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民事诉讼- 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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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人民法院
通知书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XXXX)X破字第X-X号
XXX(债权人名称):
本院根据XXX(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裁定受理XXX(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XXX年XX月XX日指定XXX为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你单位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____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时使用。
二、本通知应在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发出。
三、“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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