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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当前农村基层微腐败现状及治理对策

    时间:2024-03-04 13:39:3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浅谈当前农村基层微腐败现状及治理对策

    健全和完善微腐败治理工作制度,开好“药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条例约束监督村委干部队伍是否按照程序依法办事,为民办事过程中是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越来越强,各类社会救助政策越来越多,自然增长机制越来越完善,农民享受各类社会福利越来越多。一些村干部因受政治待遇的影响,在一些政策落实执行中使用歪脑筋,扭曲政策本质,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违法违规行为,甚至逐渐走向腐败。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党政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农村基层的腐败问题也随之而来,特别是行政村一级的腐败问题,呈高发态势,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基本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社会思想混乱,直接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基层党组织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斗堡垒,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基层微腐败现状的主要表现

      (一)廉洁从政意识不强,容易造成组织纪律松懈脱离村委会属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的特征,由于长时间缺乏系统的法制教育,造成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促使他们在处理村级日常事务时容易偏离扭曲政策本质。乡镇纪委作为党在乡镇一级的纪律检查机关,受乡镇党委和县级纪检机关双重领导,对农村基层防腐防治工作指导教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查办案件重视程度不够,维稳怕乱,怕查办案件会影响经济发展,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向群众伸手要、故意截留或挪用或占据等违纪行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做到及时追究责任,造成恶劣的影响也得不到有效整治惩罚。乡镇地域较小,人情干预严重,办案难度大,长期受到人文、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出现证人之间互相串通、工作不配合等问题,处理不好还容易引起群众上访至越级上访,造成不重视、不积极、不主动的状态。(二)履行职权不够严格,促使难于做到凡事公平公正一些村干部任职时间较长,从村文书到村主任再到村支书等不同岗位一直做到将近六十岁,有的甚至更长。他们习惯了使用往常的工作方式处理村级日常事务,对不同时期不同的政策法规视而不见,往往容易把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缴任务跟农村低保挂钩操作,导致一些农村家庭条件较好、发展能力较强的农户可以享受,但一些特别贫困的家庭却得不到的严重后果。对危房改造项目甚至出现造假材料套取资金自用现象,没有履行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职责,职权不严格,常常为琐事延误村级重点工作,难以保证专职专用,致使工作覆盖面不广,工作领域不宽,工作深度不全面,造成村级协助民政工作难以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往往只选择敷衍应对上级检查了事。在基层民主进程中,村级日常工作愈多,工作任务愈重,引发的新问题就更多更复杂,这些村干部又常常疲于应对,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问题增多。(三)立德修身境界底,促使处理社会事务责任心不强一些村干部年龄偏大,发展能力不足,领悟能力不高,自觉学习涉农法律法规积极性不强,在日常事务处理中不够自觉遵循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个人应遵守的品德与行为规范。不能自觉把维护社会公德、弘扬新风正气作为基本义务;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公德,遵守公德内容规则,努力走在前列、做好表率;不能自觉恪守公民基本社会公德,热爱农村公益事业,珍惜农村工作机遇,履行岗位职责,苦练打赢本领,甘于牺牲奉献,在践行社会公德中创造出彩人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意识不强,促使政策法规理论水平和业务领域水平掌握程度不够,对需要月月核销的高龄、社保、低保等工作一年半载不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一次的情况时常发生。促使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常发生,突破了道德法纪底线,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四)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强,促使走上腐败之路虽然,每个村委会的业务办理程序指南、四议两公开评议规则很规范完整地悬挂在墙上,但具体操作往往流于形式,对群众上门反映的情况没有做好值班记录,更未及时处理。没有严格遵循办理程序,对群众呈交上报的材料审核不严格、随意性较大,不但不及时处理反馈,反而将其退还群众或引导群众修正材料。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案件中,对于谈话笔录、证言证据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采集,一些该向被调查对象说明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写入调查材料。有的因案件久拖不决引起群众不满而造成越级访、重复访,一些村干部没有相关群众工作经验和办案经验,对党内其他法规也了解甚少;有的则对办案程序不太了解,对证据收集、卷宗组成等不能很好掌握,往往造成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材料不齐等,造成查办案件质量不高,惩治腐败力度不够等后果。(五)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化,违背原则办事现象严重在村干部队伍中依然存在一些群众意识不强,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牢,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不明确的问题。在思想上,存在官僚主义,服务意识淡薄,不能践行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群众观,尤其是对残疾、孤寡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不足;在政治上,存在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缺“钙”,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当政治逃兵,情趣低俗、玩风盛行、失德现象严重等问题,甚至有一些村干部不顾群众强烈反对,在发放春荒救助物资、办理低保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本位主义,法治淡化。有的办事无原则,不给好处不亦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特权思想严重,“看人下菜碟”,优亲重友。

