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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查在意外险调查中的应用

    时间:2021-01-29 06:01:3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潘梦霄

    [内容摘要]保险事故调查是以认定事故性质,明确是否属于保险事故为目的的一项活动,该活动与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具有相似性。故现场勘查学对保险事故调查应当有指导性,文章以现场勘查理论出发,研究了保险调查实务中对现场勘查学的应用,对意外类保险事故调查有一定指导作用。

    [关键词]现场勘查;保险事故调查;物证搜寻与提取;现场重建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20-0184-03

    作者简介:潘梦霄(1989-),男,汉族,陕西西安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一、概述

    保险事故调查是指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规定,针对保险事故展开调查,以认定事故性质,明确是否属于保险事故的一项活动,该活动与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类似,故在工作方法上具有相似性。

    犯罪现场勘查学是指研究犯罪现场中的犯罪行为与勘查行为的矛盾及其规律和勘查技术的一门综合性学科。该学科历史悠久、涵盖广泛,时至今日科技的发展,给犯罪现场勘查学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公安机关案件侦破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在意外险的理赔过程中,为查清事实真相往往要求体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经过、结果等要素,与犯罪现场勘查所要求的体现的时间、空间、人物、事件经过等要求类似,那么现场勘查及现场重建也应当是意外类保险事故勘查中的关键一环。

    二、现场的概念

    现场是承载整个事故经过的一个空间,其中必然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结果以及各要素相互之间的联系,要找到各个线索及线索之间的联系并还原整个事件,就是我们现场勘查的最终目的。

    受多种条件制约,保险公司所能够接触到的现场基本都已不是第一现场,一方面多数情况下警方已介入查勘,无论何种查勘方式,对现场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即使无人介入,现场残留的痕迹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消失。这就决定了对于现场勘查要反应迅速、勘查全面。

    三、现场勘查前的准备

    前文所述,任何勘查方式,对现场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搜索现场痕迹也需要专业设备辅助,故勘查现场需做好充足的准备。

    (一)保护装备。一方面,现场容易被破坏,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可能会遗留自身痕迹在现场,如公安机关复勘现场,未保护情况下的勘查行为可能会对公安机关造成干扰,严重者会涉及违法。另一方面,部分现场可能存在潜在危险,做好防护也是对勘查人员的保护。所以手套、鞋套等保护性装备必不可少。

    (二)搜索装备。现场部分痕迹需要专业设备辅助才能显现,以下介绍几种常用简易勘查设备:光源,现场勘查中光源是很重要的一个工具,潜在的灰尘足迹、手印、工具痕迹,在稳定的直线光源的照射下,较容易显现。现场记录拍照时,光源照射下对痕迹拍照成像有辅助效果。另外多波段光源在暗视场的现场勘查中应用更为广泛;放大镜,重点部位的细微痕迹往往需要放大才能准确观察。

    (三)测量装备。因现场需要反应空间关系与证物尺寸,所以尺子等测量工具必不可少。

    (四)取证装备。受身份限制,保险调查员没有执法权,无法律赋予的提取证物权力,故证据的固定多采用拍照、笔录、画图方式。

    四、现场勘查方法

    (一)进入现场的方式

    1.进入现场时,首先应观察现场,心中对现场有个大概的了解。然后制定进出现场的路线,以对现场影响最小的方式进入。

    2.进入时,应当采取边搜索边前进的方式,及时发现路线上未发现的痕迹线索并进行取证固定,及时规避,最大限度保证现场不被破坏。

    (二)物证搜寻方式

    1.外围向中心,此方法适用于室内现场的勘查,一是进入室内现场,由外围向中心的搜索方法对中心现场的破坏较小;二是室内现场往往与相关人员的活动联系紧密,在外围往往也存在较多的痕迹与物证。

    2.中心向外围,此方法适用于室外开放型现场的勘查。室外开放性现场保护难度较大,在保险调查员赶到时往往已经被破坏,外围的痕迹与物证已较难搜索且相互联系不明显,先对中心现场进行勘查可为外围现场的勘查提供一定方向。

