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申请书
  • 演讲稿
  • 讲话稿
  • 领导发言
  • 读后感
  • 观后感
  • 事迹材料
  • 党建材料
  • 策划方案
  • 对照材料
  • 不忘初心
  • 主题教育
  • 脱贫攻坚
  • 调查报告
  • 疫情防控
  • 自查报告
  • 工作汇报
  • 党史学习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文档下载 > 不忘初心 > 正文

    区供销社防汛应急预案

    时间:2021-01-20 12:24: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汛工作,提高防汛救灾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时,使事故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修订稿;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1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自2006年8月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遭遇突发性洪涝灾害威胁人员和安全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临江靠河的易发生江河水患,地处低洼和仓房水位较低的易发生洪涝灾害,靠山的易遭遇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

    (四)工作原则

    1.按照“以防为主、措施配套、安全防范、万无一失”的要求,努力做好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水平,确保安全度汛。

    2.防汛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负责。

    3.防汛以确保人身和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安全为首要目标,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

    4.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因库而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实行全员参与,干群结合,平战结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防汛应急体系包括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法人代表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区联社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二)各级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1.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区供销社有关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和完善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分析本辖区防汛形势,及时了解汛情预警信息,并督促监督企业搞好预防预警工作。

    (3)组织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抗洪抢险队伍培训。

    (4)组织开展防汛工作和预案落实情况检查,及时提出加强防汛工作薄弱环节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督促整改。

    (5)协助组织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或协助对灾害事故进行调查,界定责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区供销社。

    (7)定期收集掌握防汛工作状况并上报区供销社。

    2.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区供销社有关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

    (2)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落实。

    (3)成立防汛应急组织机构和抢险救灾队伍,开展防汛常识培训和抢险救灾预案演练。

    (4)提前准备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遭遇洪涝灾害时得到有力援助。

    (6)出现汛情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程序及时上报情况。

    (7)组织或协助组织指挥重大汛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8)负责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的灾后重建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汛期要及时从区供销社和当地气象、水文部门了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全体应急指挥部成员。

    2.加强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当地雨情、水情以及大江大河、水库的堤防、涵洞等工程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和风雹灾害以及江河发生洪水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区供销社,同时通报全区供销社职工知晓,作好应急准备。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抢险责任人和防汛队伍,加强防汛抢险队的建设,成立抢险突击队,负责抢险、通讯和救护。

    (3)预防特点。根据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设施设备特点确定防洪特点,屋面防漏雨,门窗防飘雨,风口、仓门防进水,墙脚、门缝防渗水,供电系统防短路及防雷击。

    (4)预防重点。明确重点防洪区域、位置和时间。

    a.设定重点防洪区域。根据当地水患历史记载和地理位置标高,确定防洪水位警戒线后,将地处低洼、易涝、易洪区,背靠山体,临江靠河,地面、地上、地下以及库外周边排洪系统排洪能力不足的区域,划定为重点防洪区域。

    b.划定重点防洪位置。将库房、仓房、配电室、护坡、排洪系统以及库外处于主要排洪口的民用建筑和农作物等划定为重点防洪位置。

    c.确定重点防洪时期。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风雹灾害的预防主要在每年的5月至9月。

    (5)现场处置方案准备。根据不同区域,分别修订完善防洪、风雹防御现场处置方案,主动应对各种情况引发的洪涝灾害。

    (6)坚持值班制度。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汛情紧急时期要加强夜间巡逻制度。

    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要加强与当地水文、气象和防汛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江河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

    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公布渍涝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及时转移重要物资。

    4.山洪灾害预警

    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加强与当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掌握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中划定易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区域和范围,落实加固或排险措施,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职工和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供销社和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5.预警行动

    汛期到来之前,对可能遭受洪水威胁的设施要修筑防范重大汛情的泄洪通道,修缮各设施屋面、地面和室外排水系统,及时疏通排水沟(下水管道),密封仓门通风口,仓门内设置防洪墙。

    (三)预警解除

    汛情威胁消除后,各级防汛机构要及时发布预警解除指令。

    四、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在区供销社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一)应急报告

    1.报告程序

    向区供销社报告情况;

    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毁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2.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仓储和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失情况,以及事态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

    3.报告要求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各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处理。

