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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药质量样本

    时间:2021-04-02 08:00:3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征求意见稿)

    一、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1、本岗位职责依据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

    则要求制定。

    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

    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

    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

    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

    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

    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

    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兽药质量验收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以下内容:

    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

    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2、合法性审核

    (1)必须是经首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

    内容一致。

    3、兽药数量的验收

    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

    (二)兽药产品的入库

    1、兽药产品在进行逐批(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不能入库:

    (1)、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

    (2)、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

    (3)、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

    4、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兽药;

    四、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管理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

    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

    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药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

    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到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

    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账款、账物、账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五、兽药储存保管制度

    一、兽药的储存管理规定

    1、色标管理

    为有效控制兽药储存质量,对兽药按其质量状态区分管理,杜绝库存兽药存放差错,对在库兽药实行色标管理。

    兽药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兽药——绿色;不合格兽药——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兽药——黄色

    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兽药应按品种、批号

    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兽药堆垛距离

    兽药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兽药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分类储存管理

    应按照兽药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特殊管理兽药以及危险品应专库存放。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5、温湿度条件

    应按兽药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仓库中。

    二、兽药保管管理规定

    1、陈列兽药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陈列的兽药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2、储存的兽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注意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七、仓库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兽药的储存兽药质量。

    2、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库房储存条件的监测并采取正确措施有效调控;

    3、按照兽药储存性质的要求,合理的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

    4、按兽药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仓库中;

    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6、对存在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的兽药产品,不得入库;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利用库容;

    8、兽药产品储存实行货位编号及色标管理;

    9、兽药应按批号、效期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

    10、毒性及麻醉、精神药品应当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11、客户退回的兽药,存放于退货兽药库(区),并做好退货

    记录;

    12、不合格兽药应得到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

    1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兽药进、出、存动态,保

    证帐货,帐卡、帐帐相符,及时分析,反馈兽药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

    14、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

    八、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质管人员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一)销售的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二)销售的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

    (一)销售人员在销售及用户访问过程中,必须随时收集所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记录在《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二)收集到有关不良反应情况,销售人员应在当天将《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报质管人员;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确认和报告:

    (一)质管人员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在一个工作日内赴客户处调查、核实;

    (二)质管人员将核实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填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

    五、质管人员随时将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对于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核实后即刻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九、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映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

    十、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营业、仓库等所有场所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无污染源。营业场所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3、对易产生污染源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洁。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经常进行清洁。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

    十一、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1、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负

    责人和企业员工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2、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

    3、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情况,考核成绩进入培训档

    案,作为聘用、加薪、晋升的依据。

    十二、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

    1、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

    2、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

    4、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

    5、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十三、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本

    企业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对兽药质量投诉,及时查明情况,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

    问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三、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四、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

    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存货不得继

    续销售。

    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并在店堂公示。

    六、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类型的划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两大类。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

    (1)由于采购失误或因保管不善,人为造成整批商品报废的。(2)在库商品由于检查不严,致使整批兽药变质,不能在厂方负责期内提出索赔或退换货的。

    (3)在库兽药由于保管养护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

    (4)配方兽药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造成质量事故的。

    (5)采购进口兽药,因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延误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和处理办法: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3天内报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后,再书面报告。(3)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质量事故的处理:

    (1)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2)事故分析:以事故调查为依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确认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3)事故的处理原则: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及时、慎重、有效的处理好质量事故。

    4、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

    (1)通过调查事故原因,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2)加强质量管理,降低出现差错的可能;

    (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十四、记录与资料管理制度

    1、本规定所述记录、资料包括企业质量管理、经营管理、人

    员档案、记录等所有企业资料。

    2、各类记录、资料的保存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类记录、资料应各类存放,登记造册,便于查阅。

    4、本公司记录,资料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给非公司

    人员查阅。国家法律法规别有规定的除外。

    5、因业务需要非公司人员确需查阅公司记录、资料的,应填

    写记录、资料查阅申请单,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查阅。

    6、为了保证记录、资料安全,不得将记录资料带离档案室。

    特殊需要,应写借条,注明所借记录,资料名称,借出原因,归还时限,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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