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申请书
  • 演讲稿
  • 讲话稿
  • 领导发言
  • 读后感
  • 观后感
  • 事迹材料
  • 党建材料
  • 策划方案
  • 对照材料
  • 不忘初心
  • 主题教育
  • 脱贫攻坚
  • 调查报告
  • 疫情防控
  • 自查报告
  • 工作汇报
  • 党史学习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文档下载 > 不忘初心 > 正文

    网络团购乱象监管难题

    时间:2020-08-14 08:08: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网络团购乱象的监管难题

     冰激凌品牌DQ华东地区总代理公司(以下简称“DQ公司”)与团购网站美团网之间的团购无效事件引发了媒体的关注。起因是美团网上海站上线了一个团购产品,用户只要购买29元的团购券即可在DQ门店消费50元的冰激凌,最终有一万多用户购买了该产品。但DQ公司公告对此进行了否认,称没有与美团网进行过合作,美团网则出示了双方加盖公章的合同和向DQ公司汇款100万元的付款凭证。DQ公司随后表示,该合同上的公章涉嫌伪造。之后,美团网表示要向所有用户进行全额退款,并按照每29元赔付21元的标准赔付用户团购的差价。3月14日,美团网与DQ纠纷又有新进展,美团网正式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仲裁委确认美团与DQ间合同的真实有效性。

      原本是一次普通的团购行为,却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纠纷,这起事件对网络团购的利益三方――团购网站、商家、消费者都给以了警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团购市场规模总量逐步壮大,团购网站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竞争日益激烈。团购网站越来越火爆,其覆盖面也越来越广泛,每天都会有上百种团购产品被推出,包括美食、休闲娱乐、网购、旅游等方方面面。与此同时,由于团购行业的准入门槛低,缺乏行业标准及相应维权机制,导致行业内乱象丛生。消费者、商家在享受团购带来的利益时,也面临着合法权益受损的风险。如何才能维护自己在团购市场中的合法权益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团购网站的类型

      

      目前的团购网站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团购服务提供商,比如现在比较热门的美团、糯米、拉手等网站都属于团购服务提供商。他们一般先向产品生产商和实际服务提供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然后再销售给消费者,相当于零售商,但因为流量大,所以价格便宜。团购服务提供商是产品销售者,当然要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美团和DQ签订的合同文本,虽然该文本只有正面,而且DQ目前不承认该合同的真实性,但该合同显然是美团网和商家的格式文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二类是团购平台服务商,代表是淘宝网聚划算频道(以下简称“聚划算”)。聚划算目前非常火爆,估计去年排名前三的团购服务提供商的消费金额之和都不一定能达到聚划算一家的消费金额。但淘宝网并不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团购服务,消费者在聚划算频道页面上直接向淘宝商城各大商户付款购买商品,这些商户的产品和服务有的是商户生产或直接提供的,有的是从产品生产商和实际服务提供者那里购买的。除了淘宝网外,360、hao123、一站齐等网站也提供团购平台,但他们一般是页面提供团购产品展示并链接到具体团购网站页面,对业务介入没有淘宝网那么深。

      第一类团购服务提供商属于团购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者,《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消费者可以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主张权利。而对于团购平台服务商,团购的质量责任应由实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商户承担。打个比方,团购平台服务商就好比一个提供廉价蔬菜的菜市场,里面的销售商家就是菜贩,消费者如果买到变质的食品理论上应该找菜贩而不是菜市场。

      因此,当消费者发现团购的产品或是服务与描述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首先弄清自己是在哪种团购网站上进行的消费,以便选择正确的索赔对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者的维权

      

      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和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上,关于网络团购的投诉数量相当多,投诉内容主要为合同承诺未达到、虚构或夸大商品信息和产品服务问题等。