    (2)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时跟踪上报。

    (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二)应急响应分级

    1.灾情分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

    遭遇洪涝灾害,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

    a.遭遇洪涝灾害,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

    b.因洪涝灾害,造成1至2人死亡。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

    a.遭遇洪涝灾害,一次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b.因洪涝灾害,造成3至9人死亡。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

    a.遭遇洪涝灾害,一次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

    b.因洪涝灾害,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

    2.按照灾情分级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三)应急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实施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行动

    (1)我库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应做好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协调提供救援保障,并加强值班。

    (2)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全力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区供销社或当地政府报告情况。

    2.Ⅲ级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作出防汛应急部署,做好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协调提供运输保障的准备。组织现场抢险救灾,及时控制险情。

    (2)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全力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区供销社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3.Ⅱ级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作出防汛应急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供销社,启动Ⅱ级响应。做好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工作。按照预案抢险救灾,及时控制险情。

    (2)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全力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区供销社或当地政府报告情况。

    4.i级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作出防汛应急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供销社,启动Ⅰ级响应。防汛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汛期。做好紧急调拨防汛物资的准备。按照预案抢险救灾,及时控制险情。

    (2)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全力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区供销社或当地政府报告情况。

    (四)指挥和调度

    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各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抢险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与相关部门联系。

    2.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3.防汛领导小组应迅速调集我库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全库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水灾害和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抢险队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六)紧急控制

    出现洪水灾害后,我库防汛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七)信息发布

    1.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及防汛动态,由区供销社向区防汛办统一报送。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张贴公告、媒体报道等。

    (八)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响应级别由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所有人员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防汛应急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公布防汛值班电话,保证汛期通信畅通。防汛指挥部成员的手机在汛期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三)工程抢险保障

    对易出险的区域,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技术指导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四)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以适应防洪抢险需要。我库需要准备的防洪抢险物资有: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手电筒、麻袋、编织袋、砂袋、防水布、塑料薄膜、铁铲、安全帽、雨衣、雨靴等。并建立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明细帐,定期盘存,同时检查其良好情况,并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五)经费保障

    每年初财务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遭受洪涝灾害的抗洪抢险费用。

    (六)供电保障

    要协调好与电力部门的联系,负责抗洪抢险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必要时使用安装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七)交通运输保障

    要组织好交通运输工具,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八)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抢险专业技术指导组,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的技术问题。

    (九)医疗保障

    要协调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灾后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十)安全保障

    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防汛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安全保卫队主要负责做好洪灾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社会动员保障

    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防汛应急指挥部要建立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在自身力量不足时,要依靠当地政府,协助做好本库防汛工作。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

    六、后期处置

    洪涝灾害发生后,应依靠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本系统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善后重建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一)灾后救助

    1.协助卫生部门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2.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保险理赔

    1.保险理赔范围

    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事故,包括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雹灾、地面突然塌陷等,由当地政府及综合指导股与有关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理赔。对人为因素造成损失、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间接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

    发生人身伤害,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申报。

    2.需提供的资料

    暴雨、洪水、应提供当地气象或水文部门出具的相关气象资料。被保险人除了提供上述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他有关资料,如财产损失清单、事故报告书、出险通知书、施救费用有关发票、必要的帐册及其他必要资料。

    (三)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结束后,防汛应急指挥部应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措施,以进一步提高防汛工作水平。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和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大力进行宣传和表彰;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规和县供销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培训和演练

    (一)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我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二)演练

    1.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应急指挥部结合培训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我区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承储企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一次抗洪抢险演练。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

    2.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4.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洪水位逼近仓储设施时,防汛领导小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根据供销社机关及社属企业实际制定详细预案,并定期演练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经过抢险救灾检验后,应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

    2009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 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 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
    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 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 指挥和调度

    4.7.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 信息发布

    4.11.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
    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4.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4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 应急结束

    4.12.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
    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
    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 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
    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 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 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夏季暴雨季节即将来临,雷雨天气也将增多,为防止出现雷击伤人事件和洪水灾害,确保学校防雷、防洪、抗汛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教育局有关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我校防雷、防洪、抗汛工作在县教育系统防洪抗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防雷、防洪、抗汛领导小组由校长刘新敏(电话:13832312668)任组长,副校长赵双平任副组长,赵存建、王占峰、冯永发、许占喜、聂国立、冯镇山、韩书利、吴中义、房军田、王玉芳、王进民、李景须、焦西平、张昭宇、刘志芳、王荣爱、王立国、王志伟、赵建宾、孙伟强、李同国、王云涛、李金山、郝永建、赵文平、刘焕中、聂连珠、赵振良、牛伟强、李海如为成员。总务处兼防洪抗汛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为指挥部,李海如(电话:13582173969 )同志为联络员。

