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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

    时间:2021-01-23 14:02: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第八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精选

    根据《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小编为您整理了《第八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精选》,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第八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精选
     
    根据《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北京市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
    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
    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xx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xx年11月1日零时至20xx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
    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
    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
    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
    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
    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
    医院里的护工;
    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公务员之家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
    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
    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
    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
    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
    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
    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月31日)
    1.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普查办要认真搞好自查,县普查办组织人员搞好检查,10月31日前,市人普办将进行质量抽查,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详实。
    2.对户口整顿工作中需要维护的各类人口数据,各派出所要随维护随检查,保证数据质量。20xx年1月31日前,县局将在派出所自查的基础上搞好检查验收,市局进行抽查,确保各类人口数据与实际人口相一致(验收方案另行下发)。

     
    第八次人口普查普查员选调工作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顺利开展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xx〕2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员”选调工作的重要性
    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参与人员多、涉及范围广、管理难度大,其中“两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是保障人口普查取得圆满成功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的质量和普查工作的成败。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两员”选调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切实做好“两员”的选配、管理和保障工作。
    二、“两员”选调的组织管理
    “两员”的选调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并具体部署,街镇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所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论级别和隶属关系,必须服从所在区(县)、街镇人口普查机构的统一安排。规模较大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并配备普查人员,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三、“两员”选调的配备要求
    普查小区按照实际普查任务需要划分,原则上每个普查区按照80户(200—250人)左右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两员”按照普查小区配备。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在流动人口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地区,应视具体情况适量增加配备普查员;
    同时,要根据当地情况,配备比例不少于10%的机动普查员。原则上每4—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四、“两员”选调的基本条件
    (一)普查指导员原则上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60周岁以下;
    普查员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60周岁以下,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二)普查指导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并熟悉当地情况;
    普查员应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三)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五)身心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两员”选调的时间安排
    根据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应于今年8月上旬前完成,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六、“两员”选调的主要来源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在职人员。
    (三)物业管理、保安、联防等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普查工作的各类退休人员,特别是从事过统计、会计或各类调查工作的人员。
    (五)村民(楼道)小组长、居民骨干、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愿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本地大、中专院校师生和中小学教师。
    (七)人口普查志愿者。
    七、“两员”选调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把选调“两员”、搞好人口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两员”选调工作,把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程度、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同志选调到普查队伍中来。公务员之家
    (二)强化部门配合。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按照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选调“两员”做好相应的工作。市公安、计生、住建、教育、卫生、工商、部队、武警等管理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职能管辖单位,做好普查机构的建立、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及普查对象的登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两员”经费,要制定“两员”补贴标准和细化方案。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区(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对于区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四)严格“两员”管理。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保证质量、择优选调”的原则,对选调人员进行严格考察,经试用合格后予以留用。要加强对“两员”的政治思想、普查业务、组织纪律和保密工作的教育,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工作任务,确保普查质量。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调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从事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一○年八月十日

