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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24 09:05: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委会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以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乡镇、街道园区、行业监管部门自查安全生产职责职能职责履行情况,检查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单位,突出“小散远”等规模以下经营单位,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长期不发生事故和易忽视忽略的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场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检查重点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紧紧围绕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的贯彻落实进行

    重点内容

    1.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是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内蒙古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半年至少主持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其他党委会成员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区委安全生产职能职责落实情况,由区委办负责梳理和查遗补漏。

    2.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是否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主持1次常务会议,落实党委会议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是否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是否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协调加强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区政府安全生产职能职责落实情况,由政府办负责梳理和查遗补漏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否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是否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是否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是否严肃追究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是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是否存在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责任的,是否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

    6.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采取组织企业自查,深入企业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和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能停产不罚款,罚款按上限,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发改委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严格安全审查

    8.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资质方责任国有企业是否发挥表率作用,不承接不具备条件相关业务,是否建强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分包等关联单位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9.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加强执法检查是否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国有企业是否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

    10.“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执法措施,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是否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从重处罚;是否按照《松山区安全生产曝光工作制度》,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是否对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情况是否确定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执法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措施

    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等。

    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14.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二)重点领域

    1.煤矿安全。结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井口封闭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禁以回收设备等理由私自打开封闭,私自入井。巡查废矿、废井是否存在私挖乱采、人员偷采,严禁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区发改委牵头,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安全。结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矿山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经验收投入生产;是否按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督考核机制、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领导带班下井等情况。严禁违法发包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严格爆破、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临时用电、压力容器以及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对采空区、开拓、边坡、采掘(采剥)、提升(铲装)、运输、排土、通风、供配电、防排水、防灭火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透水、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和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事故。尾矿库企业要对尾矿库库区、放矿、尾矿坝、排洪和安全监测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防范尾矿库溃坝、尾砂泄漏等事故。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安全。对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经营、存储环节重点关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新建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老旧装置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深入排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设施稳定运行、重大危险源管控、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外来承包商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投用情况;开停车、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情况;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学校、医院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存储场所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投入使用及演练情况。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教育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交通安全。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各项措施,以通往景区公路及农村道路和“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网约车、临时包车、校车等为重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情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情况,车辆“带病”作业情况,企业车辆轮胎、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件和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锤等安全设施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情况,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情况,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和审验情况,严格检查不合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情况。公路运营领域重点检查车辆超载超限、公路桥梁隧道病害隐患、独柱墩桥通行、长陡下坡路段整治情况及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否满足要求。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检查公路工程高空作业违规、危大工程、支架模板搭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交通局公安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城镇燃气安全。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岗、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是否失效、事故应急预案和物资装备是否健全等情况;餐饮、商住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包封,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以及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情况;居民住宅小区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燃气引入管和立管等燃气管网存在泄露,室内燃气管道腐蚀严重、漏气,以及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情况;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未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等情况。住建局牵头,教育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消防安全。强化疫情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层建筑、老旧小区、自建房等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封闭、占用及不符合标准;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器材设施损坏停用、设置不符合标准;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用电;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对隐患治理进行“回头看”,切实整治消防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末端治理缺失等问题。松山消防救援队、新城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卫健委、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到岗履职、从业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情况。坚决整治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以及使用夹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监理单位是否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等情况。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加强对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是否编制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按图纸施工等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方面,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限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复工前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钢丝绳等安全可靠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以及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深基坑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及验收情况;基坑监测、基坑支护以及临边防护措施等落实情况。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重点检查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和规范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水平网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拆除以及损坏、挪动、松动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令人员冒险作业及现场交叉作业等情况。管沟管网施工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重点检查管沟管网项目建设各方履行报审批程序、在建项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齐全以及管沟周边覆土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检测包括氧气、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气体浓度值等,以及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房屋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是否清晰,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无障碍物、可燃物;楼道内是否停放电动车、堆放易燃可燃物等;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现象等情况;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完成安全性评定(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是否按规定时限组织开展等情况。住建局牵头教育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农牧局、文化和旅游体育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贸企业安全。深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情况。深刻汲取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教训,对工贸企业检维修作业环节进行集中检查,重点对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辨识、检维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检维修作业现场交底、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管控、现场监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检查。针对工贸行业监管漏洞和盲区,开展尾气治理环保项目专项检查,重点对项目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安全设施“带病上马”“先天不足”;对委托方、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对危险作业环节进行检查,严禁“盲目作业”“野蛮作业”。强化重点环节风险管控,特别是涉及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进行专家指导服务,确保年内实现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小水电、小渡口、小液化气站等“小、散、远”单位,特种设备、危险废物、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民爆、农林牧渔等长期不发生大事故的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骨干力量和专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4月30日)。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1日至10月15日)。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区安委会督导检查的方式,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16日至11月15日)。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确保完成一批量化指标、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制作一套宣讲教材、选树一批企业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一些行业领域长期不出大事故滋生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带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亲自研究细化厂矿、车间、班组、岗位检查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要逐条逐项建立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行业监管部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告。

    )从严执法问责。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把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追责问责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依法对容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对“屡查屡犯”的要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问题突出的地和部门,要通报曝光,引发事故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一律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

    )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应急救援力量等工程建设,推动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提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强化督查检查信息报送。安委会办公室要以周报告、月调度的形式,及时调度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推动问题解决。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数据。

    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在主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4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10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在本次大检查期间至少报送一个先进经验和一个反面典型案例;要将隐患整改情况每周按要求上报区安委办。

     

    联系人:刘莺伟    电话:18047678778

     箱:ssqa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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