    2、主要职责

    ⑴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⑵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学校师生防洪抗汛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洪抗汛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⑶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⑷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全校师生全面进行防洪抗汛工作,把洪水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⑸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要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预防工作。校长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本学校实际,早动手、早安排、早准备,积极落实防治工作。并明确各自职责,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通,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按照有关防雷、防洪、防汛的要求,学校安全员负责关注近期天气预报,并及时向全校师生通报。防止突发灾害。对危墙、危厕、危房等重要部位要设立警示标志并给予及时维修;
    及时清理水沟,保持水流畅通。

    3、切实落实洪水防治措施。学校防洪减灾领导小组要及时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对学校洪水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对危险程度做出评价、预测。在暴雨活动期间,要尽量避免组织大型师生集会及活动;
    在考试期间全力防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及早启动防洪水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开展学校房屋,周边地貌调查,科学制定洪水灾害防治措施。在学校防洪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互通情报,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天气情况。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落实防灾预案和群策群防网络,为制定防洪水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的依据。

    5、发生雷雨天气时,总务处负责切断电源并拔掉有线电视、网线等。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利用广播、集会、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师生进行防洪方面的安全教育,积极开展防洪减灾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并在全校范围内作一次防雷知识宣传,确保每位师生都知晓防雷基本常识。同时要加强对师生的思想疏导工作,不要造成不必要恐慌,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7、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部门要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对危险地带进行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总务处储备一些防雷、防洪、防讯应急物资,并认真检查了校舍的避雷接地装置。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防灾。

    三、防雷、防洪、防汛应急措施:
    1、接到上级防雷、防洪、防汛指示或发生灾情后,学校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雷、防洪、防汛工作。各有关人员随时准备执行防雷、防洪、防汛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区全面进行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雷、防洪、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学校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防雷、防洪、防汛的物资准备。

    7、全体教职工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迅速参加学校的抢险救灾工作。

    ⑴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汛区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⑵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发生破坏性汛情后滋生其它灾害。

    ⑶迅速开展以抢险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困、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安全区救护站抢救。

    ⑷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8、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到校做好救护和防疫工作。

    9、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在安全区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包括教育教学秩序,全力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

    10、本预案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栾城县第六中学

    烟台市牟平区供电公司防汛应急预案

    为提高公司防汛减灾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汛期的抢险救灾工作,最低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电力设施破坏损失,确保汛期安全生产的防汛目标,根据市公司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和11个工作组。

    1、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峰 高正军 副组长:刘炳言 孔 杰

    成 员:孙家庆 孙红军 刘剑军 曲祖升 杨立平 王新科 李 强 孙朝阳 王新茂 孙茂洲 杨世柱 赵文锋 常宗波 孙丕锦 张国琪 陈志斌 高虎军 于忠东 杨先奎 张绪发 王可夫 谭春林 孙德建 于忠章 于 涛 姚传浩 杨贤波 杨丛树 王劲松 孙景光 张世久

    2、工作办公室:平时工作设在生产技术部,应急抢险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小组的决策,指导和下达任务;
    掌握险情及险情动态;
    拟定抗洪抢险临时条令、命令;
    协调解决各方面的工作,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接待上级和外地来牟抢险人员等项工作。

    3、调度组:由调度所人员组成。职责是负责编制《由于洪灾造成远动设施故障的事故预案》、《所属发输变电设备因洪灾停运预案》、《输变电设施抢险和恢复送电预案》、《防洪抢险救灾现场紧急供电预案》,确保灾后恢复电网运行。

    4、通讯组:由信通公司人员组成。职责是编制《由于洪灾造成通信设施故障的事故预案》。负责检修、加固现有的通信设施;
    受灾后迅速恢复破坏的通信设施,优先保证公司指挥系统与上级及各工作组抢险现场的通信线路畅通;
    当有线通信遭到破坏后,要组织好无线通讯,优先为救灾抢险工作服务。

    5、后勤服务组:由物业公司和电业招待所组成,物业公司负责。职责是做好药品、医疗设备准备和临时治疗点的准备;
    受灾抢险时按公司指挥系统的统一安排,进行伤员医治、转移和登记工作。负责做好抢险队伍的后勤供给工作,备好一定的食品,尽可能保证一线抢险职工的正常就餐,同时做好抢险职工的家属安抚工作,解决抢险职工后顾之忧,保证抢险任务顺利完成。

