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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饮片管理相关制度》

    时间:2021-03-18 04:01: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基本用药目录》有计划采购。采购药品新药品种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查同意,主管院长签字。未经批准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进。如遇临床急救所需的药品,可先采购,随即补办有关手续。

    2、采购药品必须检查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等项目。采购中药材和饮片,必须注意真伪鉴别和炮制质量,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不得购入。

    3、药品必须向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向对方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其中前三项必须加盖单位红印章;
    凡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该药品的《药品进口注册证》、《进口药品通知单》,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印章;
    对新开辟药品经营生产业务的单位必须审查其合法资格,逐项审查其经营范围、期限及各类证件等,并经药剂科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药品。对上述证件需整理备案待查。

    4、加强采购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一般药品应备有1-2个月左右的库存量;
    对季节性较强、市场紧缺的品种和部分中药饮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库存量。

    5、应采购小包装饮片,除特殊情况(临时急用)不得采购散装饮片。

    6、采购中药饮片,应做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2年。

    中药饮片验收制度 1.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4.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等项目。采购中药材和饮片,必须注意真伪鉴别和炮制质量,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不得购入。

    中药饮片储存管理制度 1.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库、分类储存,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2.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等措施. 3.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一周一次,监督员一月两次,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夏防季节,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4.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药斗,饮片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6.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7.每天应校对所有衡,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内外清洁,无杂物. 8.中药饮片代客加工的场所、工具、人员应符合有关卫生条件. 9.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中,并采取有效措施。擅自购进。如遇临床急救所需的药品,可先采购,随即补办有关手续。

    中药饮片调剂制度 1.严把饮片调剂质量关,调剂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按要求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2.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调剂,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发放,调配或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一年备查. 3.中药处方调剂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4.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配方、四核对、五发药的程序. 6.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误差不大于±2%,每付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患者. 7.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患者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9.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制度执行。

    10.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定价格计价,严禁串规、串级,开具合法的销售发票,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晰。

    中药房煎药室工作制度 一、煎药室人员收到药剂后,应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号或住院号、剂数、每剂煎药袋数。每袋留药液量、煎法等。经核对无误后再收药本上签收并记录取药时间。如果有疑问,应及时与医生、药师联系,注意与患者定取药时间。  二、煎药时认真执行“煎药操作规程”,保证煎药质量。对先煎、后下、另煎、冲服、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处理。内服、外用药严格区分。  三、煎药卡标签从取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包装容器转移。  四、因病情需要急煎的中药,煎药室必须立即调整煎药次序,优先煎药,保证急煎中药不可超过2小时。

    五、煎药室应有收发药记录、煎药记录及差错事故记录。 六、药品煎干或煮焦严禁使用,应丢掉,重新配方煎煮,包装打袋时总阀门未关闭造成药液流失,不许用煎煮过的药品再煎煮,应丢掉重新配方。  七、药品煎煮好后,包装打袋,清点数量,贴好标签以备取药人取药。  八、煎煮用具、容器、煎药机每煎好一次药剂后,应清洗干净,以备下次煎药使用。停止煎药时请关掉电源开关。  九、煎药过程中严禁离岗,其他非本室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煎药室,不得进行与煎药工作无关的活动。煎药人员严禁私自将剩余药液送人或自用。煎药室消耗用品(煎药袋、塑料袋等)严禁送人或自用。  十、煎药人员应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戴煎药手套工作,做好个人卫生,严禁煎药手套与打扫卫生手套同用。  十一、根据用量合理煎药备药,并贴好标签标名,并在阴凉处存放。  十二、遇到意外情况请及时上级部门联系解决。  十三、不定期抽查考核,以上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如违反,按院内规定处罚。  十四、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点等,注意安全隐患。 十五、定期(一周)对煎药室所有墙面、棚顶、隐蔽处清洁。定期(一月)请总务人员检查用水用、电路安全。定期(一月)维护设备仪器,保证起工作正常进行。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为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二、医院应当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
    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医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专家组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四、每月至少一次点评中药饮片处方。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使用《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明细表》进行点评。  五、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当事人。  六、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病历号、科别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四)饮片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五)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九)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如果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以示负责;
      (十)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一)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二)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三)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四)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八、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使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
      10、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开具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辨证与用药不符的;
      2、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
     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九、药剂科会同中医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
    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药剂科会同中医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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