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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前期币材管理考略

    时间:2021-02-12 12:05: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制钱是清代前期政府掌控的唯一铸币,在社会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影响。清政府对制钱的合金配比、币材来源以及采购价格都有着严格的管理与控制,这些管理措施影响着制钱的铸造质量以及铸造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制钱能否在市场中平稳流通,并最终发挥货币职能作用。

    关键词:制钱;币材;管理

    清代将官铸铜钱称作“制钱”,虽然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增长,清代前期货币白银化的趋势已是无法逆转,但作为贱金属货币的制钱,却依然发挥着重要的货币职能作用。由于制钱是清代前期政府掌控的唯一铸币,因此对制钱的成分、币材的来源以及价格进行全面管理,是保障制钱能否在市场中平稳流通,进而更好维系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模式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制钱成分

    清代前期的制钱均为铜铸币,但在不同阶段存在着金属成分以及不同金属比例上的差别。顺治元年(1644),泉源二局铸“顺治通宝”钱,“以红铜七成、白铅三成,配搭鼓铸”。白铅即指锌,可见“顺治通宝”钱的材质是黄铜,其合金配比为铜七锌三,时称“黄钱”。从实物检测来看,“顺治通宝”钱的合金含量平均值为:铜63.20%、锌25.79%、铅5.68%、锡3.11%、铁0.96%。之所以“顺治通宝”钱中依旧含有少量铅锡,主要是因为当时铸钱原料多用旧钱、废铜,而这些材料本身为铜铅锡合金,亦可能是工匠为便于加工锉磨而有意添加,但总体而言,实物合金配比与文献记载大体相仿。自顺治后期起,市场铜价日渐昂贵,各铸局采办铜斤也越来越难,为了减少用铜并降低铸造成本,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规定“以铜六铅(锌)四配铸制钱”。雍正五年(1727),清廷又定“以铜铅(锌)各半配铸制钱”。此后,无论京局还是各地方局所铸造的“黄钱”,从制度上来说,都是铜锌对半,直至乾隆末年。到了乾隆晚期,商品货币市场铜钱价格开始日益走低,各地银钱比价基本都在1∶1000之上,如乾隆五十九年(1794),安徽银钱比价为1∶1300,四川为1∶1560,盛京为1∶1200,湖南为1∶1506,广西为1∶1340,浙江为1∶1280,云南甚至高达1∶2500。为了扭转钱价低贱的颓势,清廷于乾隆五十九年一面停各省鼓铸,一面又仍照旧例,回到铜六铅四。

    除了内地各局之外,清政府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开始在新疆设局铸币,因为矿产资源、冶铸技术以及受中亚铸币文化影响等原因,南疆各局多用纯铜直接铸造,由于纯铜色红,故被称作“红钱”。从实测来看,“乾隆通宝”叶尔羌局含铜98.35%,阿克苏局含铜99.90%,乌什局含铜99.46%。乾隆四十年(1775),清廷于北疆设伊犁钱局,宝伊局“乾隆通宝”的质材主要为青铜。

    二、币材来源

    清代前期各铸局的币材来源主要有三大类,分别对应三个不同时期,即顺治时期主要使用前朝旧钱及废旧铜料,康熙时期主要使用洋铜倭铅,雍正、乾隆时期主要使用滇铜黔铅。当然,三个时期的铸局币材来源并非绝对单一,也就是说,每一阶段以一种来源为主,但在一定程度上另外一种或两种来源也同时存在。清朝初期,由于长期战争使手工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市场废铜、旧铜随处可见,再加之清政府禁止使用前朝铜钱,因此废旧铜料以及前朝铜钱就成了顺治时期各铸局币材的最主要来源。顺治中期以后,随着大规模战争的结束,社会生产重回正轨,市场对铜、铅的需求大增,而废旧铜器以及前朝旧钱的存量又逐渐减少,各钱局铸钱用料日趋紧张。为了解决铸钱用料问题,康熙时期,清政府一方面逐步放宽部分地区矿禁,令民众试行开采,另一方面令商人携货出海,去日本购买洋铜倭铅,以保证钱局鼓铸能够正常进行。自此,清代铸币进入以洋铜倭铅为主要原料的阶段。

