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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疫情上报制度

    时间:2020-08-01 08:24:0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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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肥小区重大疫情上报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为传染病时,必须立即报告管局畜牧处。特别是可疑为口蹄疫、结核、布氏杆菌病、牛流行热等重要传染病时,一定要迅速向管局畜牧处汇报,并通知临近单位及有关部门注意预防工作。

     2、管局畜牧处接到报告后,除及时派人到现场协助诊断和紧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逐级上报,若为紧急疫情,应立即上报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不得瞒报、隐报、谎报疫情。

     3、当家畜突然死亡或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通知兽医人员。在兽医人员尚未到达或未作出诊断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1)将疑似传染病畜进行隔离,派专人管理;

     (2)对病畜使用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兽医人员未到达前,病畜尸体应保留完整;

     (4)未经兽医检查同意,不得随便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验,不许食用。

     4、按防疫程序与规定做好疫苗紧急接种,做好疫苗注射登记签字。

     5、对死因不明病畜和传染病感染的病畜在兽医监督下,按防疫法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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