     
    行政村人口普查方案精选
     
    各行政村:
    国务院决定于今年开展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上级普查机构和县政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用以指导全乡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
    一、普查的目的
    人口普查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于我乡来说,通过这次人口普查,还可以查清我乡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城镇化进程、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规模
    普查对象:第八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区的划分和设置: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以地域划分为原则。以村民委员会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全乡所管辖的19个村。都各设一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农村区域可按200-300人左右常住人口)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共44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全覆盖全乡。
    三、普查标准时间、登记原则和方法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今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组织形式
    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
    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去年11月1日至今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包括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普查需要投入的力量
    根据普查工作要求,乡镇普查办要配备至少5人以上的工作人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普查指导员。据此测算,这次全乡人口普查需投入的人数大约在70人左右,上述人员还未包括专项编码员、数据录入、数据处理人员和各普查小区带路上门的陪调人员。
    六、普查的工作步骤
    人口普查分二个主要工作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去年10月至今年10月底,历时1年。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乡、村普查机构;
    落实普查经费和办公用房、人员;
    进行各项普查试点;
    开展调研;
    制定工作规划和流程;
    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
    布置外出人口信息收集;
    筹备普查物资;
    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编制审核地址码本;
    培训乡镇业务骨干;
    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整顿;
    绘制普查地图;
    进行清查摸底;
    进行长表的样本抽取;
    准备普查数据处理设备及安装,程序调试,培训技术人员等。具体时间安排为,今年8月进行户口整顿,今年9月进行清查摸底培训,今年10月进行普查登记培训。
    第二阶段为普查登记复查阶段,从今年11月1日至今年11月30日,历时1个月,主要包括:普查员入户登记;
    进行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其中:11月1日至10日完成全面登记;
    11月11日至30日完成全面复查、验收和上报。
    七、普查的主要措施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十分庞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完成,特别是高质量的完成普查任务十分艰巨。各行政村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次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普查机构。乡政府建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分管领导担任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选调德才兼备、积极负责、工作认真细致的工作人员到普查办工作,组织起一支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各村建立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它两委干部为成员。各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应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领导。各村主要干部,要把人口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今年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特别是在普查登记阶段更应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集中力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
    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经费、人员等问题,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准备,科学部署,力争人口普查工作达到较高水平。
    2、开展广泛深入的人口普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今年10月份,要组织好声势浩大的宣传月活动。在普查登记之前,要大力宣传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普查登记的情况和广大普查工作者不怕困难、乐于奉献的精神。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白如实申报人口情况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以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并积极主动地做好如实申报工作。
    3、切实做好社会力量的动员工作。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在社会力量动员中,既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治优势,又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普查人员抽调工作的实际影响。配备的“两员”必须具备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等基本条件。//wWw.gWyoO.Com
    4、针对人口流动频繁的难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1)搞好户口整顿工作和清查摸底。摸清人口、住房,特别是外来人口、外出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人户分离等情况,明确登记地点。将摸底数据与有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比较评估。(2)对一些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进行专项的整治和登记工作。(3)每个普查小区登记结束后,应组织知情人认真议查,遗漏的补上,重复的去掉,千方百计搞准人口数。(4)针对我乡外出人口多的特点,做好外出人口的相关信息事前收集,以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5、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确保人口普查的质量。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乡人口普查工作质量的全面负责人,对本辖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的质量全面负责。乡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是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实际执行的负责人,要负责人口普查工作各个环节质量控制的具体业务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切实落实和完成好本单位所负责的工作任务。乡要发动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千方百计提高登记质量。同时,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建立工作考核目标与各项工作责任制等),做到环环控制,步步把关,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高质量。

