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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时间:2022-07-30 10:55: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切实减轻我县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校外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有效净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市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x〕3号)精神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关于印发《xx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教联〔xx〕14号)文件要求,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保障专项治理行动有效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树德立人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分类治理、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课业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成 员:张xx 县教育局局长

      梁xx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 xx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郭xx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和部门间的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治理无资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1.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对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2.办学资质审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重点查看教案、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3.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知识教学类(如语文、数学、奥数等)学前班。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1.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坚决查处个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和管理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任务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县教育局牵头,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2.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培训市场投诉举报或排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负责牵头建立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黑名单》。有效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工作。

      3.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4.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5.课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修订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课外素质拓展课程,做到不超纲、不超前。不组织任何学科竞赛及相关培训,所有内部测试及培训结业考试不对外,不公布分数、不排名评星评等、不颁发证书,只给定性类综合素质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向民办及公办学校提供任何培训结果。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xx年5月20日前完成)。成立专门工作组,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为专项整治提供精准底数。一要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情况,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准。二要摸排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和学校落实情况。三要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四要摸排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详细了解其参加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摸排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xx年11月底前完成)。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整改落实,分类提出处置意见,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既要建立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又要建立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xx年11月末)。各部门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相关经验提交县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是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重大部署,是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切实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当做一项大事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指派一名副科级领导带队参与整治行动,县教育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专项治理行动。部门要配备足够的精干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公布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避免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形势研判和摸排治理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难点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准确把握政策。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县域办学实际,认真审核标准,分类治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养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五)掌控工作进度。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信箱。5月21日前汇总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报省教育厅。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教育局。有关专项治理的经验和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七、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xx县教育局举报电话:xx  xx  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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