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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三方协议

    时间:2021-01-31 02:01: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

    甲方:遵义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遵义市供电局

    为统一规范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明确供配电设施安全和维护责任,减少用电安全事故和隐患,提高供配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根据《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0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新建住宅区概况

    小区名称:桐梓县花园移民新村

    小区地点:贵州省桐梓县燎原镇花园村严家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待办

    建筑总面积:180422.8平方米(最终建筑总面积以实际建设并经有关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

    二、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范围

    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起,至新建住宅住户入户开关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和经营性用电出线处止的供配电设施(不含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三、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1、按贵州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其他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执行。如甲方有特殊配置要求的,应将面积及要求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四、关于甲方向乙方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的规定

    1、费用标准:按过渡方案执行120元/平方米收取,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用标准多退少补。

    2、费用总额:暂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总额,待住宅区项目投入使用后,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建筑面积进行费用调整。

    3、交纳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缴纳136万元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招标工作完成后,甲方向乙方缴纳300万元供配电设施配套费用;施工队进场施工后,甲方向乙方缴纳300万元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在供配电设施建设(含一户一表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缴纳300万元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在送电前,甲方向乙方结清剩余的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用。

    4、结算方式:

    甲方预交费用后,乙方向其暂开预付款收据。待乙方组织供配电设施工程发包后,由承包单位(包括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等)向甲方开具建设用款发票,乙方留存承包单位开具发票复印件(甲方加盖公章)作为最终资金支付依据。项目节余资金列为供配电设施维护费用,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款项发票。

    五、供电时间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验收送电,或按照住宅项目分期投运时间验收送电。

    六、供配电设施资产管理

    1、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成以后,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养护、更新及相关费用。如乙方承担代维护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双方所签署的《供配电设施代维护协议》为准。

    2、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种方式确定供配电设施资产归属:

    A、甲方将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给乙方,乙方不得拒绝接收,同时甲方须在售房合同或者以其它恰当形式向房屋购买人说明资产移交事实。

    B、供配电设施资产未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代维护责任,双方签订《供配电设施代维护协议》。

    3、乙方应落实供配电设施设备管理、运维管理、检修管理、抢修管理的各项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供配电设施健康运行。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应确保在配套工程开工前,按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工程实施范围提供变配电站用房、供配电设施建设用地和相应的高、低压线路通道。

    2.甲方负责办理上级电源出线至变配电站供电线路通道相关手续;负责向市政规划部门申报住宅区域内的电力管网建设规划审批。

    3.甲方负责所提供的小区负荷、内部通道、配电室等应纳入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提交供电设计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4.甲方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乙方提供的供电方案及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并提交乙方审核。

    5.甲方应负责预留及配合建设好配套本工程的配电房、电表间、电缆通道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预埋件等附属设施,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破路、市政规费、青苗赔偿等建设相关事宜。

    6.甲方负责根据电监安全〔2008〕43号文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确保可进行末端切换操作。

    7.甲方负责住宅区公用公共设施和经营性用电出线及之后的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八、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施工图设计的实施范围进行甲方供电配套工程的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电气建安、验收、装表接电等,并按协议约定时间建设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和按时供电。

    以上涉及施工、供货单位选择的,由乙方依法公开招投标,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其中,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工程质量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质量要求及《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规范(试行)》的要求。

    2.乙方在甲方按期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费、按期提交供配电设施设计文件、按期提供变配电站用房、供配电设施建设用地和相应的高、低压线路通道后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供配电设施安装和保质保时供电。

    3.乙方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九、双方配合的事项

    1.住宅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距离,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防噪音、隔热措施),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如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等。位置不应设在水池、卫生间、浴室等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房不得单独建在地下。配电房的大小、高度需满足电气设备安装要求。

