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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条短信反证,女教师遭性骚扰是“你情我愿”:

    时间:2019-01-03 04:45:5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轰动全国的性骚扰案。原来却是一场“你情我愿”的闹剧,而关于性骚扰,让我们有了一次更深入的思考。   2005年8月,重庆市巴南区女教师陈小玲以19条短信等证据,将校长吴玉刚告到法院,起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权。案件涉及敏感的短信骚扰问题,引起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大主流媒体的关注,各路媒介争相报道……人们对陈小玲深表同情,对吴玉刚的作法愤慨不已。
      然而,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在受理此案近7个月之后,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小玲的诉讼请求”。为此,陈小玲当即表示不服这个判决,随后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6年9月26日,这起历时一年多,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尘埃落定,女教师因在这些互相发送的短信中,表现为双向、互动和没有反感和拒绝,最终被判败诉。
      
      为筹调动,女教师荤段子供校长开心
      
      1997年春天,32岁的吴玉刚任重庆市某中心小学校长。1999年8月中旬,20岁的陈小玲到该校报到。根据陈小玲所学专业,吴玉刚和几位校领导商量后,把她安排在学校所属的幼儿园任教。熟悉并且胜任幼教老师的工作后,陈小玲萌生了竞争园长的想法。校长吴玉刚很欣赏这位有志向的年轻女教师,鼓励她说想当园长就必须做出比现任园长更好的业绩,再由全校教职员工民主选举。
      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实力,陈小玲决定先争取拿到学校每年一度的先进工作者。然而,或许是陈小玲急于展示自己得罪了同事,或许是其它原因,学校几次民主评选先进工作者,她都榜上无名。这显然不利于陈小玲竞争园长,她意识到了搞好群众关系的重要性,她开始注意和同事们打成一片,经常和大家一起用手机互发一些搞笑的短信。一天中午,吴玉刚也收到了陈小玲转发来的一条搞笑短信,他转发了另一条短信给她。从这以后,俩人经常互相转发一些搞笑短信、荤段子。随着彼此间短信的往来,吴玉刚和陈小玲的交往比以前随便了,甚至开始在各自编发的短信中带点“情色”内容消遣……
      到了2005年6月,在幼儿园工作了近五年的陈小玲一次都没有被评选为先进,更别说竞争园长了。为此,她开始以离家太远,不能照顾家人,与丈夫感情出现矛盾为由,向学校提出调动。她想道,自己要顺利调走必须得校长吴玉刚签字同意。那段时间,她更加频繁地给吴玉刚发短信,以增进两人间的联络,还时不时地在短信中撒撒娇。接到陈小玲撒娇的短信,吴玉刚以为对方要走了,已经完全撇开了与自己的上下级关系,也就顺势回复过去,有时也不免有些“亲昵”的言辞。最让吴玉刚晕头转向的是,陈小玲不但到同事朋友那参加聚会要叫上自己,甚至在周末返校时要自己去接。
      那段时间,他们之间的短信频繁起来。2005年6月12日深夜,吴玉刚给陈小玲发短信:“我需要你!”陈小玲立即回复:“老兄呀,我那次写申请不过是形式而已,下学期,你还会在办公室里瞧见我,哈哈!”并在次日早晨又给吴玉刚短信:“言简意赅,你的需要让我很满足!”
      6月16日深夜,吴玉刚给陈小玲短信:“好想吻吻你!好吗?”她当即回道:“应该有空,给我信息好吗?”
      6月18日晚上,陈小玲给吴玉刚发去短信“以为朋友解愁,可宴席后,曲终人散,还是剩我独自收拾寂寞,我不想回去,又没人陪,一个人在电脑前真的会发疯!”那段时间,吴玉刚经常接到陈小玲发来的“你的才能我佩服得要命”、“你很出色,让人崇拜,我是以你为典范向前进的”等等短信,吴玉刚看后不禁浮想联篇,忘乎所以,也在回复短信时半真半假地和陈小玲开些玩笑,这其中更是不乏一些“亲呢”的言辞。
      
      调动不成迁怒校长作梗,“淫秽”短信状告“性骚扰”
      
