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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考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时间:2020-09-26 09:28:4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兰考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018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从2017年开始,争取在2020年内,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目标。通过生态县建设,使全县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全面达到功能区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部达标,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8项建设指标,实现城乡经济环境同步提升。

     二、工作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10日。成立兰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出兰考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现已高标准完成了《兰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2017年12月17日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听取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后,我县生态创建办公室认真补充完善了规划中的相关内容。2017年12月21日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由政府颁布实施。该规划创建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基本条件和科学依据我们将认真落实,在以后的创建工作中不走弯路。

     按照《兰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各牵头部门制定具体行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落实建设指标和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建设任务,生态县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模拟检查阶段: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指标和所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收集完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资料;兰考县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建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指标组织自查。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全面负责创建的组织、协调、督查、申报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的要求,在兰考县生态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创建一盘棋思想,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创建方案,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引领地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快速发展。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县政府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进一步加大投入。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的投入,要抓紧研究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建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支撑项目库,打捆项目、整合项目、做大项目,多渠道、多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县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四)完善机制,严格考评。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成绩突出的,坚决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通报批评;对未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生态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知识及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争创、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大力开展环保志愿者行动,每年都要举行大范围的环保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社会、公民的行为习惯,做到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注重环保、人人自觉自愿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2018年3月13日

     兰考县人民政府

     兰考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牵头单位任务分解表

     序号

     牵头单位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人

     备注

     1

     县委组织部

     1、每年分期开展全县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向党政领导干部下发生态文明建设干部读本等资料,2018年12月前全县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20%。

     2

     县委宣传部

     1、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每天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重要意义、生态文明知识、生态文化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面生态文明意识。2、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宣传报告及建设进程与成果宣传等,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县委农办

     1、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加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每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4

     县水利局

     1、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加强引用水源地保护,实施生态水系工程,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保障和节约农业用水,提高全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2、大力开展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城乡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70立方米/万元。4、按规定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环境信息进行公开。5、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5

     县住建局

     1、配套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合力规划,确保城镇规划合理、道路畅通、环境优美。2、大力推进农村污水全覆盖工作,配套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抱枕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3、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4、运用技能环保技术,积极开发节能、节水、节材的绿色房地产项目,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40%。5、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治理污染治理力度。6、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6

     县环卫局

     1、做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7

     县环保局

     1、负责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组织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题会议,督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3、负责创建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上报工作。4、负责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专项行动。5、负责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全县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工作。6、协调完成主要污染物总理减排任务。7、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工作。8、应对核发排污证的固定污染源核发许可证,并监督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2018年9月底前,全县所有应该核发排污许可证污染源必须实现持证排污。9、利用“六五”环境日等做好环保宣传教育活动。10、按照规定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公开。11、督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12、完成生态县创建指标中设计环保部门负责的相关指标任务。

     8

     县卫计委

     1、牵头负责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工作,摸清农村卫生厕所普及情况,提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2、加大全县医疗废弃物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弃物处置符合国家规范和上级要求。3、加强村镇饮用水卫生检测工作,全县村镇集中式饮用水纳入卫生检测范围。4、按规定对本单位ie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环境信息进行公开。5、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9

     县发改委

     1、将生态建设目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全县生态建设项目库,积极申报生态建设项目工程。2、控制能耗大、重污染的项目,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0.7吨标煤/万元以下。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10

     县财政局

     1、对生态建设项目予以财政支持,加大用于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创建工作等资金投入力度。2、政府采购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不低于80%。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11

     县统计局

     1、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承建相关技术数据调查统计、核实上报工作。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12

     县农业局

     1、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13

     县畜牧局

     1、推进全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及管理工作,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工作。全县畜禽养殖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14

     县林业局

     1、实施农田林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工程,严厉打击一切滥砍、滥伐乱挖等违法行为,保证森林覆盖率达到18%以上。2、做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现象不明显。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15

     县国土局

     1、开展矿山开采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2、做好废弃矿山的复垦、绿化,实施生态恢复工程。3、严格执行耕地红线制度。3、受保护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6%以上。4、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16

     县工信委

     1、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引进环保型工作企业,全力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17

     县教体局

     1、负责在学校中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意义,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学生创建意识,参与创建活动。2、成立中小学校校园生态创建志愿者组织、积极服务创建工作。3、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主题,在中小学举办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4、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18

     县交通局

     1、加大宣传力度,提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公众绿色出行率大于50%。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19

     县质监局

     1、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居民购买节能、节水器具,确保普及率大于70%。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0

     县文广新局

     1、做好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受保护地区面积统计工作。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

     县规划局

     1、做好县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县审计局

     1、建立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产离任审计制度,做好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产离任审计工作。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县监察委

     1、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出台相关文件。2、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乡镇街道

     1、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完成生态保护相关任务。2、负责本辖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及申报工作。3、完成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生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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