      二、造成农村基层微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

      (一)少数村干部思想道德水平偏低,政治素养不高少数村干部的公仆意识淡化,为民服务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在分配冬令物资、春荒救助时私心太重,不看实际,常常优亲厚友,有意突破道德底线,最需要的群众常常得到较少,促使分配失衡现象严重,有的甚至不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群众在最需要救助、救急、救济的时候得不到应有的棉被衣服,无法及时享受到党的关怀和温馨的问候;有的在政治理论学习时紧时松,不扎实、不系统,促使自身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不高,涉农政策业务学习不全面、不深入、不求甚解、融会贯通不够,形成一个个“知识孤岛”,从而导致私欲膨胀,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日益增加,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能占就占,能捞就捞,奉行“我就是法,权即是法”,产生“堤外损失堤内补”的补偿心理,对党章、党纪、党规视而不见,自然极易走上腐败道路。随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增多,农村工作越来越复杂化,要求越来越规范,但由予农村党员干部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文化知识结构单一,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强,导致一些村干部存在“两张皮”的现象,造成了一些不你为、乱作为,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村级工作的健康发展(二)奖惩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腐败问题遏止效率低当前农村基层腐败现象、吃拿卡要现象制度建设,缺乏规范性可操作性,集体、个人、委员会等分工不明确,如重大问题哪些该由支部决定,哪些该由村委会决定,而哪些工作又该由群众讨论,哪些又该由个人拍板,这些都缺乏明确界定。制度之间衔接不紧,甚至存存漏洞,尤其是对一些已经出现问题的村干部不能及时警醒,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运行中往往出现疏漏或混乱,制度缺乏严密性。有的虽然制定了许多制度,但这些制度不是过于笼统、原则过强、一般性要求多、刚性要求少,就是对不执行制度或违反制度后的处理缺乏具体强制性的规定和约束,问责制度不够严格,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尤其是一些村干部在城乡低保、高龄补贴等涉农惠民政策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重报等现象,造成财政专项资金被滞留或被挪用或流向不符合条件者身上追缴不回来等状况,得不到应有的责任追究,促使一些强农、富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导致一些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三)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乏力,腐败问题累积时间长由于一些镇纪委或驻村联系点的干部常忙于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中心工作,而忽视了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教育培训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忽视了党和政府在贯彻落实村级政策时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监督,促使一些社会事务往往不按工作规程或流程办理服务。有一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对村集体专项资金的使用形成统一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致使农村基层干部放任自流,随意支配权力,动用集体资金为自己谋私利、徇私情,等到网络曝光了才去调查核实,挽救局面,但也为时已晚。也有一些农民群众慑于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势,对个别村干部长期不依法办事、依法行事的现象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对其行为敢怒不敢言,使腐败分子有侍无恐,促使村级民主监督水平和监督效率低下。有的规章制度宏观上比较全面,但没有制定出具体标准和相关配套规定,如实施细则、管理条例等;有的脱离实际,不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补充完善,致使难以操作,造成管理出漏洞、村干部钻空子,贪占数额巨大往往到最后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时才恍然大悟;有的以领导签字与口头表态取代按章办事,镇纪委、村监会对党务、村务、政务、财务公开监督不到位,对不公开或少公开现象不及时反馈与纠正,履职监督职责不强。(四)村干部待遇相对较低,少数村干部心态不平衡与一些除了领取村委会岗位酬劳之外还有自己的副业或退休工资等自身经济比较宽裕的村干部群体相比,有些村干部仅仅依靠担任村委会岗位酬劳每月领取几百块钱或一千块钱,为了完成村委会工作不得不放下自家工作,但又没有其他收入,还要承受来自家庭的巨大思想压力和经济压力,从而极易失去心理平衡。这就促使他们在政策贯彻落实执行中动歪脑筋,采取多种方式截留群众本应享受的待遇,无论是作风上的问题还是廉政方面的问题,这种思想认识都不到位,廉洁自律性不强。部分党员干部还存在一些陈旧的思想观念和落后的工作方法,思维定式,不思进取,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自己要求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勤政廉政意识薄弱,缺乏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精神,满足于做表面文章,形式主义问题比较严重;政治纪律性不强,不敢坚持原则,一味明哲保身,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和庸俗作风,贪图享乐、铺张浪费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五)民主评议会议形式化,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目前,虽然凡是村民事情都经过民主评议程序,但由于民主评议成员不善言语表达、不尊重自身言论自由发言权、存在怕得罪人心理,往往选择沉默,彼此都不愿说、不想说、不敢说,决议时一呼而应全部举手表决通过,造成不公正结果,促使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从而引起群众不满,进而引发社会不稳。对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对象的家庭、收入、就业情况等全面核查往往流于形式,对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对象的动态情况掌握也不够准确。