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惠民政策简介
时间:2020-08-26 07:42:4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市民政局惠民政策简介
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办法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
1、建设补贴。对市区(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和南山联合社区,下同)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各镇(街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足到20万元,各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足到4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剔除省补资金后,所需经费由市福彩公益金承担。
2、运行补贴。对建成并通过验收且运行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日常运行补贴,其中,各镇(街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运行补贴标准为5万元,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运行补贴标准为2万元,所需经费由各辖区财政承担。
(二)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1、建设补贴。2013年起,对市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市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寓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运行补贴。对入住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城市小型托老所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的本市户籍非民政福利供养对象的老年人,按护理等级给予所在养老机构相应的运行补贴,其中,自理级每人每月60元、部分不能自理级每人每月80元、完全不能自理级每人每月100元。
(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2013年7月1日起,通过审批的对象可享受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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