      当消费者从团购网站购买了产品或服务,而商家却予以否认该怎么办?就消费者而言,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直接向团购网站维权,要求团购网站退款。一般情况下,很少发生恶性的团购产品或服务被商家不予承认的情况,因为没有团购网站会在与商家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发布产品,这无疑是自毁招牌的做法,且就目前来看,就算遇到这种情况,也会主动向消费者致歉,甚至采用加价补偿的方式,来挽回消费者的信任。因此,消费者在团购时尽量选择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这样即使出现了纠纷,也能够获得比较良好的售后服务。

      在“3?15”临近之时,刚遭遇DQ事件的美团网率先推出“过期退款”服务,随后,拉手网、糯米网和团宝网也纷纷发出“三包”服务承诺,宣布消费券逾期未使用的,七天内零手续费自动退款。团购网站对过期未消费的团购是否有退款义务?当用户在付款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到店消费时,消费者到底能否要求退款?

      虽然“未消费、不退款”是目前团购行业的普遍模式,也是这个行业的一个潜规则,但从技术上来说“逾期退款”对于团购网站并不存在障碍。目前的团购网站基本采用买断经营的方式销售团购券,即网站先向实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商户购买产品或服务,然后转售给消费者,具体操作中,团购网站先付部分预付款给商户,等团购结束后再根据实际消费金额与商户结算。这种情况下,到期未消费的团购款实际由团购网站掌握。因此,团购网站向消费者退还逾期未消费的团购款并没有技术上的障碍。

      不退还逾期未消费的卡券的款项并非团购行业独有。在大家熟悉的月饼券、洗衣券、蛋糕券领域都存在过期不退的情况。如果团购网站事先申明,过期不使用并不退款的,在法律上并没有问题,但铁板一块的做法可能会遭到消费者的反感。在实践中,各大网站对过期未消费的团购券如何处理也比较灵活,也有一些人性化的操作,比如会在到期前发送提醒短信,而且即便到期,如果消费者对网站不予退款未消费的团购券反应强烈的,团购网站还是会退还一定比例甚至全额的款项。

      

      商家的法律风险

      

      DQ与美团网的相关纠纷还揭示了另一个问题,与团购网站合作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商家也是有法律风险的。

      这次美团DQ纠纷事件,争议双方谁是谁非,法律自会有公断。如果美团网出示的合同为真,则DQ公司构成违约,将对美团网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美团网出示的合同上的DQ公司印章为假,则美团网的经办人员涉嫌伪造印章的犯罪。重要的是,这次事件警示团购网站的合作商家应该时刻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首先是商业信誉法律风险。按照常理,团购用户消费后会在团购网站对商家进行评价,如果评价不佳,则对提供团购产品和服务的商户的商业信誉会产生损害。但团购的商业信誉风险并不止于此,目前团购网站的用户评价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并不大,但由于互联网是开放的,用户消费后如果不满意,会在大众点评网、饭统网这种行业垂直门户网站或者微博、开心网等社交网站进行负面评价,此时对于商家的商业信誉损害就会非常大,而且这些负面评价在搜索引擎的权重往往很高,用户在百度、谷歌搜索的第一页就能发现这些信息。因此对于一些中、高端的商家,如果在团购中提供了虽然便宜、但与自身品牌不符的产品或者服务,用户负面评价的杀伤力会非常大。

      其次是合同法律风险。部分商家在与团购网站签订的合同中对提供的团购产品的规定不够完整,导致双方对于合同的理解存在误差。以这次美团网提供的其与DQ公司的合同为例,合同上只规定了产品的原价,而没有规定实际销售的优惠价,还缺乏交易数量的上限;同时,合同还有背面的大量格式条款,如果是美团网拟定的合同,这里面的条款应该都相对美团网有利。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商家应注意折扣和销售限制的问题:如果团购网站给消费者的折扣过高,则会影响商家的市场价格策略;如果没有销售数量限制,销售量过多,则会对商家的门店客流、物流造成极大压力。

      团购是一项新兴商业模式,最终目的是给商家带来流量,吸引消费者。商家与团购网站合作时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要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注重对团购的产品进行精心设计,才能达到既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又能给自己带来利润的商业目的。

     

     6

    相关热词搜索: 强监管治乱象 团购 监管 难题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