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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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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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制订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工作规划。督促检查各机关基层党组织完成任务目标。
(二)负责区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教育和培训。
(三)领导区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和机关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根据区委授予的权限,负责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和其他党员的组织处理问题。
(四)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思想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抓好区直机关党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成员的考核和民主评议。
(六)负责区直机关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发展、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表彰,以及党费的收、管和上缴。
(七)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八)完成区委交办或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海城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名(含海城区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其中领导职数2名,书记1名,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6—
表三:支出决算表
—7—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8—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机关工委没有“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11—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单位:万元
机关工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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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60元,本单位无法与2015年进行对比,原因为本单位于2016年1月1日起独立核算单位。
1.财政拨款收入50.6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7.33万元,本单位无法与2015年进行对比,原因为本单位于2016年1月1日起独立核算单位。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44.03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
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按本部门决算类级科目综述)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类)1.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其他支出(类)0.08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3.2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0.62万元,增长率1%,其中:基本支出42.13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预算支出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预算支出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列示分析)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1.0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本单位无法与2015年进行对比,原因为本单位于2016年1月1日起独立核算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机关、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臵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北海市海城区直属机关工委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 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3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本单位无法与2015年进行对比,原因为本单位于2016年1月1日起独立核算单位。(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0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
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
车购臵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臵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