    各铸局大量使用洋铜是在康熙朝初期。由于当时币材严重缺乏,地方钱局大多停铸,甚至中央泉、源二局也在歇炉减卯,因此清廷开始扩大洋铜采买数量。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平定郑氏,统一台湾,旋即于次年宣布开放海禁,洋铜采买数量也随之迅速增加。在1684-1695年间,日本每年出口铜料均有300-400万斤,在1696-1710年间,日本铜生产达到高峰,每年由中国商人运出的数量高达400-700万斤。康熙三十八年(1699),因泉、源二局所需铜料日多,清政府决定将原芜湖、浒墅、湖口等关应办京局额铜改交内务府商人承办,开商办铜斤先例,招商办铜进一步刺激了洋铜的进口。

    因为无论官商民商,在出洋采购铜斤过程中都会不可避免地遇到亏损、沉船、海盗、疾病等诸多困难,因此总体采购数量有限,再加之洋铜价格高昂,各钱局亏损严重,故而康熙朝除京局外,各省鼓铸大多暂停。另一方面,铜毕竟是一种非再生资源,随着日本铜的产量下降,日本政府开始不断采取各种措施限制铜料出口,致使中国商人采购铜斤数量愈发不足。因此,提高国产铜的数量,以取代洋铜的使用,便成了保证清政府鼓铸事业能否正常展开的关键。

    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廷平定吴三桂之乱后,云贵总督蔡毓荣上奏朝廷,建议对云南铜矿实行听民开采,而官收其利,希望通过“开矿藏”以“广鼓铸”。这一建议适应了当时市场铜料匮乏的社会大背景,因此得到了康熙的同意,清代对滇铜的大规模开采也就此拉開了序幕。康熙四十四年(1705),时任云贵总督贝和诺奏请于额例抽纳外,预发工本,收买余铜,各铜厂每斤价银三四分以至五六分不等,发运省城,设立官铜店,卖给官商,以供各省承办京局额铜之用,每百斤定价九两二钱,除归还铜本及由厂运省脚费等项外,所获余息尽数归充公用。这标志着清政府对云南铜矿全面垄断经营的开始,而“放本收铜”垄断经营政策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开矿所需资金不足问题,从而极大地刺激了云南铜矿的开采,滇铜产量迅速增长起来。雍正二年(1724),云南产铜只有100多万斤,四年(1726)增加到215万斤,五年(1727)更是增加到了300多万斤。

    到了乾隆时期,云南铜矿开采进入全盛阶段。当时铜厂数量多达数十个,大厂矿丁有六七万,小厂也有万余人,“近则土民,远及黔、粤,仰食矿利者,奔走相属”。乾隆时云南铜矿年产量常年保持在1000万斤上下,最多(乾隆二十九年)甚至达到了1378万斤。滇铜的大规模开采,使得清代前期一直存在的铸钱用铜不足问题基本解决,“户工两局,暨江南、江西、浙江、福建、陕西、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九路,岁需九百余万,悉取给焉”。

    雍正、乾隆时期,除了滇铜大量出产之外,四川、湖南等省也有铜矿开采,虽然这些省份的矿铜产量不多,基本只是提供本省铸局铜料自用,但相对于滇铜来说,运输成本较低,这为宝川、宝南、宝桂等局获得更多铸息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从雍正初年起,贵州铅(锌)矿也开始大规模开采,“贵州产铅,岁采运供铸钱”。由于贵州铅矿储藏量大且开采兴旺,因此所产铅料不仅可以完全保证各铸局所需,而且还可存有大量剩余。

