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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办事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0-06-15 00:00: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XX办事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巩固前期工业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实现“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限期搬迁一批”目标,在2019年11月底前对“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动态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二、排查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市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
    “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包括未完善环保手续、未按项目环评要求分类处置固体废弃物、未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置合账的企业)。

    三、处置分类原则 (一)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企业:不符合城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有关部门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限期搬迁一批。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
    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合理搬迁至符合产业布局的区城进行生产经营。

    四、工作步骤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

    (-)全面排查。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2019年9月前,各村(社区)、政府各部门、驻处有关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经营单位再次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处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精准分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进行甄别确认后,于2019年9月底前建立分类处置台账。

    (三)依法治理。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019年11月30日前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
    清除厂房、设备、原料);
    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企业,督促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2019年12月底前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
    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2019年12月底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四)现固成果。对整政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
    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社区)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的疑似“散乱污”企业进行甄别,确认后分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责任到人;
    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负责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网格长”制,设置网格,各村(社区)主任任网格长,同时确定多名网格员和一名专职网格督察员严格监控。

    (二)处环保办:作为本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开展全处“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给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牵头组织开展工业行业“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负责开展对加油站、洗染企业排查整治、燃煤锅炉企业污染排查整治。

    (三)处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
    对私接搭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四)处国土所:负责甄别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分类建立台账;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报县国土局;
    负责开展砖瓦行业排查整治。

    (五)处畜牧站:负责开展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业的排查整治。

    (六)处林业站:负责开展木材加工(家具)行业排查整治,农家乐等排查整治。

    (七)处食安办:负责联系市监所甄别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药品及全处小酒坊、无证酒厂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分类建立台账;
    负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无证无照行为排查整治,依法注销涉案企业相关证照;
    配合相关部门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

    (八)处城管队:负责对餐厨、餐饮行业污染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对处城规划区、会同国土部门对场处规划区的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九)处供电所: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实施断电措施。

    (十)处纪委: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监管工作,严格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十一)处综治办:负责“散乱污”企业信访事项的接待调处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办事处突出环境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村、社区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村、社区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负责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处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监管,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开展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要强化日常监管,综合采取各项措施严防整治后“散乱污”企业反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企业业主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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