同时,部分低保、危房改造等对象诚信意识差,存在瞒报收入、弄虚作假等现象,尤其是以老人名义申请的群体故意瞒报非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状况,无形中增大了核查难度。而基层民政等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也制约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工作的规范化和健康化发展。少数村干部互相沟通力度不强,往往来者不拒,帮其重复申请、虚报申请,申请对象的申报、核查、评定程序不规范,评审结果不按规定公开公示,不按程序办事,明知不符合标准或材料不齐全也往上送。部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倒房重建等规章制度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村干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便有了可乘之机。在界定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对象时,没有科学制定相关标准,对低保等对象的家庭收入核查较难。(六)群众参政议政能力薄弱,群众监督效率不高留守在农村的群众由于长时间受被动式管理,对不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基本不参与村委会事宜评论以及事项公示结果评论,对公示信息往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促使农村民主监督效率不是很高。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现留守在家的群众多半是文盲或半文盲、文化水平程度低、领悟能力不高,村干部很少以自然村或生产队或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有的甚至为了节省开支选择不召开或随意召集几个人召开了事。而村干部或驻村干部解读政策传播革不高、覆盖面不广、专业素养偏低、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过去的知识积累也不够用,遇到难题就慌了神,促使群众对村委会公信力不高,对履行监督职权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造成居住偏远的自然村(屯)的农户根本不知道政策的存在,从而失去了及时享受应有待遇的权利和履行监督的义务。由于受农村低保负面信息影响严重,村干部形象大打折扣,而村民群众在公示期间或执行期间不敢言、过后乱言,不愿、不敢监督的现象突出,最了解、最有发言权的村民群众的监督缺位放任了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农村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微腐败治理工作制度,开好“药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条例约束监督村委干部队伍是否按照程序依法办事,为民办事过程中是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涉农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村委干部开展廉洁从政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专题讲座;不断提高村级“两委”干部的法律意识,夯实自身理论基础,更新自身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贯彻落实党章党纪党规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自控力。进一步编密织牢制度笼子,促进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明确各村两委、村监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省、市、县、镇有关社会救助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对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因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村,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同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村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及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并做到公开透明。(二)加强村级党员干部素质教育培训,打好“疫苗”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远程视频教育新模式强化村级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农村党员等群体的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增强政治、组织、廉政、群众、工作、生活等六个纪律意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体观看全国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剖析和优秀基层干部风采展播片,通过案件剖析让基层党员干部警醒出汗心颤,做到“常”有警示,不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通过正面典型宣传,为农村基层干部树立道德高线,让基层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同时开展送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下基层活动,在各镇(办)开展新《准则》条例》巡回宣讲,培训农村基层干部,让基层党员干部“行”有底线。在教育培训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推进伦理道德规范建设,建立健全村委干部教育责任制,采取灵活、含样的培训方式对村委干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从而增强村委干部的法治意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村委集体利益。(三)做好涉农业务领域工作跟踪服务,全面“复诊”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略访的方式,进村入户检查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委、各镇(办)反馈意见,挂牌登记,督促整改,确保问题一一得到解决。对问题突出、久拖不决的,由县纪委追究主体责任,进行问责处理。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进行组织处理。通过复诊检查跟踪落实,确保农村基层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高气压”。(四)不断建立与时俱进选举办法,把握好“选举关”目前,在基层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拉选、贿选、通选、乱选等问题。因此,在每一届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农村选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完善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避免让那些有前科劣迹、品行不端、动机不纯、群众反映不好的党员或村民混进村支“两委”班子。