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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西街道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

    时间:2020-08-15 08:27:4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大西街道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实反映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准确判定领导干部廉政程度,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领导干部廉政评价,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廉政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考核、综合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评价对象为调研员、副调研员、实职正科和副科(不含区管领导干部)。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对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街道纪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内容分为政治素质、自律意识、党内监督、履行职责、综合评价5个方面,20项指标。

     (一)政治素质方面,有3项指标,即参加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廉政会议情况,掌握廉政知识情况,廉政受到表彰情况。

     (二)自律意识方面,有2项指标,即年度述廉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情况。

     (三)党内监督方面,有6项指标,廉政谈话情况,信访举报情况,被问责情况,受到纪律处分情况,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直系亲属被查处情况。

     (四)履行职责方面,有4项指标,即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工作目标绩效考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五)综合评价方面,有4项指标,即部门评价、领导评价、职工评价、监督员评价。

     第七条 为保证廉政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程序科学合理规范,设定先召开预备工作会议,后召开正式会议。

     第八条 预备会议内容为确定正式会议召开时间,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范围、人数,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其派人参加,布置被评价人书写述廉报告等工作。为保证评价工作全面、客观、正确,将参与人员分类按一定比例选人。参与评价工作人员选定分两部分,一部分为指定人员,一部分可在工作对象中随机产生。指定人员为街道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街道党员干部、被评价人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社区书记及其他工作者等。

     第八条 正式会议内容为由街道纪工委主持召开,会上宣读有关文件,学习有关条例、规定。以个人述廉为主,紧密围绕述廉内容,坦诚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述廉后,按照要求一项项进行评价。

     第九条 廉政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相关人员组成计票、监票小组。

     第十条 廉政评价结果由街道纪工委在一周内向评价本人或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 评廉小结相关要求:

     (一)标明评价时间、地点,参评人情况,被评人,测评结果。

     (二)评价过程记录翔实、准确,语言精炼。

     (三)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在一定时间提出解决方案,本单位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廉政评价结束后,将原始评价票、评价结果、个人述廉报告、单位评廉总结、相关人员的谈话记录。若反映出问题,则将问题的处理方案、结果一并纳入廉政档案室保管。

     第十三条 廉政评价标准,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加分、减分。

     (一)参加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廉政会议情况。无故不参加相关廉政会议,每次扣5分,准备不认真,应付相关会议,每次扣3分。

     (二)掌握廉政知识情况。不按规定参加廉政知识测试扣5分。

     (三)廉政受到表彰情况。受到区级表彰,综合性每次加5分,单项每次加3分;受到市级表彰,综合性每次加10分,单项每次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综合性每次加15分,单项每次加10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综合性每次加20分,单项每次加15分。

     (四)年度述廉情况。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有一项不属实,扣5分。

     (五)个人事项报告情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每次扣5分;不按时限报告个人事项,每次扣3分。

     (六)廉政谈话情况。警示谈话,每次扣5分;诫勉谈话,每次扣10分。

     (七)信访举报情况。不同性质问题,被群众举报二次以上(不含二次),每增加一次扣5分;举报问题被查实,受到问责或纪律处分的,按照扣分最多的计算。

     (八)被问责情况。被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问责的,扣3分;被诫勉谈话问责的,扣5分;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公开道歉问责的,扣8分;被通报批评问责的,扣10分;被调离工作岗位问责的,扣15分;被停职检查问责的,扣20分。

     (九)受到纪律处分情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20分;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30分;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40分;受到降级处分的,扣50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的,廉政评价分为0分。

     (十)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管辖范围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每起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扣20分;负重要领导责任,扣10分;管辖范围人员被问责,每起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扣10分;负重要领导责任,扣5分。

     管辖范围内人员出现问题,虽没有受到处分,但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区、街纪委通报的,每起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扣10分;负重要领导责任,扣5分。

     (十一)直系亲属被查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查处,每次扣10分。

     (十二)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由街道党工委操作,被评为优秀等次加5分,称职等次加分为0,不称职等次减5分。

     (十三)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街道纪工委组织廉政监督员进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被评为优秀等次加10分,较好等次加5分,一般等次加分为0,较差等次减10分。科室主要负责人所加(扣)分数总额加(扣)分,副科长(包括科室内调研员、副调研员)按所加(扣)分数80%加(扣)分。

     (十四)工作目标绩效考评情况。街道党工委组织考评组进行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全区同类系统目标考核排名第1-5名,分别加分10-5分,排名末位1-5名,分别减分10-5分。科室主要负责人所加(扣)分数总额加(扣)分,副科长(包括科室内调研员、副调研员)按所加(扣)分数80%加(扣)分。

     (十五)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由街道纪工委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科室主要负责人所加(扣)分数总额加(扣)分,副科长(包括科室内调研员、副调研员)按所加(扣)分数80%加(扣)分。

     (十六)部门评价。街道纪工委结合日常考核和组织社区年终进行评价。被评为优秀等次加10分,较好等次加5分,一般等次加分为0,较差等次减10分。科室主要负责人所加(扣)分数总额加(扣)分,副科长(包括科室内调研员、副调研员)按所加(扣)分数80%加(扣)分。

     (十七)领导评价。由街道班子成员进行评价。被评为优秀等次加10分,较好等次加5分,一般等次加分为0,较差等次减10分。科室主要负责人所加(扣)分数总额加(扣)分,副科长(包括科室内调研员、副调研员)按所加(扣)分数80%加(扣)分。

     (十八)职工评价。由街道党员干部普通工作人员进行评价。被评为优秀等次加5分,较好等次加3分,一般等次加分为0,较差等次减5分。科室主要负责人所加(扣)分数总额加(扣)分,副科长(包括科室内调研员、副调研员)按所加(扣)分数80%加(扣)分。

     (十九)监督员评价。由街道纪工委聘请特邀监督员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进行评价。被评为优秀等次加10分,较好等次加5分,一般等次加分为0,较差等次减10分。科室主要负责人所加(扣)分数总额加(扣)分,副科长(包括科室内调研员、副调研员)按所加(扣)分数80%加(扣)分。

     第十四条 同一个问题被不同评价指标加减分,按最高分数计算。指标的加减分,按照累计分数计算。

     第十五条 加分总额封顶为100分。根据分值划分四档。平均分在160分以上为好,120分至159分为较好,120分至100分为一般,99分以下为差。

     第十六条 评价从100分到110分要进行廉政谈话,由主管领导负责;从111分到120分为黄牌警告并进行诫勉谈话,街道主要领导负责;评价99分以下要进行停职反省,核实确实存在问题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按一定比例对评价结果好的进行奖励,对评价结果差的干部,按规定进行免职或降职。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街道纪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大西街道党工委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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