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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优秀范例

    时间:2023-06-01 14:27: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23年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优秀范例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考察记载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提高我局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下面达达文档网小编为您整理的2023年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优秀范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23年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优秀范例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考察记载公务员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提高我局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XX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激励广大公务员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三、组织领导及机构设置

      (一)局党组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保障考核方案正常组织实施。

      (二)局成立平时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担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人秘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担任。

      1、考核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审议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审核考核对象个人总结,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受理考核结果复核申请,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考核等次的结果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2、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负责本单位平时考核的组织实施、材料分发收集和平时考核结果归档等工作。

      四、考核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单位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以及其他因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等需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五、平时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党组布置的工作任务等为依据,以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为基础,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现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六、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一)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条款,平时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的等次占参加平时考核人数的40%内,并注重向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二)公务员在专项考核中表现突出、敢于担当勇于斗争、有显著成绩和贡献并受到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对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公务员在日常了解特别是任务督办中反映较差、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效率不高,或工作存在明显过失、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在评定考核等次时,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公务员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平时考核结果。

      七、平时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年度最后一个周期的平时考核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开展。

      (一)日常考核了解。采取结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谈话等灵活方式,了解公务员日常履职表现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专项考核结果和任务督办情况及时反馈分管领导,作为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二)个人工作小结。公务员应对照平时考核指标,每季度对周期内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及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工作纪实表》报分管领导。主要填写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要客观全面、重点突出,反映工作进展、结果和存在问题。

      (三)确定考核等次名额。每季度开展考核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研判考核周期内干部的职位职责、承担任务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各线条各层级干部考核等次名额。

      (四)提出“好”等次人选。由线条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考核了解情况提出“好”等次人选,数量应多于可评名额。

      (五)公开述职。“好”等次人选必须在民主测评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可采取会议述职(与线条业务工作会议、“三会一课”等结合进行)、书面述职(将个人工作小结印发评议人员)、网络述职(在工作群公开个人工作小结)等方式进行。

      (六)民主测评。确定各线条各层级干部考核等次人选后,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结合公开述职情况对所有需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七)分管领导审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线条分管领导结合公务员的日常表现、公开述职情况、民主测评结果进一步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

      (八)考核结果审定。最终考核等次由局领导班子综合考虑干部日常表现、民主测评结果、分管线条领导评价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

      (九)反馈考核结果及公开考核等次。由分管领导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名单,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受理,并将受理结果向公务员本人反馈。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中产生。

      2、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3、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两次以上,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4、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二)平时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

      1、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口头或通报表扬等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

      2、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3、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对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公务员,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4、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九、其他说明

      (一)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反映,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应及时受理,并将受理结果向公务员本人反馈。

      (二)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所在学习培训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相关表现情况。公务员援(选)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交流轮岗或任职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必要时可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三)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可以补定等次;其中,给予警告处分的,不得补定为好等次。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含受处分之前和解除处分后,下同),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公务员受党纪处分的,平时考核结果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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