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改变目前农村基层干部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知识欠缺、地域化严重以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现状,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通过立法,对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做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其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重点村和后进村,要从县直或乡镇机关选拔一批优秀党员干部,分配到村里担任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力量。(五)积极发挥村监会职能作用,行使好“监督关”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和引导作用,不让权力走向腐败,让掌权者无法滥用权力。进一步明确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的工作职责、管辖领域,村党组织要积极参与村里重大事项的讨论并监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村级“两委”班子实行任职回避制度,防止一人身兼数职,避免近亲共事,家族当政。积极推进“互联网十民生资金监管”模式,构建住建、民政、农业、人社等重点涉农部门,依托网络监控平台建立民生资金使用动态管理制度,覆盖民生资金项目、资金用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内容,对民生资金实现市、县、乡、村全面、实时、动态的全程监管。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事宜的监督管理,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农村民主监督规范为重点,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此外,还要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干部述廉述职制度和公务消费支出限额管理制度,努力打造廉洁的农村基层于部队伍。(六)创新村务公开多元化模式,推行好“公开关”大力推广网络公开机制,转变传统单一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媒体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党务、村务和“三资”(资产、资金、资源)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以及具体要求和标准。把三个公开纳入对乡镇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之中,坚持量化考核,严格奖罚,并同经济利益挂钩。进一步推行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做出硬性规定和明确要求,将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坚持阳光作业,使农村基层干部没有机会腐败。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同样要全面公开,尤其要把涉农价格、收费以及与农民利益相关的项目、资金、物资及时公布,使乡村及时互动,保障村级涉农资金更加公开透明化。(七)严格落实《准则》和《条例》,处理好“查处关”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涉及的金额虽然不大,但是由于其直接危害到党和国家的执政基础,因此对社会危害性绝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把查处村官腐败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吞公款公物、中饱私囊、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威慑力,让其不敢腐、不想腐、不易腐、不能腐。各涉农资金部门强化系统监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引导与纠正,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在检查中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村基层干部的身份特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既不能放纵犯罪,也不能扩大打击面,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起来。用法律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做出明确界定,纪委监察和检察机关加强信息互动沟通和工作配合,必要时可以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发挥联合作战的优势,避免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战机,影响打击的力度。(八)强化基层纪检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县级以上纪检系统强化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办案人员的素质。坚持把乡镇纪检干部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乡镇纪检干部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加大选派人员到县纪委办案科室跟班学习或者抽调部分基础好的同志到纪委参与办案的力度。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开展机遇,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积极性,自觉弥补自身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不足,学习办案必备知识与技能。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才有能力有精力同腐败行为做斗争,才能真正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开创农村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九)加快制定完善农村基层腐败举报奖惩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微腐败举报奖励、保密、保护制度,创建创新电话、信件、网络等多种举报方式,通过设立举报信箱、领导干部挂牌接访、定期下访等活动,面对面与群众交流,以此掌握案件线索。通过对强农惠农资金、教育收费、低保、扶贫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及对各部门进行党风廉政工作巡查,从中发现案源。对群众信访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且问题重大的署名举报,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到年底时,县纪委要对基层纪委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单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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