    3.线性勘查法,此方法适用于连贯现场的查勘,如车祸现场,从现场的刹车痕迹,至碰撞处,再到车完全停止处即一个连贯的线性现场,反映了整个事故的连贯过程。

    4.网格勘查法,此方法适用于无明显痕迹物证存在、无任何指向性线索的现场,公安机关往往用于微量物证的搜索,该方法开展难度较大,人员素质要求高,而保险事故中涉及此类现场较少,故仅供参考学习。

    (三)现场访问

    现场勘查不只是单一对物证与痕迹的研究,而是对现场时间、空间、人物之间联系的一种研究活动,故现场对现场知情人如目击者、发现人、家属等进行访问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另外,现场访问还可以对现场周围安防摄像头等设备分布情况做了解,以便取证。该动作与其他勘查动作可同步进行,互不干扰。

    五、证据的保存与固定

    (一)现场的音像记录,现场音像记录的客观性、易储存、可复制、易实施的特点,令声像记录成为现场勘查记录的首选。当前智能手机的拍照、摄像性能已不输专业相机,故现场勘查中,可使用智能手机对现场拍照、摄像固定证据,可分为方位、概貌、中心、细目四个部分进行记录。摄像的证据效力要强于录音与拍照,但摄像对细目证据的记录效率不及照片,二者可结合使用。

    另外,现场周围的安防摄像更为重要,其中可能记录有案发过程的录像,也是现场勘查的重点。

    (二)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是对整个现场概览、证据分布、勘查方式的客观描述性文字,由现场勘查人员制作,

    (三)现场绘图,绘图能够直观的反映现场的静态状况,能够以几何方式记录现场物证分布及联系,分为现场平面图和现场立体图两种,可分多张图展示。

    常见的现场记录方法主要是以上三种,基本能够满足保险调查取证需求。

    六、现场痕迹的记录重点

    现场分析重建是在对现场已有全面的勘查记录的前提下进行的,故现场勘查过程中对证据的固定至关重要。

    (一)现场手印勘查

    记录手印要全面客观的体现所有已发现手印的位置、物理痕迹、印痕部位、承痕客体等等,拍照时需打比例尺后拍照,周围未形成手印的刮擦痕迹也要记录下来,这样才能为分析手印的形成过程,为重建行为过程提供参考。需要指出的是,保险调查中,虽然无手印进行人身同一认定方面要求,但手印花纹痕迹仍需拍摄,一方面对分析印痕属于手的哪个部位有帮助;另一方面,手印属于易消失痕迹,先行固定,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来认定同一。

    (二)现场足迹勘查

    与手印大体相同,足迹也要全面客观的体现所有已发现足迹的位置、物理痕迹、印痕部位、承痕客体等等,拍照时需打比例尺后拍照。足迹往往多个分布,可呈现留痕人活动过程、步幅、运动状态等信息,多个足迹之间相互联系,应当先记录足迹走向等概况,再进行单个细目记录。

    (三)现场工具痕迹勘查

    工具痕迹是比较常见的一中痕迹,对研究事件过程及当事人、知情人口述信息的甄别具有较大辅助作用。主要需要記录的内容为形状、大小、附着物、形成机理、特殊形状,若工具在现场,还应对工具进行记录。

    (四)特殊痕迹勘查:车辆、身体、织物、血痕

    车辆痕迹:车轮痕迹所包含的车辆种类信息;轮胎的花纹样式;周长、宽度、长度;车体完整与否等。

    身体痕迹:除手足外,身体其他部分与承痕体接触所产生的痕迹,需要记录其部位、大小、形状等。

    织物痕迹:织物痕迹的部位、种类、遗留痕迹介质种类等。

    整体分离痕迹:可简单理解为现场的破损物体痕迹,需记录物体种类、分离面特征、有无附着物等。

    血液痕迹:现场的血迹根据形成机制的不同,可以呈现多种形态,如喷溅型、滴落型、抛射型、接触型,是能够反映现场活动的一类特殊痕迹。

    (五)现场勘查痕迹

    涉及死亡案件的现场往往已有公安介入先期勘查,但不代表现场已经失去勘查意义。一方面对于非正常死亡案件,警方只需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即可结束,而对于保险调查员来说,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有无免责事项;另一方面勘查过的现场对调查员有指引作用,可降低现场勘查工作量,也可通过现场勘查,了解到警方对相关物证的提取情况。因此,在保险调查中需要注意固定警方取证痕迹(比例尺胶条、现场丢弃物、手印显现痕迹、现场缺失物品等)。

