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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纪委工作细则

    时间:2021-12-01 16:05: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促使党员、干部提高自身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岗敬业、勤政为民,为公司的怅、稳定、发展服务。根据《党章》、《党纪条规》、《党风廉政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法》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企业党内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支持保护改革,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选举产生,纪委委员职数七人,设书记一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书记。每届任期四年,纪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服务。
        第六条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纪委、公司党的文件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七条 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上级纪委、同级党委交办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做好党内违纪案件的汇报、检查、审理、处理工作。
        第八条 纪检职能:
        (一)保护职能:保护党员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不受侵犯,保护勇于改革的人和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自身安全不受损害,对请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惩处职能: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或党组织,要按照有关党纪条规、条例,结合错误性质和情节,给予适当处理和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三)监督职能:检查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贯彻上级纪委、公司党委和纪委的文件和决议的情况。
        (四) 教育职能: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党章、党纪党
    规等内容,以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日常教育和系统教育,使其自觉遵纪守法、做到学法、懂法、传法、守法、不违法。
        第九条 纪委书记职责:
         (一)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团结依靠纪委一班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端正工作态度,强人组织纪律,努力完成上级纪委、公司党委布置和交办的工作作物。
        (二) 指导督办案件的信访、检查、审理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及制度建设。
        (三) 组织并主持召开纪委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
    委的文件、指示、精神,讨论决定纪委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决议的执行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情况,并呈报报公司党委审批。
        (四) 按时完成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纪委副书记职责:
    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日常工作,书记不在时,受书记委托,行使书记的职权。
        第十一条纪检干事职责:
        (一)在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四项职能,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 协助纪委副书记做好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局及制度建设工作,当
    好参谋,起好助手作。
        (三)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
        (四) 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爱岗敬业,干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单位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决议中否有违纪违规情况。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上是否有违纪违规情况。
        第十四条 规范公司所属党员的行为。

    第三章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和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提高广大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十六条 党风廉政教育形式:
        (一)定期向公司领导干部和各党总支、党支部发放党风党纪教育书刊。
        (二)定期播放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等有关内容的电教片。
        (三)利用广播、《__集团报》、橱窗专栏等宣传媒介及会议、党内组织生活等形式,宣传党纪党规。

        第四章 信访工作

        第十七条 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专人登记和受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八条 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应组织人员及时时查处,给予反映人答复,并向公司党委汇报有关情况,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第十九条 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并派专人负责登记上报。

    第五章 案件检查与审理

        第二十条 案件检查工作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挽救教育党员、党员干部,维护公司改革、稳定和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 纪委依照党章和党纪条规行使案件检查权,案件检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二十二条 案件检查依靠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的支持和配合,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必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面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进行查实处理。
    第二十三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纪委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核情况报告,并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立案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立案程序呈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纪委应组织调查组,由调查组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并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中如需有关部门或个人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相关人员中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七条 认定错误事实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实。
        第二十八条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 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触犯刑律的,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检举人、证人的不法行为,应予严肃追究。同时对查证确属被诬告的党员、党员干部,要及时澄清,为其正名,消除顾虑。特别是对企业党员干部在工作因坚持原则,推行改革而受到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对诬陷者或打击报复者,要坚决查处。
        第三十条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材料有:
        (一)分定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部门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与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三十一条 案件经审理报纪委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党委审批。
        第三十二条 对违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种类进行处理。
        (一)敬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消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三十三条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三十四 对纪检人员的要求:
        (一)不准泄漏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二)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三)不准接受被调查人的财物和其它好处。

    第六章 监督范围

        第三十五条 监督受理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并进行初核。
        第三十六条 监督受理公司所属党员、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第三十七条 领导交办的反映其它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第七章 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第三十八条 提高纪检人员的自身素质。纪检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总结纪检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九 纪检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公正廉洁,求严务实,坚持原则,保守秘密,敢于和善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条 纪检人员开展工作要耐心细致,讲究方式方法,善于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团结纪检对象,开展纪检工作。
        第四十一条 纪检人员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不徇私情,不以权(职)谋私。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根据上级纪委的布置要求和公司党委的方针目标,制定纪检工作计划,调整和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努力履行纪检工作职能,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公司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二000年十一月八日第三次党代会讨论通过实施。
                                                                二000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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