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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搬迁公司 [XX市公路局关于征地拆迁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06-17 07:16:3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诸城境内有国道206线及省道平日路、薛馆路、央赣路、朱诸路、胶王路等干线公路240.7公里。近年来,在上级公路部门和诸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诸城市公路局紧紧抓住国家加快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机遇,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将全市公路建设事业推向了发展快车道。“十五”至2019年,全市先后拓宽改建干线公路近180公里,去年以来又开工建设了国道206线诸城段40.2公里,全市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公路等级水平明显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但是,随着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会影响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同时也会影响到公路交通事业自身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对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日,我们就如何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目前征地拆迁过程存在的问题
    (一)补偿标准偏低,失地农民保障问题严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两项之和,低项是10倍,高项是16倍;
    特殊情况最高也不能超过30倍。按东部地区平均每亩地年产值1500元计算,每亩只有15000~24000元,相当于普通公务员一年的工资。
    征地补偿费用作为失地农民置换原有资产的费用,在解决失地农民生活燃眉之急和重建未来新的生活基础方面起着关键作用,而现行偏低的补偿标准并没有体现土地对农民的生存资料、社会保障等多重功能。
    (二)补偿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存在的问题
    征地补偿资金一般采取层层转拨的方式,从项目业主到老百姓要历经县级征迁机构、乡政府、村委会等多个资金管理环节。一些地方经济比较落后,财力比较薄弱,补偿资金无疑是当地的一笔很大的资金。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混乱,行政截留问题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忽视农民利益,征地补偿费用往往不能完全交付到农民手中。有的村在获得征地补偿费用之后,缺乏对其使用的长远打算,往往在几年之内,就将征地费花得所剩无几;
    有的村盲目上项目,投资大,效益差,失地农民生活缺乏保障,引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三)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公路征地是线状用地,所涉及的省、市、地区、乡镇和村组较多,很少出现完全占用一个村或一个乡镇的情况,征地安置工作相当复杂,需协调的问题很多,因此往往为了方便就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而忽视了相当多的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生活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
    公路项目确定征地范围后,由于不能立即开工,在这段时间内,被征地群众通过移植青苗等方式来获取更多的赔偿费用。从而极容易在赔付过程中引起争议,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公路临时用地的使用问题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过程中或勘查勘测过程中一些暂设工程和临时设施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其特点为:(1)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
    (2)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权属;
     (3)临时用地经批准后,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给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损失予以补偿。使用结束后,使用者应当负责恢复原貌,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
    (4)临时用地是临时使用的空闲、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作为公路建设征用的临时性用地,原则要求尽量使用荒地,少使用或者不占用耕地,同时租用时间应尽量减少。用完之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恢复土地并将其还给农民。但许多公路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却因为贪图方便而占用耕地作为临时性租用土地,而且使用结束后没及时恢复退还给农民,造成用地费用大幅提高和土地的严重浪费,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破坏。
        二、对策及建议
    (一)公路项目严格论证,合理征地
    政府要本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依法行政,依法用地,对公路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地和坡地,或结合弃土厂设置,原则上不占用农田。这些措施对于确保最低限度的人均耕地数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提高征地补偿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力度
    对于征地,农民是被动接受者。实践中,被征地者很少参与征地过程,对于征地的目的、征收的范围、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使用都缺乏发言权。即被征地者与行政权力相抗衡的权利缺失,要保障农民的权益,必须改革征地制度。失地农民迫切要求补偿透明化,防止补偿资金下拨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层层克扣问题的发生。必须严格把关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发放工作,成立补偿资金专户,专款专用,防止政府部门的克扣、截留。
    (三)改变单一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探索多途径的补偿方式
    农民拥有土地,就拥有了一份资产,就可以从土地上延续地获得生存、教育、医疗、养老等的费用。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基础上的一次性货币补偿补给农民的只是可以供他们生活几年所需。从失地农民的长久生计及其可持续发展考虑,应该根据公路占地特点以及当地实际,根据失地者年龄、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确定不同的补偿方式,如土地换社保、土地换就业、土地入股等,让农民享受医疗、养老保险,享受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让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充分考虑农民切身需要和以后的发展。
    (四)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现有耕地数量
    在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前, 要求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填写“临时用地计划表”, 标明使用临时用地的位置、类型、数量和使用期限, 将用地费用在工程报价中单价列出, 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给予征用。在公路建设项目过程中, 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超出合同范围的用地费用由承包商负担。临时性用地是按时间计付用地费用的, 凡超出合同规定租用临时性用地租用时间的应由相关部门督促其将用地费用支付给农民, 在用地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地恢复到原来的耕地等级或者增补复垦费用于耕地恢复并保障其生活水平。




    本篇范文标题是:XX市公路局关于征地拆迁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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