从国际公共产品供应的角度看,无论是文明对话,还是作为平台的“一带一路”建设,都需要更大开放性。

    毫无疑问,“一带一路”建设和文明对话,都有推动国内发展的考量,也就是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收益,如将西部作为开放的前沿,推进全面开放;创造性地传承和发展中华文明,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华文明的认知等。然而,作为公共产品,要获得更广泛的国际合法性,在议题设置、项目开发、合作形式等方面都需要更具开放性,增加外部更切实的参与性与主动性,而不能过于“以我为主”,更不能忌讳质疑和挑战。这是欧美学界半个世纪以来探讨文明对话,却未能在政治层面有所推动并将其转化为国际公共产品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内,文明对话同样需要增加开放性,也就是实现对话参与者的多元化,提升国内学术机构、民间团体的参与度,切实深化与国外相关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机构的合作。对不同文明之间对话最感兴趣的是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机构。[11] 但国内对相关组织的培育相对不足,民政部《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40万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只有15个。[12] 在提升文化领域相关协会、民间团体参与文明对话和国际交流积极性与能力的同时,也要鼓励官员、学者、民间力量积极参与国外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举办的活动和论坛。

    讲好中国故事,需要多种声音共同谱成的交响乐。这不仅是为了与国外多元化的对话参与主体更好地接轨,也是为了克服官方主导模式下对话形式和思维方式的单调刻板。文明对话的最理想状态,就是每个公民逐渐都能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对当代中国有着深刻的理解与自豪,又拥有健全的全球公民意识和跨文化互动能力,让每个个体都能自觉成为文明对话的主体。

    近代以来在西方文明的全球扩张下,中国文明一直被视为“他者”甚或是最有力的挑战者。长期以来,中国推动人文交流有着浓厚的自我关切,迫切需要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具有独特文明和制度的中国。因此,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场合,中国的对话参与者都急于自我阐述,看似掌握了主动权,实际上反映出的是弱势一方的局促。文明对话必须在开放的语境下展开,不能让维护本土意识和自我认同的初心走向狭隘乃至封闭。那样的话,文明对话就变成了徒有其表的自说自话,人文交流也将陷入“内卷化”的泥淖,重蹈西方的覆辙。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文倩)

    注释:

    [1] 黄河:《公共产品视角下的“一带一路”》,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6期;贺之杲:《区域公共产品与中欧竞合关系》,载《新视野》2019年第3期。

    [2] 哈拉尔德·米勒:《文明的共存:对塞缪尔·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批判》,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77页。

    [3] 彼得·伯杰:《全球化的文化动力》,载塞缪尔·亨廷顿、彼得·伯杰主编:《全球化的文化动力:当今世界的文化多样性》,康敬贻、林振熙、柯雄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4] 陆庭恩:《经济全球化与非洲联盟》,载《国际政治研究》2003年第2期。

    [5] 陈炎:《文明呓语》,山东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7] 乐黛云:《差别与对话》,载《中国比较文学》2008年第1期。

    [8] 张殿军:《当代中国对外文化交流战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5页。

    [9] 王晓德:《文化全球“美国化”的内涵及其实质》,载《人民论坛》2011年第29期;张金岭:《欧洲文化多元主义:理念与反思》,载《欧洲研究》2012年第4期。

    [10] 曹德军:《论全球公共产品的中国供给模式》,载《战略决策研究》2019年第3期。

    [11]《联合国不同文明之间对话年:秘书长的报告》(A/56/523),https://www.un.org/chinese/ga/56/doc/a56_523.pdf。

    [12] 民政部:《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的统计公报中已无“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的分类,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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