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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平行记账”方式的思考

    时间:2020-12-17 12:00: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邓为

    摘要:近年来,事业单位企业化呼声不断,促使国内事业单位开始采取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感觉到事业单位企业化脚步的临近。新《政府会计制度》提出事业单位在日常财务核算过程中采取“平行记账”方式,更能如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和“运行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文章以《政府会计制度》的“平行记账”背景为切入点,并对“平行记账”方式运行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事业单位实施平行记账提出一定的见解。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平行记账;思考

    引言

    事业单位改革已成为大势所趋,其改革的重点便是使得事业单位逐步向企业化转轨,最终减轻国家财政压力。事业单位企业化,并最终将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将会计核算办法由原来单一的预算会计核算向财务会计转变,成为事业单位未来的一个难点问题。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开展日常财务核算,这对于多数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由于长期的应用预算会计制度,对于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显得有些茫然[1]。因此,面对新形势、新《政府会计制度》有必要对“平行记账”提出针对性的想法,以便使得新《政府会计制度》能够更好地推进,从而促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

    一、“平行记账”产生的背景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增加可读性,即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应该满足不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要求。这就需要事业单位对于经济业务的日常处理过程中,不仅要进行预算会计的核算,还要进行财务会计的核算。但是,同一笔业务如果进行两次财务核算,不仅会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降低其工作效率,更主要的是有可能造成经济活动记录的失误。因而,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预算会计及财务会计都需要披露的业务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

    (二)“平行记账”产生的背景

    一是实现总目标的关键性技术安排。国发〔2014〕63号文件,提出对于目前的政府会计制度向着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报编制,将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进行有效分离,进一步区分政府部门的财报与决算报告功能,从而有效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及预算信息。而平行记账的推行,将有的放矢地实现63号文件的整体目标并推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的技术安排。

    二是构建政府会计制度模式的现实选择。政府会计准则中提出的预算及财务两方面会计核算体系构成了政府会计整体核算主体,要求相关会计主体不仅要反映其预算执行还要有效地披露自身财务状况。在这个过程中,收付实现制体现在预算会计核算方面,而权责发生制需要在财务核算核算中体现。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才能同时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和整体财务情况,并且需要通过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进行体现。上述核算要求的实现,平行記账的财务处理方式将显得十分重要。通过此种方式,财务会计核算将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预算会计则集中体现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的过程及结果。二者有机结合,可以起到互补的作用。

    三是政府会计制度操作层面的基本原理。新《政府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提出了平行记账的基本原理,为其提升预算管理、加强财务核算指明了方向。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日常核算过程中,担负财务会计及预算会计双重角色,以实现上述二者的适度分离的同时形成互补的关系,从而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及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纳入预算的现金收支,在进行财务核算的同时,还应加强预算管控。对于无须预算管理的经济业务,要求其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即可。所谓适度分离,其理论构建在双功能、双财报、有效衔接的上。

    二、“平行记账”运行的现状分析

    平行记账方式的有效实施,起到进一步系统的确立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财务同预算的有效分离的同时,将进一步地衔接二者之间的经济业务,对于相关事业单位的广大财务人员来说属于较为新生的业务。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对于如何有效判定是否需要采取平行记账,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各单位的做法有所不同:有的单位把全部的经济业务都按照平行记账进行核算,包括非财政资金的经营收支业务以及单位之间的往来款业务都采用了平行记账方式进行核算的;有的单位只将财政资金进行了平行记账,对于经营收支业务则没有进行平行记账;但是核算的是否准确,是否能够满足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却是不得而知。

    三、事业单位实施“平行记账”的思考

    (一)无须进行平行记账的业务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对于相关经济业务是否进行平行记账已有要求,即相关会计主体要实施日常会计处理中,对于纳入预算的货币收支经济活动要采用预算与财务平行记账,其他业务不做平行记账要求。那是不是单位所有的现金收支业务都必须平行记账呢?未必!对于现金方式收到的受托资产、应上缴财政的款项及暂时性的事业单位涉及货币方面的收入与支出,这些不符合收入和支出的定义,不计入预算收入和支出。

    (1)以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受托代理资产,原则上讲,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不能计入会计主体的预算收入。因此,这种受托代理性质的资产,在进行日常财务处理中,可不进行平行记账会计处理。

