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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答疑

    时间:2021-03-07 07:46:0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项目申报答疑(2014年度)

    1. 问:在北京市范围内的民营企业能否参与此次申报?

    答:注册地在北京,且符合公告相应条件要求的所有申报单位,可以申报。

    2. 问:在北京市范围内投资设立公司的外商企业能否参与此次申报?

    答:注册地在北京,且符合公告相应条件要求的所有申报单位,可以申报。

    3. 问:我们公司是一个微型企业,能否申报专项资金?

    答:只要申报单位满足相应的申报条件,均可以申报。

    4.问:文化中小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文化创意类中小企业的一般标准为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2013年企业营业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

    5. 问:“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有经营行为、在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经济管理制度的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具体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6. 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怎么理解?

    答: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是指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的单位应依法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法律关系义务。

    投资比例占50%以上,是指在项目申报总投资和核定后总投资构成中,项目主体的投资支出均应占50%以上。核定后总投资为项目申报后由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相关财政投资评审标准审定后的项目总投资。

    7.问:申报单位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是否还可以申请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答: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如市科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委、市体育局等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将不再重复支持。获得中央或区县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继续申报。

    8.问:我们有一个项目,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可申请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么?

    答:原则上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迁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因此,项目投资中属于上述投资范围的费用,不能纳入项目申请专项资金范围。

    9.问:以前年度已获得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今年该项目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申请支持(如:获贷款贴息后,今年再申请项目奖励)?

    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同一项目已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或申请其他市级专项资金。

    10.问:项目申报单位在以前年度申报过项目,但是没有获得资金支持,今年项目是否还可以重新申报?

    答:曾经申请过专项资金但是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今年可以重新申报。申报时应该按照今年公告的要求,将最新的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入今年的申报材料当中。

    11. 问:今年已申报中央文资办的项目,能否再申请市级文化创新专项资金支持?

    答:同一项目,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且目前未获得过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可以申报2014年专项资金支持;已获得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12.问:申报单位企业注册地、纳税所在地、项目实施地不同,如何申报?

    答:应选择申报单位工商登记的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县进行申报。

    13.问:在京的中央企业应该怎么申报?

    答:在京中央企业单位也应按单位工商登记住所所在区县属地申报。

    14.问:项目申报中所属行业该如何选择?是否可以多选?

    答:请根据补充公告中各行业支持重点选择对应的行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单选,只能选取其一。

    15.问:2014年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有哪些?

    答: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奖励和贷款贴息。

    16.问:我公司有项目获得行业奖项,能否申报项目奖励?

    答:根据2014年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单位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文化创意奖项的,原则上由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予以相应奖励,不在此次公开征集支持项目范围内。

    17.问:申报单位在2013年1月1日前获得项目贷款,能否申报2014年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答:根据公告要求,贷款贴息项目应于2013年1月1日至申报日已在偿还贷款利息(或在该期间已经偿还完毕),该笔贷款可发生在2013年1月1日前。

    18.问:申请广告产业和文化会展行业的项目,应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2014年专项资金征集补充公告,申报广告产业和文化会展行业的项目,统一纳入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进行申请。

    19. “常态化申报”是什么意思?

    答:常态化申报,是2014年度项目集中申报截止后,项目申报单位仍可持续在市文资办网站注册并申报项目,市文资办将根据情况定期分批对后续项目进行评审。

    20. 问:我单位已形成项目实施计划,但尚未实施(或刚开始实施),能否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申报项目应已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等各项实施条件(如需立项等前期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原则上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奖励类要求项目100%已完成)。如项目单位仅已形成实施计划,尚未实施(或刚开始实施,即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比例低于20%),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21.问:“项目原则上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该如何理解?

    答:形象进度不低于20%:是指项目中各分项项目内容的加权平均进度不低于20%。具体量化方法为形象进度=Σ[(分项项目内容投资/总投资)×分项项目形象进度]。

    例如,某项目包括两项内容,其中第一项内容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目前实施进度为30%,第二项内容投资占项目总投资40%,目前实施进度为50%,则项目形象进度为第一项内容的投资比重60%×形象进度30% +第二项内容的投资比重40%×形象进度50% =38%。

    已完成投资不低于20%:是指申报项目申报时已完成的投资额占项目申报总投资的比重不低于20%。计算公式为:投资进度=已完成投资额/申报总投资。已完成投资以申报单位的各项实施内容所针对的支出证明进行统计(需同时具备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性材料)。

    例如,某项目申报总投资1000万元,合同及发票能证明的项目支出为400万元,则完成投资比例=可证明的已完成投资400万元/申报总投资=40%。

    22.问:申请项目中有关于前置审批手续,请问什么是前置审批手续,所有项目都需要此手续么?

    答:前置审批手续,是指依据行政审批制度,某些项目在实施前应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手续。例如制作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应取得行政部门发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等。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是否应取得前置审批手续、需要取得哪些审批手续,应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23.问:“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已落实自筹资金”,请问需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项目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对账单、自有资金承诺函等相关能够证明自筹经费及配套资金已经到位的材料。

    24.问: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必须由专业机构编制?

    答:项目申报材料不要求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编制,申报单位可按照公告要求的规范格式自行编制,但对于编制申报材料经验不足的项目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咨询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此项工作。

    25.问:申请项目的材料应该递交到哪里?

    答:为降低企业申报成本,项目预审和初审阶段申报企业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项目初审通过后,将通知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准备项目详细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受理单位,受理单位联系信息详见市文资办官方网站。

    26. 问:在补充公告发布前,我单位已经提交申报2014年专项资金项目,是否可以更改?

    答: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补充公告发布前已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2014年贷款贴息和奖励类项目继续有效,由于近期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对有关申报信息进行更新。

    原申报补助类项目的单位,请根据本公告要求,建议酌情调整为贷款贴息或奖励类项目,予以重新填报。

    27.问:申报系统中是否所有信息都需填写、所有附件都应上传?

    答: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大部分信息为必填项,部分为选填项;原则上申报系统中,填报项目的所有附件都应上传,尤其是项目可行性报告、纳税证明材料、审计报告等核心资料。

    28.问:新成立注册企业是否要提交审计报告?

    答:根据征集公告,申报2014年专项资金单位应为2013年1月1日前在北京地区注册。故申报专项资金单位都应提供审计报告等资料。

    29.问:申报时申请资金金额如何填写?

    答:申请资金金额由申报单位自行填写,对于填报的金额并无相关规定或限制。一般情况下,建议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类项目,申请额不高于30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类项目,申请额不高于200万元。贷款贴息类不高于该笔贷款已实际支付的利息。

    30.问:我单位因资料准备等原因,预计将于申报截止日前才能完成申报,是否可以?

    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均可在系统中进行申报。根据近两年填报经验,建议项目单位避开申报高峰期(申报截止前3-5天内)。

    31.问:在申报系统里完成项目申报后,还需要准备些什么?

    答: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项目后,可定期登陆申报系统了解项目是否被退回补充资料(项目因材料不足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后及时提交);同时请项目相关联系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32.问:已经提交申报2014年专项资金项目,系统中填写的信息有误,能否修改?

    答:项目提交申报后,不可修改,请项目提交前仔细核对。如因申报账号、密码等遗忘或发生错误的,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6206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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