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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消品经销合同

    时间:2020-09-22 07:37:2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产品经销合同

    贵州禾和露食品有限公司

    Guizhou he he lu food co., LTD

    客户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2016】号

    产品经销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签订,合同双方为:

    甲方:贵州禾和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销产品和执行价格

    1.1、产品系指由甲方生产的(以下简称“产品”)。

    1.2、甲方供货及乙方销售,必须按本条设置之价格体系执行。如遇甲方价格调整,按

    快消品经销合同

    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动和市场原因调整产品价格,具体以甲方盖章的价格调整文件为准。甲方明确具体价格调整日并通知乙方,若乙方货款于调整日之前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号,甲方按调整前价格供货。

    1.4、甲方开发的新产品,如跟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属同一品牌同一系列产品,如乙方愿意并接受经销约定,乙方有经销优先权。

    第二条经销区域与渠道

    2.1、甲方授权乙方的产品经销区域及渠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区域”)

    2.2、乙方只能在约定的经销区域及渠道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

    经销资格并扣除经营保证金。

    第三条经销期限

    3.1、甲方授权乙方的产品经销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3.2、本合同期满,乙方完成本合同销售任务并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乙方有合同续签的优先权。

    第四条经销任务

    4.1、经销指标:乙方确保_ _年____月____日至__ 年月日完成产品销售回款共计_______万元。具体分解进度如下:(单位:万元)

    快消品经销合同

    4.2、本条经销指标指本合同签订的产品销售回款,其他甲方产品销售任务另行商定。

    第五条经销资格确立

    5.1、甲方授权委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委任乙方为甲方产品在指定区域的经销商,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5.2、乙方经销资格取得: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之内,支付给甲方首单货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以取得本同约定的产品和经销区域及渠道的经销资格。逾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3、保证金交纳: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保证金担保乙方完成销售任务、执行约定价格(乙方不得低于“最低批发价”出售)、无窜货行为、无重大违约行为。

    5.4、保证金退还:

    5.4.1、合同期满后,合作期间未出现合同约定的扣保证金的事项,乙方妥善处理乙方库存产品后,甲方无条件不计息全额返还乙方。

    5.4.2、合同未到期,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合作期间乙方无约定扣保证金行为,乙方妥善处理乙方库存产品后,甲方无条件不计息全额返还乙方。

    5.4.3、续签合同的,保证金可转入新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多退少补。

    第六条货款结算、进货、发货、验收与运输费用

    6.1、结算方式: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6.1.1、乙方应在订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公司帐户。

    6.2、进货计划:乙方填写所需产品的要货计划,在报甲方以前,在要货计划上须有乙方法人代表(或乙方老板)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6.3、发货: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和要货计划后,3至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或按

    双方约定的该批货物发货时间发货,并寄出相关票据。

    6.4、交货地点:乙方所在城市交货。

    6.5、货物验收:甲方负责将货物发运到交货地点,到货后乙方须即时对货物数量、外观、包装、质量等情况进行检验。如有异议,乙方可在运输单上写明相关情况,复印留底后交还运输方,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与保险公司输相关索赔事宜,否则视为所送货物合格。

    6.6、运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销售政策

    7.1、市场投入

    7.1.1、市场投入费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市场投入(包含资金、人员和产品等),主要用于乙方市场的终端网点建设、产品宣传和促销等,乙方不得变卖成利润或挪作他用。7.1.2、市场投入额度:根据乙方区域市场的具体情况、销售任务和市场建设目标等,由甲方业务代表协同乙方共同制定市场推广方案和费用申请报告,按甲方规定程序报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乙方严格按批复后的方案执行。

    7.1.3、市场投入支付:甲方对乙方市场的投入,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凭甲方批复的方案和垫付费用的相关证明票据(费用凭证须按甲方的规定备齐),经甲方核报后给乙方支付市场费用。

    7.1.4、品尝品、促销品、广宣品正确使用:

    乙方不得浪费、挪作他用,品尝品及促销礼品,不得作价销售。否则甲方按不正确使用物品金额的5-20倍给予罚款,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如浪费、挪用严重,数额较大的),除可一次性扣完其保证金外,甲方有权不核报乙方发生的市场费用,甲方并不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下游销售商的不正确使用,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7.2、销售奖励: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年回款任务及市场建设目标任务(市场建设目标双方商定后在合同附件中明确),认真履行合同,包括完成甲方要求的网络覆盖、价格管理、终端陈列等目标,甲方给予一定奖励。

    7.3、销售任务和市场投入计算基数:乙方的销售完成和甲方给乙方的市场投入,按乙方回款后的产品实际开票提货数计算,回款后未提货的暂不支付市场费用。乙方回款经甲方开票后,原则上要求乙方在3至7天内提货,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应的仓储管理费(具体仓储管理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经过严格的品质检验,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如产品在销售时存在质量问题,并经甲方认定属生产质量问题,则甲方给予调换。8.2、价格统一: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为全国统一价格,甲方保持价格的稳定,如因市场情况需要调整价格,须提前通知乙方。

    8.3、物流管理:甲方产品出库时必须设置物流台帐,做好物流标识、物流登记及物流码扫描归档工作。

    8.4、销售服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市场销售工作,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8.5、甲方确保乙方经销资格,不得向乙方所属经销区域(或渠道)内其他客户直接发货。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乙方应积极推广产品。从人力、财力、物力、场所、工作日程等方面给予保障,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为区域分销商树立榜样和信心,建立良好的客情关系。

    9.2、乙方应主动开展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根据厂商共同投入市场的原则,自觉承担产品推广的部分费用,如销售提成、客情维护与公关费、约定由乙方承担的终端费用以及其它应属于乙方承担的费用。

