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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时间:2020-08-06 03:46:1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键词 民商法 教学 案例教学法 应用

    作者简介:王爽,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65

    对于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教师结合教材内容,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案例,引导学生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在此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好结合,加深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在民商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在极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强化师生、生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有助于学生学习能力提升。

    一、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在民商法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法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其主要表现在:

    1.打造交互式课堂,在以往的民商法教学中,教师大多是单方面的为学生灌输各种知识点,导致学生学习热情不高,课堂教学效果差。民商法课程本身具有极强的应用性,教师必须要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交流,以此更好的对学生进行指引。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高效互动提供良好契机,学生需要对案例进行仔细剖析,解决案例中的问题,而教师则需要对学生案例分析过程进行指引,与学生交流知识,在极大程度上强化了师生交流,提高了学习效果。

    2.有助于实践情景创设,在民商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还可以让学生学会如何利用具体的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在教学中,教师可以让学生以案例为背景,创建相应的情景,在情景中实现案例剖析、问题解决,这种教学手段能有效拉近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的距离,能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抽象理论知识。

    3.在课堂上教师还可以根据案例内容,结合情景式教学,让学生在课堂上扮演相应的角色,如案例中的当事人、法官、律师等,将法院裁决的情景模拟出来,在这样的情景中,学生可以身临其境,提前感知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显著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水平。

    二、当前民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教学案例选择与教学目标不对应

    随着教学改革的推进,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已经有了一定的应用,但是从当前应用实际看,存在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案例选择与教学目标不太对应。好的案例教学不仅要建立在既定事实上,还需要确保案例内容与课堂教学知识点紧密相关,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学生学习。实际上,法院判决书是民商法教学中十分有用的案例资源,但是法院本身没有义务公开所有的案件判决书,这就造成了当前民商法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大多是教材编写者根据自身的知识点、经验自主编写的,其缺乏真实性,难以很好的覆盖民商法理论知识点。在民商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指引学生可以在案例分析、探索中,发挥出自身的独立性,从而更好地应用学到的理论知识。而在当前民商法教学实践中,教师大多是将案例穿插到理论活动中,便于学生记忆理论知识内容,学生缺乏充足的时间对案例进行思考,学生难以对知识产生独特的感知。

    (二)开放课堂与课堂管理存在矛盾

    在当前的民商法教学中,提倡打造开放、交互式的课堂氛围,以此满足学生的综合发展需求。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课堂开放与秩序管理的矛盾,在以往的灌输式教学活动中,教师是课堂的唯一主体,会为学生灌输各种知识,同时教师也会通过自身权威来维持课堂秩序。但是开放式课堂下,学生成为了课堂活动的主体,学生需要自主探索、合作学习知识,在此过程中,难免会有一部分学生出现开小差的情况,教师难以更好的把握课堂秩序。另外在课堂上,学生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观点、想法,学生本身认知有限,对于民商法案例解析会出现一些偏差、漏洞,如果教师没有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指引,就会引起学生认知失误的情况。另一方面,还有的教师为了维持课堂秩序,就会过于强调课堂把控,没有打造开放课堂,也没有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法庭模拟,这也会对学生良好发展带来极大影响,所以如何处理好开放课堂与课堂秩序之间的矛盾,是教师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三、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策略

    (一)选择适宜的案例

    在进行民商教学过程中,案例素材选择直接影响教学任务和目标的完成状况,因此,教师要高度的重视案例的选择,避免将选取案例仅仅作为简单的课外补充。

    1.提高案例素材的实用性和真实性,确保学生能够将所学的民商理法论知识应用到生活实践中,是民商法教学的最终共目标。所以,教师应该从周边发生事件和实时新闻中选取相应的素材,不能完全根据自身经验设计相应的案例。与此同时,选取的案例应该同课堂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在一起,避免出现案例同理论知识相脱节的现象。

    2.教师要积极鼓励学生自主发现案例,并将发现的案例应用到课堂中来。民商法案例教学方法积极倡导学生参与到交互式课堂之中,学生应该积极主动的发现身边的案例,并在课堂中同同学相互分享。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理解课堂知识具有一定帮助作用。