    6、治安保卫组:由物业保卫人员组成。职责是搞好调度大楼、物资公司仓库、变电站等要害部门、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稳定辖区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
    督促公司所属有关部门检查和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
    切实做好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物资供应组:由物资公司人员组成。职责是做好物资仓库的维修加固工作;
    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建立台帐,专项保管;
    搞好灾后抢险工程使用的物资供应;
    建立健全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8、交通运输组:由运输公司和公司小车班人员组成,运输公司负责。职责是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做好汛期值班车辆(含发电车)和备用车辆的安排,随时待命待发;
    灾后紧急调度车辆,保证公司指挥系统和抢险用车的统一调配;
    确保抢险人员、物资的运送和伤员救护。

    9、技术组:由生产技术部人员组成。职责是按防汛要求拟定检查、维护输、变、配电设备提纲;
    1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施遭遇超设计标准洪水及暴雨的度汛预案;
    牵头制定企业所辖地域内存在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危害的抢修和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组织防洪抢修队伍,受灾停电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拟定抢修方案,通过一切手段,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10、配电抢险组:由营销部、各供电所人员组成,营销部负责。职责是制订《重要用户输变(配)电设施抢险和恢复送电预案》,对自发电用户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协调用户制订应急预案,并备发电机、燃油等物资,并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受灾停电后按调度方案投入使用;
    对重要用户、要害部门的用电优先恢复。

    11、送电抢险组:由送电工区人员组成。职责是制订《设施检修与人员转移预案》;
    按防汛要求,对线路杆塔基础、拉线等送电设备基础进行检查、加固;
    组成防洪抢险队伍,受灾停电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对送电线路进行抢修及早恢复线路供电。

    12、变电抢险组:由修试公司、操作队组成,修试公司负责。职责是制订《设备抢修与人员转移预案》;
    按防汛要求检查电缆沟、排水沟畅通无阻;
    设备厂房及门窗不漏水、不渗水,室外注油设备密封良好;
    无人值班的变电站汛期要增加特巡次数,易积水或倒灌的变电站下雨时应安排人员现场值班,及时处理险情;
    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建全台帐、专项保管;
    组成防汛抢险队伍,受灾停电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变电设施进行抢修,确保变电设备的正常供电。

    13、政宣组:由公司工会、思想政治工作部组成。职责是组织好防汛减灾和防洪抢险的宣传活动,稳定职工情绪,根据上组指示进行宣传报道。

    工作办公室和各工作组领导成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二、汛期防洪抢险准备工作预案 (一)汛期预备阶段

    1、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大防汛减灾工作力度,努力做好防汛工作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部门要制订好各自的防汛应急反应预案,并认真搞好贯彻落实。

    2、各部门要建立好各自的防汛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检查监督到位,做到汛前有备,汛时有效,汛后有救。

    3、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慎重、适度、科学地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4、做好充分的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落实,列出落实停电后抢修顺序表,电力抢修恢复送电顺序:

    (1)防汛指挥部 (2)电力调度中心 (3)党、政、军、机关 (4)各医院

    (5)广播电台、电视台 (6)电信、移动、联通、邮政 (7)其它重要用户

    5、按防汛措施要求,对电力设施、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进行检查,对不可靠部位进行加固,力争达到防大洪、抗大灾的标准,确保供电设施安全度汛目标的实现。

    6、要求做好政令畅通,一切命令听指挥,保证通讯设施畅通。制定受灾后通讯抢修恢复通讯顺序:

    (1)公司防汛指挥部与区指挥部、市供电公司的话路 (2)公司防汛指挥部与各变电站之间的话路 (3)公司防汛指挥部与各分小组之间的话路 (4)其它重要的话路 (二)汛期警备阶段 1、通讯组要在24小时内建立有效的通讯网,保障公司防汛指挥部与政府及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系,协助准备好必需的对讲机、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保障洪灾后有线话路受损后抢险通讯工作联络快捷、畅通。

    2、变电、送电、配电、交通运输组要立即督促检查各有关人员48小时内迅速做好准备,落实好抢修队伍、人员、物资、车辆、工具,防洪抢险警报发出后,要迅速赶至指定地点待命。