    (2)应缴财政款。该项目主要涵盖了代收的一些政府性收费项目、罚款及没收收入及处理相关资产的收入。此款在收到之初就已明确未来的归属,事业单位仅是暂为保存,不能视作预算单位的收入,因而应缴财政款的相关资金的流入与流出都不需要进行平行记账[3]。

    (3)事业单位暂时收取,未来应该退还的其他应付款。此类款项的特点在于,其从原则上讲,所有权不属于事业单位,仅由事业单位代为保管,未来需要归还或是转交给其他单位。该款项不属于单位的预算资金,也就无须掌握其预算执行情况,因此不必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只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即可。

    (4)事业单位暂时支出,未来需要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备用金、因一些经济业务而需要暂时支付的押金以及纯往来性质的款项。对于备用金来说,在费用未报销时,不能将其作为一项预算支出且没有明确的支出类经济科目与之相对应,此时不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待费用报销时再进行平行记账;对于支付的押金及纯往来性质的其他应收款,未来将要收回的,只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不需进行平行记账。

    (二)应当进行平行记账的业务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发现有的单位只是將财政资金进行了平行记账,对于经营收支业务则没有进行平行记账,其实,对于事业单位来说,除财政预算资金应该进行平行记账以外,经营收支业务也应该进行平行记账,因为经营收支业务也是单位预算管理的一部分。另外,站在部门决算的视角来看,部门决算主要反映的信息包括财政收支、经营收支以及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经营结余等)等信息。预算会计核算要素,为决算提供了基础信息,反映预算的执行状况。如果经营收支业务不进行平行记账、不做预算会计分录,那么预算会计将不能为部门决算提供最全面的信息。

    四、事业单位实施“平行记账”的应对措施

    (一)提升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平行记账方式的推出,对于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对外披露要求较高,对于相关的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从前述列举的实例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对于新《政府会计制度》没有更好地掌握,在日常的会计核算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职业判断力,将有可以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直接导致财务核算核算的准确性。因而,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推出,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配置、人员结构及整体的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提升有了新要求。同时,各级事业单位应该重视对于本单位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提升,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不仅要懂得预算会计核算,还应该精通财务会计核算,更为重要的是要将两种财务技能与本单位的实际运营状况能够贴切的结合,从而达到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日常核算的要求。总之,打造一支强有力的财务队伍将成为事业单位顺利开展财务核算的关键所在。

    (二)科学界定业务范围,保证平行记账业务准确进行

    新《政府会计制度》颁布,要求事业单位应该摒弃原有的陈旧观念,以新思想、新要求来处理相关经济业务。因而,在日常对于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中,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合理确定相关业务范围。要严格区分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与支出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与支出。这不仅是单位财务人员自身的工作,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对于所发生的业务,应该耐心地向财务人员作以解释,从而帮助其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同时,相关单位本着适合于自身发展的要求,在遵循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平行记账的有效实施,从而,确保其各类财务信息的真实、有效。

    (三)加快推进财务信息系统建设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引入平行记账,其意义在于,事业单位要依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范及要求,加强自身的财务核算,满足不同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因而,要达到上述具体要求,则需要事业单位建立一套高效、便捷的会计信息系统作为支持。事业单位需要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及规定,对于原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应有的更新及检验,从而达到会计信息的准确转换,最终确保平行记账的顺利进行。

    结语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来,少数事业单位对于平行记账工作的开展并不是十分的顺畅。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对于应计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及流出,要求其财务会计核算与预算会计核算共同实施。而对于非上述业务,则可以仅开展财务会计核算,而无须进行预算会计核算。相关的财务人员应该牢牢把握上述原则,才能确保核算的准确性。面对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着手解决。一方面,应该采取列举方式,对于无须进行平行记账的相关业务予以明确,另一方面则要面对新《政府会计制度》所提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便使得事业单位平行记账能够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马永义.政府会计制度中“平行记账”的原理与实务探析[J].会计之友,2018(03):11–15.

    [2]柏连玉.学习研究“平行记账”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J].绿色财会,2018(10):7–11.

    [3]王艳.浅析政府会计双体系平行记账模式[J].财会学习,2019(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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