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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时间:2021-02-19 10:50:1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于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区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

    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成果,根据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区直机关系统党组织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21年3月12日前,全系统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基本单位召开一次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同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持续推动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各区直机关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聚焦并确定组织生活会的具体主题。

    二、评议内容

    评议党员要坚持讲政治,有信念;
    讲规矩,有纪律;
    讲道德,有品行;
    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目标导向,从政治功能、“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工作作风、发挥作用、自我要求等方面考量每名党员是否认真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做到“四个合格”。一是政治合格: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决议、决定。二是执纪合格:遵守

    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格按规章制度管人治事。三是品德合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践行为民宗旨,保持公仆情怀,积极参加“双报到”活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四是发挥作用合格:以拼搏为美、向行动致敬。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期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上去,在党组织服务工作和本职岗位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建功立业。

        评议支委会主要从班子及成员压实党建责任制,以好的作风抓好党建工作,发挥争做合格党员率先垂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方法步骤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可分为3个阶段做好9个环节工作。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

    1.细化任务。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组织可召开党员大会),根据上级方案结合本党组织实际细化工作安排。

    2.广泛动员。召开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会议,传达部署工作安排。既要动员每位党员积极参与,又要动员党外人士、群众多提意见。党员比例高,党外人士、群众较少的,可与党员大会一并召开动员会议,党外人士和群众列席。

    3.学习教育。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会前组织开展1次党章专题学习交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市委十二届十五、十六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XX重要讲话和本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认真学习XX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相关文件、《XX区“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

    第二阶段:自我评价

    4.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的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5.查摆问题。各党委(总支、支部)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视巡察等情况,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要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不足。

    6.班子评议。各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组织工作情况、检查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检查内容要包括:一年来个人参加和组织开展的具体工作。如学习宣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建责任制、加强党内监督、读书学习活动情况。

    第三阶段:集中评议

    7.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主要包括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程序。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由党员汇报自我评议情况,其他党员逐一对其给与评价意见。民主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组织生活会上评议党员前,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开展民主评议,要与本支部“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合格党员行为规范”相结合。

    8.作出组织评定,强化结果运用。支委会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综合考虑党员日常表现等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各区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开展党内表彰推荐人选一般应从中遴选。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
    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
    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且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
    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参加“双报到”活动不足4次8小时的党员,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处分期内不评定等次。

    9.拿出过硬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党组织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党委(总支、支部)要将班子整改事项、整改承诺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各区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结合本党组织实际,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工作的统筹谋划推进落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2.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做好相关记录。区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参加部分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列席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环节。请各区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提前三天上报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间。

    3.各区直机关党委(总支)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督促基层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基层党委(总支)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4.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尤其有区领导的党支部,一定做好区级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参加年度处级以上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5.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6.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会议组织与服务。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倒班或分散办公等确实难以面对面集中开展的,可由上级党组织灵活作出安排。面对面集中开展的,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开展。

    7.各区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班子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电子版)、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结果审批表(纸质版)报至区直机关工委组宣科(联系人:孙磊、郭琳,联系电话:88699915、88680397)。

    附:1.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表 

        2.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结果审批表   

    3.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

        

                                中共直机关工委

                                        2021年2月17日


    抄送:各区直机关党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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