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时间:2020-05-15 12:01:0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县卫计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五、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县卫生监督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