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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时间:2023-11-28 13:05:5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

      xx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依法治理、安全基础,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干部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发展思想基础,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2.深入推进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按照《宿迁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工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重要举措、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水平。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制定印发《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4.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加强巡察考核和督导检查。持续将安全生产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强化巡察和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季节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聚焦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结合岁末年初、“五一”、国庆、汛期等重要时段,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加强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

      三、巩固提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6.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市级试点示范建设,总结积累经验,加快推广应用,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7.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巩固提升年行动。

      8.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加强对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

      9.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管理“四个责任人”,加强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重点塘坝等安全管理,按时开展工程安全鉴定,有序实施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开展小水电站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落实灌区工程、农村生态河道、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农村供水等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精准调度各类水工程,强化调度预警反馈机制。

      10.强化市属单位安全整治。市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办公区域、出租房屋、职工宿舍、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档案馆(室)、库(机)房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疏散逃生演练。深化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危房消险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1.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强化工作落实。根据水利部出台的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及修订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等,及时贯彻落实,规范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12.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有机结合,开展精准监管执法。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

      五、持续推进安全基础工作

      13.高质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做好水管单位、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等6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和动态监管。启动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xx年实现市、县(区)专职项目法人和市属工管单位三级安全标准化全覆盖。

      14.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根据《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及评价模型调整情况,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用户管理、信息填报等工作,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通报,强化安全风险分析预警。

      15.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行危险岗位应急处置卡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保障措施准备工作,并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应急管理信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畅通渠道,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6.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推动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功能,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机制,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17.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强化水利安全监管队伍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教活动,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抓好《打好水利安全生产翻身仗实施方案》、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六项机制”落实,增强风险管控意识;突出重点抓好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分级管控、分类处置,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完善风险管控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监管执法,压实责任,提高预先防范效能;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水利部门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推动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和水利行业企业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筑牢安全理念,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科学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干部带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并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有机结合,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4.督促水利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地;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5.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有关激励与惩戒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招投标、信用评价等有关工作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局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科、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共同牵头负责)

      6.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组织开展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注重考核成果运用。(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7.加大安全生产督导问责力度。针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的力度。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或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地区(单位)的督导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

      8.强力推进“打非治违”。推进全市水利行业“打非治违”纵深发展。重点打击非法河道采砂和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非法行为,全市各级水利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健全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加强执法力度,强化违法联合惩戒。(局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科、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河长制工作与河湖管理科(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共同牵头负责)

      9.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全面排查整治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村供水工程、大型灌区改造施工、河道采砂、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水库大坝、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强化重点风险防控。做好汛期、国庆、岁未年初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在建工程作业面10平方米以上、3人以上(含3人)同时作业的高风险区和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脚手架、隧洞施工等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执法

      11.突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推行“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以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水库水电站等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关键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信息监管系统培训力度和基层单位信息采集,危险源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上报信息系统的指导力度,建立月报和信息系统查询制度。(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五、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持续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结合全市水利实际持续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组织修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明确具体措施、目标要求。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推进法律法规实施,推进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1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水利生产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强化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考核重要内容。(局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科、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共同牵头负责)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5.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全面检查对已经开展自评和取得达标成果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台账,不断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16.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依法督促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选优配齐安监力量,落实工作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监管执法装备,开展高效的监管执法行动,切实增强安全监管能力。(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17.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新的安全生产经费标准规定及《xx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水利在建工程项目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职责。督促水利运行工程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经费依法有效使用。(局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

      18.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修订《xx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三

      xx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违法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认真履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分工负责,各单位配合)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权责清单,融入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各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3.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三、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4.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水利部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技术标准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要求,制定“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将“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县(市、区)各单位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黄河故道水生态治理、引江济淮配套和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县(市、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市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全国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管控,推动在建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配合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稽查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7.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建设科、质监站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建设科、工管处负责);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农水科负责);督促引江济淮配套和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抓好防洪度汛、穿跨邻接项目等安全监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规财科负责)

      8.强化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整治。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科、规财科负责);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规划科负责)

      9.强化局属单位安全整治。推动局属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法定代表人严格规范履责。做好局属单位办公区、家属院、水利后勤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0.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水利部制定出台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各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水政支队、安全生产科分工负责);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水政支队、河长制工作科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2.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建设科、农水科、工管处分工负责);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安全生产科负责);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3.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信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印发通报实施预警,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开展重点监管。(安全生产科负责)

      15.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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