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开九项证明
时间:2021-04-17 08:15: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2016年8月,公安部联合12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对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9类事项予以规范,并配套提出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等工作措施。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按照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的证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公安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省级公安机关要制定统一的告知书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