    3.选取具有实时性和代表性的案例。案例更新不及时这一弊端在民商法案例教学方法中较为普遍。只有及时给学生提供新的具有代表性的民商法案例,才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构建情景教学环境

    为了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运用举例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手段,还应该根据代表性的案例设计相应的情景教学(模拟法庭),便于学生对民商法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进行亲身体验,这样不仅能使学生对知识的应用加以强化,还能锻炼学生灵活应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开发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组织学生扮演典型案例中的相应角色,比如法官、陪审团人员、律师,模拟法庭审判情况,对该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全面再现案件开庭的场景和审判环节等。同时教师还应该鼓励学生从多角度对已经宣判的案件进行解读和剖析,进而不断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和意识,并使得民商法案例教学方法同实践应用之间进行很好的对接,避免出现纸上谈兵的现象。

    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在课前布置案例,让学生自行对案例进行整理和讲解,采用新颖的教学方式,积极鼓励全部学生参与该活动中,让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得到有效加强。在学生得出最终裁决结果以后,教师可以将本案例的真实裁决结果展示出来,让学生对比自己的裁决与法官的最终裁决是否一致,找出差距与问题并分析原因,以此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从中对课堂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分析,提高知识的系统性和连惯性,尤其是综合型案例的使用,能显著提高学生提高应用知识的能力。

    (三)通过合作讨论案例

    在民商法课堂教学活动中,经常会遇到抽象的法律法规的概念、解释等知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感觉难以理解,学习兴趣不高。对此,教师就可以结合教学内容,为学生列举出身边发生的经常碰到的案例,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让学生借助这些案例分析来理解这些抽象的概念和知识点。同时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教师还可以在讲解完民商法理论知识以后,结合学生认知情况,引入适宜的案例,根据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案例进行分析,并思考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学生在小组讨论中,可以自由查阅各种资料,得出结论,最后各组学生通过演讲汇报的方式,将自己组的研究成果汇报出来,而其他小组的学生可以对此结果进行评价,最后由教师总结点评各小组的分析结果。

    案例教學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要在课堂讨论中发挥好“导演”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案例讨论是以学生为主体,而且基本上应由学生自己控制讨论的进程 ,但这并不意味放任自流,讨论中必要的引导和控制是教师必须注意的问题。为使案例讨论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课堂上教师应当避免充当“演讲者”和“裁判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进而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四)教师要精讲案例

    民商法课堂教学中,教师经常会运用举例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手段,但是案例教学法不单单是在理论教学中穿插相应的案例,不能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案例教学和举例教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主要是二者都要通过一定的事例来说明一定的道理,都是为一定的教学目的服务的。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教学中地位不同。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占中心地位,如运用知识、培养能力等;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则居次要地位。

    2.二者的进行主体不同。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锻炼能力的一种手段,学生属于主要地位;而举例则是辅助教师说明问题的一种手段,教师属于主要地位。

    3.目的不同。案例教学是把学生放在实际的环境中,让其通过对周围环境和事件本身的分析、讨论、交流,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举例则是使一个较难理解的理论更加通俗易懂。

    4.涵盖的范围不同。前者涵盖面更为广泛和精效,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典型性、启发性;后者不一定具有这些特点。

    案例教学的核心是以案说理,以案传道。这就要求教师在解析典型案例时应该做到“融”“精”“透”。“融”,就是教师在讲解、分析案例时,一定要将案例同理论融合起来,避免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精”,就是教师在讲解、分析案例时,语言要简练、准确,要点明确,重点突出。“透”,就是教师要将案例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逐一讲解,分析透彻。通过教师对案例细致、准确的讲解、点评,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引,便于学生理解所学知识,使学生可以真正地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满足学生综合发展需求。

    总而言之,在民商法教学过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在今后的民商法教学中,教师必须结合当代学生的特点和能力素质,选择适宜的典型案例,并采取科学的手段将案例导入课堂教学中,引领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加深对民商法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红雪.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分析[J].才智,2018(35):97.

    [2]熊愈.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9(8):115.

    [3]余保才.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浅论[J].法制与社会,2019(21):198.

    [4]樊松娟.浅谈民商法案例教学中的思想道德教育[J].教育现代化,2018(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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