    2.住宅区供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甲方无偿提供本项目供配电设施用房用地和高、低压电缆(线路)走廊通道、计量表箱、电缆分支箱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并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3.设在甲方内部的变配电房应与甲方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留有消防通道和检修通道,但不得与水池、泵房等可能渗水的设施相邻。

    4.小区住宅楼设计应留有集中电表箱的安装位置(表箱处应进行重复接地)。多层住宅应在一至二楼公共楼道距层面不低于1.5米的墙面留有相应面积的装表位置,有条件的应在底楼设置专用电度表间,以利住宅美观和为集中远程抄表提供便利;高层住宅应在底层及相应楼层设置专用电度表间;高层住宅楼电气接线应采用竖井布线。

    5.甲方应提供电力工程建设施工所需的条件:

    (1)在乙方进场前,按甲方提供的电力工程施工图要求完成配电室土建位置的提交。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及运输通道,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保证施工期间的通畅。

    (2)配合解决施工所需水、电等相关问题。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前,向乙方提供与电力施工有关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4)负责按本项目电气施工图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完成与电气安装有关的全部预埋件的设置,并对接线的正确性负责,以上甲方负责施工部分应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进一步安装的要求。

    6.乙方应于开工前一周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现场交底,明确工期进度。按计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以便于甲方配合工程的实施。

    7.甲方应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8.甲乙双方共同检查验收供配电设施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交清所有费用并办完相关用电手续后,乙方应及时送电。

    9.如甲方及工程项目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如甲方或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建筑物用途、地址、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0.乙方如变更供电方案、工程施工进度、通讯地址等,应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遇不可抗力需延缓施工时,应及时通报甲方。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乙方书面告知限期15日内支付,甲方逾期仍不支付的,乙方对甲方暂停办理用电业务,直到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为止,同时供配电设施建设工期和投运时间作相应顺延。

    2.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出现重大偏差,导致设计出现重大变更,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未按供电方案要求对重要负荷配置应急电源,乙方不对新建供配电设施进行投运。在此期间,建成的供配电设施由甲方负责保护,相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被盗、外力破坏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已完成设备采购,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设备二次采购,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5.在乙方按甲方书面明确的投运时间完成供配电设施建设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通电,则在此期间的供配电设施由甲方负责保护,相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有被盗、损坏,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乙方未按约定工期供电,影响甲方交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7.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8.甲方未按时支付约定的费用的,每天按照甲方未交余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支付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履行协议或迟延履行协议的,每天按未履行部分对应协议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履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的任何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之一属不可抗力,电力供配电设施工程可以延期:

    1.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火灾、强台风、地震等。

    2.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含政府职能部门及军事需要的临时禁止施工)等。

    十二、本协议内所提及的附件及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应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上述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协议的生效、变更

    1.遇国家或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双方应根据新的规定协商一致后修改本协议。

    2.住宅建设规模、功能、工期等约定事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应于10天内向乙方提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条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由甲方向乙方赔偿。

    3.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遵义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录2

    供配电设施三方协议

    甲方:**地市供电局

    乙方:施工(物资、监理)单位

    丙方: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

    为了协调完成(新建住宅区项目名称)供配电设施建设,根据《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0号)的规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按照属地原则,甲方委托区县供电局履行工程监管各项职责,并由区县供电局设立业主项目部,乙方须服从业主项目部的监管。

    二、工程竣工后,由区县供电局组织工程验收和接电检验。工程验收应通知甲方配套办、丙方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

    三、工程验收和检验合格后,乙方向区县供电局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供电局留存,另一份转交丙方。

    四、工程验收和检验合格后,由区县供电局准备相关资料报甲方配套办办理工程结算。

    五、办理工程结算时,由乙方直接向丙方开具发票,甲方留存该发票的复印件(丙方加盖公章)。

    六、此协议作为甲、丙签订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及甲、乙签订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施工(物资、监理)合同的附件,具同等效力,各方对其涉及的约束条款均须信守。

    七、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丙各执一份。

    八、此协议经各方签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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