    三、币材采买价格

    币材价格是制钱铸造的最重要成本之一,直接关系到钱局获取铸息的多少以及鼓铸规模的大小。顺治时期的币材主要是前朝旧钱及废旧铜器,总体来说价格较低。例如宝泉局用铜,顺治元年至七年,每百斤价银约6.313两,顺治十二年为6.685两,顺治十六年约为7两。各地方钱局币材采买价格不尽相同,但基本和宝泉局相当,大多在每百斤6-7两之间。康熙时期的洋铜采买价格,经历了一个由低到高的变化过程。康熙初年,铜价每百斤定为6.5两,和顺治时期相当。康熙四十二年(1703),清政府规定长芦、山东、两浙等地盐课增办泉、源二局用铜,每百斤铜价上涨至银15两,其涨幅已是康熙前期的1.5倍。康熙五十四年(1715),清政府再次上调京局办铜价格,规定每百斤铜价为银15.5两。康熙六十年(1721),清政府决定将原八省承办的京局额铜归并江苏、浙江两省办解,每百斤洋铜采办价格增至银17.5两,成为了清代前期币材办解价格的最高点。

    清政府对滇铜采取的是统购统销政策,即政府对各矿厂矿铜制定相应的统购价格,然后再加价统一销售给各钱局。由于各矿厂生产矿铜的数量、质量以及成本不一,因此其税后余铜统购价格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大厂生产的矿铜数量多、质量高,价格也相对较高,一般每百斤7两左右。乾隆三十九年(1774),定为每百斤7.452两,成为了此后清政府长期执行的税后余铜统购价格。而小厂生产的矿铜数量少、质量差,价格则相对较低,一般每百斤4两左右。

    清政府将统购的大量滇铜加价后批发给各钱局用于铸币。一般来说,滇铜的统销价格有两种,一是销售给中央宝泉、宝源二局以及云南、贵州、广西等钱局的价格,为每百斤价银9.2两;一是销售给其他各省钱局的价格,为每百斤价银11两。尽管滇铜的统购和统销之间存在较大的价格差,清政府从中获得了大量的“铜息”,但滇铜的价格还是要远低于洋铜采购价以及商品市场的自由贸易价,这对各钱局铸钱用铜是一个保证。清代制钱是铜铅(锌)合金,从顺治初年至康熙中前期,制钱鼓铸一直保持铜七铅三的比例,因为用铅量相对较少,因此清政府对铅的采买规定不是特别明确,各钱局往往是铜铅合办。康熙二十三年(1684)之后,清政府将制钱合金比例调整为铜六铅四,铅在鼓铸中的地位日渐重要。康熙五十四年(1715),清政府正式开始铜铅分办。康熙六十年(1721),清政府题准铅每百斤价银11.25两,成为清代前期铅价的最高点。

    雍正五年(1727),制钱合金比例调整为铜五铅五,铅在鼓铸中的用量进一步增加,好在此时贵州铅矿开始大规模开采。在贵州铅矿开采之初,清政府实行的是统购统销的垄断经营政策,到了乾隆時期,随着黔铅产能的不断增加,清政府对黔铅的垄断控制也逐渐放宽,在各钱局铸钱用铅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允许矿民将政府统购后的剩余矿铅自由销售。由于黔铅生产旺盛,因此政府的收购价格总体较低,雍正、乾隆两朝基本保持在每百斤价银1.2-1.5两之间,即便加上运输费用,每百斤也不到5两,这要比康熙时期每百斤约10两便宜若干。

    纵观清代前期制钱的合金配铸比例变化,总的趋势是铜含量由高到低、锌含量由低到高,最后基本固定为铜五锌五。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商品市场总体铜价高于锌价,降低制钱中的用铜比例,便可降低铸钱成本,从而获取到更多的铸钱利润。由于铜锌不仅是铸币材料,同时也是社会日常消费品,总体需求量较大,因此,清政府对钱局的币材来源以及采购价格十分重视。雍正之后,滇铜、黔铅(锌)的大规模开采以及价格走低,为乾隆时期各钱局加卯鼓铸创造了条件,清代前期铸币也随之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参考文献:

    [1]皇朝文献通考[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顺治年间制钱的鼓铸[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李强.金融视角下的“康乾盛世”——以制钱体系为核心[M].合肥:黄山书社,2008.

    [4]王德泰.清代前期钱币制度形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5]周卫荣.中国古代钱币合金成分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4.

    作者简介:徐成(1973-),男,汉族,江苏省扬州市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货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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