     
    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若干意见
     
    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是整个普查的基础环节,也是关键环节。普查登记复查质量直接影响到编码、光电扫描录入和数据处理。根据《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登记和登记复查工作,现对我市登记复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人普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登记阶段
    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在11月1日至10日间进行。各级人普办、普查指导员都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登记工作,加强检查指导,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
    入户登记要把握好先慢后快的工作节奏。第1-2天普查入户登记之初,普查员要控制进度,多检查登记质量,每天登记户数控制在5-8户;
    第3天以后普查员登记业务熟练了再逐渐加快登记进度。争取在8日前基本完成入户登记,9日至10日查漏补缺、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普查登记任务,按时转入复查阶段。
    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巡查指导,对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本级普查机构把握不定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同时,要及时总结登记中的工作经验和好人好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加大宣传力度。普查指导员要每天组织所指导的普查员集中,交流入户登记情况,指导普查员互审互查普查表,每天汇总工作进度;
    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按上级规定表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工作进度表(具体表式见嘉人普办字[20xx]97号文件)。
    要严肃普查登记纪律。普查登记必须严格按照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严禁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完成普查登记任务。镇级人普办必须将普查员手中的户口整顿资料、清查摸底表等分户分人资料集中保存在镇(街道)人普办,县(市、区)人普办应加强对各镇(街道)分户分人资料集中保管工作的检查,确保不发生应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现象。一旦发现应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问题,各级应严肃处理。
    二、登记复查(11月11日—15日)
    复查工作是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务必给予高度重视。登记结束之后,应立即组织登记复查工作。
    复查工作从11月11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在复查阶段对登记普查表长表、普查表短表、死亡表、境外人员表全面组织复查,把差错降低到最小程度。各县(市、区)人普办要切实加强复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镇(街道)人普办要加强对普查区复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普查指导员集中精力组织普查员认真搞好复查,决不能走过场。
    (一)复查的组织形式。普查登记结束后,各镇(街道)于11月11日应组织普查指导员集中交流登记工作情况,并布置复查工作、提出复查要求,及时返回清查摸底表、户口整顿资料等相关调查摸底资料,供普查员核对。复查工作原则上以普查区为单位集中进行,普查小区数量多的普查区可分片组织复查;
    普查员是登记复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普查指导员是复查工作的组织者和参加者,镇(街道)人普办对复查工作负有指导和检查的责任,县(市、区)人普办对复查工作负有领导和督查的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搞好复查工作。
    (二)复查的方法。复查采取三种方法,即自查、互查和议查。
    1、自查。从11月11日至11月12日,安排二天时间进行自查。
    (1)普查员首先要根据《普查小区地图》和《户主姓名底册》检查校对是否应该登记的户已全部登记,有无遗漏和重复,特别要检查可能有外来人口居住的地方是否查到。
    (2)检查自己登记的普查表有无差错、漏项。普查员对自己负责登记的《普查表》(长表或短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要逐户、逐人、逐项地进行检查。
    (3)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核查,发现差错或疑问应重新入户核对,要据实更正。
    (4)认真比对摸底等相关资料。普查登记户数、人数特别是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外来人口要与摸底等资料一一比对,差异原因要逐个说明。
    (5)要认真清点本调查小区普查表有无丢失,清理正确无误后,普查员应将自己登记的普查表填写完封面后,装入规定的包装袋中。
    2、互查。互查在11月13日至14日进行,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对普查表进行相互检查。互查主要按“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普查指导员将普查员分成若干组进行专项检查。
    长表检查组:主要有镇(街道)人普办同志组织长表普查员集中进行互查,主要检查长表的户记录与底册是否一致;
    长表人记录中的基本项目填报是否准确,分不同年龄段填报的项目是否漏填和多填;

    短表检查组:以普查区为单位,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本普查区集中审查,主要检查短表的户记录和人记录;

    死亡表检查组:检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境外人员表检查组:检查境外人口普查表;

    普查员在互查中发现的差错或疑问,要认真做好记录,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联系核实或再入户核对,据实更正。自查和互查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对每个普查员登记的普查表抽取10户进行审查。对互查中发现差错较多的调查小区,要组织重新核查后无误后才能进入数据汇总。在核实过程中要注意入户的次数,做到既保证普查登记和复查的质量,又不干扰住户。
    3、议查。在自查和互查结束后,安排一天时间进行议查,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召开由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分子、老村(居)民或熟悉情况的其他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议查的重点是核实户数、人口数、有无重、漏、特别是普查对象外出人口、空挂人口、出国境人员是否已经进行了登记,出生和死亡人口有无重登或漏登。对议查发现的问题,应经过核对据实更正。
    复查的时间安排只是一个大致时间,具体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条件具备的普查区可结合登记工作进行复查工作。公务员之家
    (三)复查的内容。检查是否完整覆盖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本普查小区的总户数、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准确,检查普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应重点核查:
    1、集体户有无漏登;

    2、外来人口有无漏登和重登;

    3、户籍外出人口有无漏登;
    4、全户外出的户和空挂户有无漏登;

    5、境外人员有无漏登;

    6、没有户口的人,特别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有无漏登;

    7、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特别是在医院出生后随即死亡、医院未发出生证的婴儿,是否漏登了出生和死亡人口;

    8、全户死亡、特别是孤寡户死亡是否漏登了死亡人口;

    9、普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
    10、按人填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普查表所规定的性别和年龄界限填写;

    11、普查时点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地址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12、普查表上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
    (四)复查结束进行数据汇总。各地在15日以前必须集中精力搞好复查。各地要在全面复查之后,从11月16日开始组织调查小区过录和普查区数据快速汇总。在过录汇总阶段也要认真组织检查,把好质量关,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五)各级人普办要认真做好普查登记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要围绕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外来人口等主要人口数据进行,分析与户口整顿资料、摸底资料以及历史资料差异变化的原因。分析评估报告在复查结束后3天内上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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