    9.3、乙方有义务维护好甲方的商标、商誉、经营政策、商业往来信函等权益,积极配合甲方展开市场推广和促销活动,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和报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人员盘点在乙方产品库存。

    9.4、乙方应按合同年度任务及月度分解任务完成销售。

    9.4.1、因乙方自身原因(如资源、能力、人脉不足等因素),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销售目标任务80%以上,甲方有权变更合同,对乙方的销售区域及渠道、销售产品、销售任务等进行重新设定。乙方不同意、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结清双方帐务,无权要求追加赔偿,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库存产品。

    9.4.2、因乙方自身原因(如夸大销售目标,消极推广等。因甲方原因、市场环境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不在此列),致使6个月或1个合同年度,未完成销售目标80%以上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9.5、市场秩序管理

    9.5.1、乙方有义务管理、维护本区域的市场秩序,确保产品价格体系的稳定。

    9.5.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授权的区域内经销。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销往合同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区域,不得低价恶性窜货。

    9.5.3、乙方应做好在本区域销售的产品的物流标识、发货记录。凡乙方下游客户出现跨区域销售或低价窜货行为,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现其下游客户窜货,应坚决制止并防止事态扩大。

    9.5.4、乙方发现在本区域有外区域窜入的产品并有低价销售的,乙方必须马上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寻找证据,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9.6、市场投入申请和市场费用报销

    9.6.1、乙方提供甲方和市场投入方案及报告,必须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经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或老板签字),然后方可按程序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9.6.2、乙方提报的市场投入方案及报告,必须经甲方高管层(公司副总以上签批)方可

    执行。否则,该项市场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律不予核报。

    9.6.3、乙方需甲方报销的市场投入费用,必须在甲方签批的范围内。甲方签批的费用项目在执行中如需调整变动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市场部备案,如有大的变动须重新报方案给甲方重批。

    9.6.4、乙方对所要求报销的费用的真实性负责,核报时如发现虚假凭证资料,相关费用不予核报,也不予补报。乙方报销费用时,必须按甲方规定具备完整的手续和资料。

    9.7、乙方有义务无条件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如乙方故意或过失销售假冒、伪劣甲方的任何产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9.8、乙方有义务正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

    9.8.1、经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在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店铺招牌等)、使用包装物和促销过程中,要正确使用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虚假宣传和不规范使用导致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所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同时,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在市场推广广告宣传、使用包装物和促销过程中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权利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9.8.2、经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在市场推广中制作、使用促销品的,要正确使用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虚假宣传和不规范使用导致有关职能部门处罚所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同时,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制作、使用的促销品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权利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向乙方区域其他非签约客户供应合同产品,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2、乙方违反合同9.1条、9.2条规定,明显无开拓市场积极性、市场开发不力造成产品难以销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0.3、乙方违反合同1.2条、9.5条规定,不按约定价格销售的,甲方有权不报销其市场费用,如除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对乙方乱价、窜货的处理

    11.1、窜货界定及处罚:

    11.1.1、凡发给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在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市场销售既为窜货,包含乙方及其下游销售的跨区域销售,对乙方下游销售商的窜货,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1.1.2、乙方窜货,甲方有权扣罚乙方的保证金。发现一次,扣罚保证金20%;窜货量

    较大的,一次扣罚保证金50%;情节严重的,如低于规定价格窜货(但未致价格倒挂)、窜货量很大、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加倍处罚,直至扣完保证金。

    11.1.3、乙方故意窜货导致产品价格倒挂,数量较多严重扰乱其他市场的,除可一次性扣完其保证金外,甲方有权不核报乙方发生的市场费用,不给乙方销售奖励,停止发货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市场损失。

    11.2对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发生窜货的处罚

    11.2.1、因乙方故意在授权区域内窜货或故意致使其分销商窜货,扰乱市场秩序的,处罚等同11.1.2条和11.1.3条。

    11.2.2、乙方未尽9.5条市场秩序管理之义务,不作为、放纵他人的窜货、低价销售,致使市场造成混乱、销售商无积极性、产品销售难以为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奖励、不报销乙方市场投入费用。

    11.3、对乙方及其下游经销商所窜货货物,乙方不配合、不及时收回的,甲方除了处罚乙方保证金外,甲方有权另外按收缴窜货金额的2-10倍给予乙方处罚。

    11.4、保证金扣除之后,乙方应及时补交至约定数额,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货。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1.5、因乙方原因,难以管理好本区域市场秩序,致使市场价格混乱,下游经销商不服管等,甲方有权变更合同,对乙方的销售区域及渠道、销售任务等进行重新设定。乙方不同意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结清双方账务,无权要求追加赔偿,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库存产品。

    11.6、对积极查处、收缴窜货的奖励。甲方本着有罚有奖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窜货信息和帮助收缴窜货的客户或被窜货受害的经销商,甲方支付其收缴窜货的资金外,甲方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二条保密事项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内幕、经营政策、市场调查、营销策略及本合同等有关资料,应作为机密文件,永久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人员透漏。乙方泄露机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3.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承诺或双方协商的结果,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通知乙方,否则承诺或协商的结果无效。任何口头承诺、私人借款借物、未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甲方公司公章的协议等事宜,甲方一律不予认可,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13.2、甲乙双方的各种往来函件如要货计划、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报告等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的自然补充,函件送达对方后,对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默认。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因素和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机构的有效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盖章签字,甲方须盖有“贵州禾和露食品有限公司公章”。合同的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等,也须双方签字,甲方须盖有“贵州禾和露食品有限公司公章”才生效。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正式文本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附件

    甲方:贵州禾和露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负责人(代表:)负责人(代表):公司地址:贵州省惠水县长田工业园区经营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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