    七、现场重建

    现场重建的实质是根据现场勘查所获得的证据和线索,对整个事件过程中人物的行为、思维的刻画和再现,是基于现有证据进行的严谨推理过程,推理结果与现场遗留痕迹物证应当具备自洽性和严密性。

    下面介绍一则案例:

    2017年11月14日,w公司接到客户张某家属报案称:张某,男,38岁,2018年11月14日被房东发现在出租屋内死亡。w公司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

    1.走访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对张某死亡原因不愿过多描述,仅出示了张某一案接处警登记表,显示报案人为张某房东王某,王某于2017年11月14日早晨发现张某死亡随即报案,登记表对发现张某情况未过多描述,显示张某尸体现象为符合室内窒息死亡特征。

    2.现场访问情况。走访房东王某,王某描述,2017年11月14日早晨自己发现张某没有出门,敲门无人应答,门上方缝隙处还有烟熏痕迹,遂打开房门,发现室内落满烟灰,张某躺在床上不动,遂怀疑张某死亡,当时比较害怕,镇定了一会儿才报的警。张某在当地一职业技术学院附近卖盒饭,生意较好。事发房屋已解封暂未清理,经沟通后可进入拍照,因有其他租户未能停留太久。

    3.现场勘查情况。现场位于x市x区x街道办x村村民王某家中,为农村住房,第二层为五间出租屋,中心现场位于二层205室。

    该出租屋大小长宽均为3米,面积9平方米,房门宽0.9米,高2米,门向内开,室内靠北面墙由东向西依次为:灰烬一堆,内可见洗衣机电机残骸两处、洗衣机排水管残骸一处、盛放衣物塑料盆残骸一处;桌一张,高1.1米,宽0.85米,长1.5米,其上摆放有烧水壶一个,主体为塑料材质,电源线末端烧焦。其余有食物及衣物等杂物若干;北面墙正中央距离地面1.5米处有一电源插座,插座为塑料材质,已融化变形,上有电源线0.3米,插头完好,末端燃尽。

    室内靠西面墙由南向北依次为衣柜一个、纸箱若干,内均有衣物等,摆放杂乱。

    室内紧靠东面墙、南面墙摆有床铺一张,长2米、宽1.7米,上铺灰色棉质床单,落有黑色烟灰,床上有形态不规则约1.6平米未落灰尘区域。床上无被,有一迷彩军大衣。

    床北侧靠东面墙有一床头柜,上摆放有皮包、氨加黄敏胶囊、饮料瓶、手机。

    室内四面墙、地面、及室内各物品表面均落有黑色烟灰,室内北面墙壁烟灰最浓密,靠近洗衣机残骸处可见浓重烟熏痕迹。

    4.尸检情况。走访当地公安局法医,法医对张某尸检状况进行了简单描述,张某尸体身穿保暖衣物,身上及衣物无烟灰,尸体外包有灰色被褥,被褥上有黑色烟尘,面部及口鼻处有大量黑色烟尘,尸表现象呈窒息死亡特征,故法医确认死者张某为窒息死亡。

    结合走访情况、尸体现象、现场勘查情况可得知:

    1.事故原因应为火灾事故,现场的灰烬、用电器残骸、尸表及现场烟灰可佐证。

    2.起火点应为烧水壶、洗衣机电源处,洗衣机燃烧较完全,现场墙壁室内北面墙壁烟灰最浓密,靠近洗衣机残骸处可见烟熏痕迹可佐证。

    3.事发时张某应当位于床上未落灰尘区域。

    张某死因应为熟睡中,洗衣机及烧水壶电源线路故障导致起火,洗衣机为塑料材质,燃烧后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加之该房间空间小且较为密闭,导致张某熟睡中窒息死亡。

    现场勘查及现场重建涵盖面较为广泛,任意一类痕迹物证的分析都能够单独成为一门学科,因而现场勘查及现场重建对从业者的知识面及要求较为广泛,现场的复杂性也要求从业者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目前的保险调查工作因各种因素制约对于现场勘查没有应有的重视,缺乏现场勘查实用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但相信不远的将来,现场勘查将成为意外类保险调查的一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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