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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纪检监察派驻改革观察

    时间:2020-09-23 08:53:3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廊坊纪检监察派驻改革观察2014年12月,河北省廊坊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改革推进会”,全面推行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新模式,纪检组长不再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剥离纪检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利益关系,监督地位更加超然,没有后顾之忧,监督更加专注有力,凸显了纪检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项举措让人耳目一新,被认为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大进步,也为当前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具有参照意义的样本。改革的三大亮点廊坊的改革探索既是形势所需,也是问题倒逼。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委(组)成员。作为驻在单位副职,纪检组长难以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再加上“决策权与监督权混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未能在反腐中发挥应有作用。传统派驻模式下,派驻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生活津贴、住房、医疗等事宜均由驻在部门负责。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利益决定立场。如果工资、福利由驻在部门发放,驻在部门可以名正言顺地通过利益来拉拢腐蚀派驻人员。比如,通过增加出国机会、公费考察、发放补贴等手段,变相地拉拢派驻人员,使派驻机构人员与驻在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种同体监督导致派驻人员失去独立性,监督职能弱化、虚化,不但不能履行监督职责,甚至充当“消防队员”,为驻在部门腐败问题“灭火消灾”。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2013-2017)》强调“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面对问题倒逼,廊坊市纪委主动改革,开创了一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新模式,具有三大亮点。其一,从同体监督到独立监督。该模式首先在组织领导上完全垂直管理,派出人员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纪检组长不再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不参与部门业务分工。这对原来“寄人篱下”的派驻模式是颠覆性的改变,增强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确立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主体地位,实现了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有效分离,完成了从同体监督到独立监督的转变。这次改革正是从体制入手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消除“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土壤。正如香河县纪委驻食药监局纪检组长白艳华所说,现在纪检组的地位比较超然,监督起来自然有底气,也有力度。其二,从利益关联到完全剥离。此次改革在后勤保障上实行统一管理,派驻人员的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均由县(市、区)纪委负责,与内设机构人员一视同仁。这一模式打破了原来的一对一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因为不管是从个人利益还是从单位整体利益的角度,过去的派驻纪检组和驻在单位利益关联度很高,而现在的情况则与以前完全不同了。这样有助于切断派驻人员与驻在部门千丝万缕的工作关系、感情关系、利益关系,使他们能够站在利益超脱、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监督。其三,从不能发力到完全发力。廊坊市纪委对派驻人员进行了充分授权,可列席驻在部门各种会议、随时调阅驻在部门的各种文件资料、全方位开展各项监督检查。这一改革实现了对驻在部门“一把手”的监督。过去“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的上下级关系决定了对“一把手”监督的困境,“居高临下”的体制安排,使派驻机构从不敢监督转变为敢于监督,从不能发力到完全发力。用香河县交通局局长苏宽的话说:“纪检组是真监督,真检查,真不讲情面呀!”本次改革形成的新模式,设计更为科学、运转更为有效,派驻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更强。这次增量改革实践,最终成为推动基层清廉政治风气的发动引擎。如何完善廊坊改革的成效和优势是明显的。但是,任何一项改革设计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在运行中必然会面临一些的新问题和新矛盾。比如:这项改革是否存在政策法规的结构性冲突,是否考虑政治大生态与机制小生态的关系,内部机构人员如何整合优化,专业化团队如何塑造,如何自我监督,是否需要配套措施等。首先,建立开放互动监督机制,从“被动出击”到“主动出击”。统计显示,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41.8%。许多案件都是由群众举报、网络发酵、舆论冲击的情况下,才被动回应。比如,网络上报道的“季建业岳父举报杨卫泽因其为女婿落马主要推手”,以及大量的情妇举报案,这种“利益关联人”式举报,昭示了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中的被动和消极,没有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要完成从“被动出击”到“主动出击”的转变,必须抛弃“守株待兔”式的侥幸,学习扁鹊兄长“治未病”之理念,变被动为主动。要“沉下去”、“走出去”,善于通过调研走访,发现腐败问题的蛛丝马迹;要开辟信息通道,完善信息反馈。借助新兴网络媒体,进行反腐信息交流与互动,掌握民情、民意、民怨、民盼,有反馈、有答复;要惩防结合,以防为主。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提升反腐预警功能;最后,完善协作机制。纪委监察机关应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审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增强反腐合力,使腐败行为无可遁迹、即刻显形。其次,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打造“火眼金睛”。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不仅需要高度的工作热情,还需要符合职业特点的专业化本领。2009年《河北日报》刊载:“近年来全省95%以上的县级派驻机构基本没有查办过案件,基层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很难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原因何在,除了体制原因外,监督者的能力不足、本领不强,缺乏一双洞察问题的“火眼金睛”,也是关键因素。打铁还需自身硬。长期以来,由于纪委监察系统职能庞杂,并以行政事务为主,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严重滞后,打虎本领不强。这就需要培养或选拔一批掌握政策、法律、经济、审计、心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士补充纪检监察队伍,补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提高见微知著的能力,善于从细微线索中发现问题,对所驻单位一些重大事项、干部任免、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进行腐败风险控制。再次,完善对纪检人员的监督机制,解决“灯下黑”难题。纪检监察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在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纪检监察干部被拉拢、腐蚀的危险越来越大,面临的考验越来越多。同时,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模式还面临着“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考验。县级机构是行政层级中的一个基层单元,派驻人员与驻在单位人员难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学、亲戚、战友、朋友,等等,这些因素对派驻人员的监督工作构成干扰,难免不出现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这次改革虽然从组织遴选和干部任期对派驻人员进行了界定,但对于如何防范“私情私心”对监督的干扰,制度设计明显不足,成为这次改革的“阿喀琉斯之踵”。面对利益多元化冲击,面对人性之弱点,除了加强自身政治修养外,更要强化制度的监督和制约。“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有权责对等,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公权公用。(作者单位:河北行政学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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