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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3-21 07:53: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甲方:

    乙方

    保定国家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工会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工会(以下简称工会)通过平等协商、集体谈判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协调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一经生效,签约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条公司关于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不得低于国家相应规定,并努力提供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的权力,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本合同草案经职代会(或全体会)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签订。双方签字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提请高新区人劳局审核,经高新区人劳局核准或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六条公司根据生产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七条公司招用职工,应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职工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与职工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职工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分别与录用的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新招聘职工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每月日至日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按年(或月)向职工发放相应等级的奖金。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假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以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的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工作需要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及在公休节假日加班,事先应征得本人同意,事后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及职工休假制度。

    第五章职工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程度及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职工岗前培训、岗中及转岗培训。

    第十九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文化知识教育,开展技术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十条公司制定职工参加业余学习的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学习业务知识,鼓励职工走岗位成才之路。

    第六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

    第二十二条公司进行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公司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

    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公司保健津贴标准。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公司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由劳动部门培训和考试,获得证书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职工,确保每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职工,公司有权决定给予荣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同的行政处分和罚款及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须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章合同的执行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签约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联合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提交双方签约代

    表,签约代表要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三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办理。

    第九章合同期限、变更及解除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限期三年。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经高新区人劳局核准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部分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副本经由高新区人劳局审核备案后生效。

    公司(盖章) 工会(盖章)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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