      2005年6月21日,陈小玲又突然告诉吴玉刚说调动申请已经交到了区教委。“不是说留下来吗?”吴玉刚有些惊讶和不解。
      “哦!当时不知道能不能找到接收学校,现在就等教办签章放人,你可记得给我多美言几句。”陈小玲言辞恳切,说完就走开了。
      当天下午5点多,吴玉刚接到陈小玲发来短信:“搞定了……我只有等你的好消息了。”可是巴南区教委考虑到近两年本地师资力量不足,没有同意陈小玲的调动申请。陈小玲却以为是校长从中作梗,她给吴玉刚发去短信:“我想你最清楚问题出在哪个身上,我们都是聪明人,麻烦老兄叫主任把章给我盖了。为调动我是一直努力的。帮了我,我们还是朋友,你说呢?”吴玉刚向她解释盖章不是自己可以左右得了的,陈小玲又发了一条短信给他:“我反复在看你以往发给我的信息,我真的以为我们之间可以做朋友。如真的因此不能调走,我确实不知道自己还会不会有理智。这次和上次交申请不一样了。”
      6月27日,吴玉刚接到陈小玲打给他的电话,让其到土桥去谈谈。由于吴玉刚当时正在办事,陈小玲说会在那里一直等他去。
      然而,陈小玲这天一直等到下午5点多,吴玉刚也没有去。她更加坚定地认为吴玉刚是阻碍自己调动的“罪魁祸首”,否则他不会连见自己都不敢。她怒气冲冲地跑去敲开吴玉刚家的门,见其还没回家。她对吴玉刚的妻子说:“你老公什么意思,要跟我约会,却让我在外面等了一整天都不见人……”为了让陈妻相信,她还让其等吴玉刚回家后,看他们在早上是否打过电话,说完狠狠地把门摔上走了。吴玉刚回家时,早已忍耐不住的妻子为陈小玲找上门来的事和他大吵了起来。吴玉刚有口难辩,妻子好长时间都跟他搞冷战。
      2005年7月初,陈小玲将一封举报信交到巴南区教委,拿出吴玉刚平时发给她的19条短信等证据,反映自己在幼儿园工作五年期间,身为校长的吴玉刚倚仗自己的职权,一直对自己进行语言、行为上的性骚扰。巴南区教委接到陈小玲的举报后非常重视,当即停止了吴玉刚的工作,并派出调查组前往中心小学调查。教委的调查结论是“性骚扰不成立”,但把吴玉刚调离了原单位。
      2005年8月8日,陈小玲以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将吴玉刚告到法院,并提出1万元精神赔偿。为了证实自己所言不虚,陈小玲不但向法院提交了吴玉刚发给自己的19条短信,还有其丈夫要求与其离婚的起诉状,以证明吴玉刚的行为导致他们夫妻感情破裂。
      不久,“女教师遭遇校长‘性骚扰’长达五年”、“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的报道在各家媒体刊出。2005年9月初,吴玉刚老家的乡亲看到中央电视台“大家说法”栏目关于“吴玉刚对女教师性骚扰”的报道后,纷纷跑去告诉他的父亲,并拉着吴父等在电视机前看节目重播。吴玉刚父亲连夜赶到儿子家里,责骂他丢尽了祖宗的脸,又气又急的父亲病倒了。
      
      80条短信反证你情我愿,法院终审判决女教师败诉
      
      父亲住进医院后,吴玉刚接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媒体对此事的追踪更厉害了。由于提取不出陈小玲当初发给自己的那些短 信,他只得退避沉默。为了应诉,他找到了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把自己所遭遇的情况作了详细的说明。该所的主任律师聂静和黄海林律师告诉他,性骚扰的显著特征是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信息、行为、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如果他能提供陈小玲给他发过那些信息,那么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就很大,至于提取短信内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两位律师当即接了这个案子。吴玉刚终于看到了一线曙光。
      8月23日,吴玉刚委托两位律师向法院递交了短信取证申请。8月24日,吴玉刚从重庆联通公司巴南分公司拿到了6月1日到6月21日,陈小玲发给自己的所有短信内容。律师在看过那些短信内容后,认为从中可以看出陈小玲并非像其诉状中所说的感到不快和反感,每次都严辞拒绝,而是显得积极主动、愉快满足,同时还充满了莫名的责备嫉妒,最后两条内容则反映了陈小玲在申请调动不成后,滋生出报复心理。
      2005年11月18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北京相关的律师专程赶到重庆,为陈小玲提供法律援助。法庭上,双方都拿出了有力的证据。原告陈小玲出示了手机上的19条短信和根据19条“淫秽”短信形成的专家意见书,上面有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女子学院等单位的8名法律专家签字。该意见书认为,综合19条短信内容来看,发信人侵犯了陈小玲的人格尊严权,其行为构成性骚扰。
      在经历了近3个小时的不公开审理后,第一次开庭结束.但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2006年2月7日,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对这起案件的争议事实作出认定:1.……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短信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予以采信。2.根据本案双方往来的短信内容分析,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反感、拒绝被告发送的短信。原告提供的专家意见书仅依据原告单方陈述,没有相应证据支持,也不能作为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性骚扰的依据。本院认定被告向原告发送短信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性骚扰。……
      为此,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小玲的诉讼请求”。吴玉刚说从这场诉讼中得到的教训是“不要随便和人发短信。”陈小玲则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2006年6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二审,陈小玲仍当庭表示拒绝和解。
      2006年9月26日,二审法院认为,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信息、行为、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从本案双方发送的信息来看,是双向的、互动的;从所发信息内容来看,原告陈小玲并未反感和拒绝,故陈小玲的上诉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其败诉。
      
      编后:
      1.性骚扰的概念。性骚扰一词是从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在此之前将其归为道德和社会治安问题。有调查显示,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达71%,且性骚扰的地点大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少部分发生在公共场所。在我国,目前性骚扰还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现行法律没有关于性骚扰问题的具体规定。我国法律现有的规定中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不受性骚扰的精神,但从我国性骚扰问题的现状来看,这样的法律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许多受害者在遇到性骚扰这类问题时无能为力。何为性骚扰,肢体的骚扰、语言的骚扰、还是信息的骚扰?到什么程度叫骚扰?这些问题仍需要法律的进一步界定。
      2.短信取证。在本案终审宣判结束后,很多人也像陈小玲一样,对吴玉刚从通讯公司提取80余条短信是否合法提出了疑问,并询问自己今后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去取?为此,记者从重庆移动通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了解到,遇到此类纠纷时,到通讯公司提取短信的原始记录内容,须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前去取证,一般用户是无法提取的。同时,他们还提醒大家,申请取证注意不要错过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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