    3、治安保卫组要立即着手布置安排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对易燃、易燃危险物品的保管及转移工作,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4、后勤服务组要随时准备并建立必要的医疗救治队伍,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要备好一定的食品,为参加抢险的人员提供必需的食品。

    5、物资供应组要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和运输工作,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做好洪灾发生后,随时保障抢险物资的供应。

    6、政宣组要有针对性的做好防汛抢险现场采访工作和现场鼓动教育工作。及时向职工报道防汛抢险一线的信息。

    三、受灾后的应急行动预案

    1、破坏性洪灾发生后,公司领导小组即时行使公司防汛救灾指挥系统的职能,迅速部署电力抢险工作。公司防汛指挥系统设在公司调度大楼调度室。

    2、通讯保障组必须在洪灾后1.5小时内组织抢险人员出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按照制订的通讯抢修顺序,尽快沟通公司指挥部与上组机关及公司所属各主要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系,切实保障灾情上报、抗洪抢险指挥和信息反馈工作。

    3、各抢险组必须在洪灾后半小时内立即派出抢险队伍,按照制定的电力抢修顺序迅速对变、送、配电设施进行抢修,保证洪灾后2小时内将区防汛指挥部及党、政、军、机关、和公司调度中心的用电。根据公司指挥部的指令,派出第二批抢险队伍,进行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4、物资供应组和交通运输组要立即调运抢险物资和运输车辆,根据公司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配合各抢险队伍,保障人员及物资的紧急及时调运。

    5、后勤服务组要迅速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根据公司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进入指定区域,展开医疗救护工作。同时要调集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领取和发放抢险人员的医疗急救用品和食品供应,以保证抢险人员的后勤服务,解决后顾之忧。

    6、治安保卫组要迅速对公司所属要害部门和部位进行治安保卫,确保要害部门安全,保证电力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7、政宣组根据公司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将上级精神传达到职工,以平息洪灾谣传、误传,安定职工情绪。

    8、有关抢险组要根据公司指挥部的指令,对送、变、配电设备基础进行修整,搭建临时办公地点,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9、防洪抢险工作基本结束后,各部门要尽快恢复各自机构,组织动员全体职工,着手恢复正常的电力生产和生活。

    四、其它事项:

    1、各供电所抢险队伍集中地点在各自办公值班地点,各部(室)集中地点在公司生产值班室,汛情警报后半小时内人员必须到上述地点集合。

    2、各单位要发扬不畏艰难的精神,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全力进行电力抢险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公司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惩处。

    附:烟台市牟平区供电公司防汛指挥部下属各办、组领导成员及联系电话

    沧州市燃气总公司防汛抢险预案

    按照市建设局防汛工作指示精神,为把总公司防汛抢险工作落到实处,现特制定防汛抢险演习预案。

    一、演习目的:认真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检验防汛抢险组织的指挥能力,集结能力和抢险能力,确保今年汛期全市的安全供气。

    二、总 指 挥

    韩新民

    副总指挥

    郑培洪

    宗福生

    颜世勇

    闫拥军

    三、防汛抢险程序和内容:

    方案l:目的检验通讯网络组织指挥灵敏程度,在规定时间内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到位率,到达警戒水位后灌瓶厂、配电室、泵房等要害部位的应急抢险处理及液化气瓶的抢险搬运和运输。

    1、由总公司指挥部发出防汛抢险指令。灌瓶厂北片、天然气运营部东片、工程处三个防汛抢险队,在半小时内准时在规定地点集结待命,总公司机关防汛抢险队半小时内准时在公司机关集结待命。

    2、各防汛抢险队清点队员,报告指挥部,同时检查防汛抢险车辆、工具和物资,由副总指挥周强负责布置具体演练事项和防汛要领,重点危险部位警戒人员到位。

    方案2:目的检验各防汛抢险队之间的支援和联动,灌瓶厂失去供气能力后,二灌瓶厂起动第二供气方案。

    l、在第一方案演习实施过程中,灌瓶厂出现紧急情况需要支援,汽车队大轿车紧急出动,到公司机关接机关抢险人员到灌瓶厂紧急支援,具体由指挥部统一调遣指挥。

    2、在第一方案演习过程中,灌瓶厂超过警戒水位,并失去供气能力,指挥部紧急通知二灌厂抢险队员紧急到位,起动第二供气方案,同时调遣汽车队运输车和大轿车运送灌厂部分人员和供气设备和防汛物资,紧急赶往二灌厂,确保二灌厂灌装设备正常起动,保障全市的安全供气。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